1.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2.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本文基于中国家庭大数据库等微观调研数据,将村庄数据和微观农户数据进行匹配,实证估计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村庄内小农户增收和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并进行包容性分析和影响机制检验。研究发现:(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村庄内小农户的农业经营性收入和家庭总收入起到了显著的正向提升作用。(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了小农户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对较低收入队列小农户的家庭总收入的促进作用较强,且其增收效应在不同人力、物质和社会资本水平的小农户之间并无明显差异,体现了包容性。(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通过促进土地流转和降低土地细碎化程度、调整种植结构、推动农业机械化、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等机制,促进了小农户农业经营性收入和家庭总收入的提高。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增收;小农户包容性;
基金资助: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3ZDA035);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1BGL179)的资助; 国家自科基金国际合作项目(72161147001);
专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题:农业经济
分类号:F325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24.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