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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村共富公司赋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模式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钱淼1郭红东2 时间:2025-12-22 访问次数:10

1.青岛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合作社学院)2.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因其市场主体地位不健全而受到制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市场主体,是破除制度障碍、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能的关键举措。强村共富公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践中获得市场主体地位的一种尝试,其是否具有复制推广的一般性意义,又如何为农村集体经济赋能,仍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议题。从理论逻辑来看,强村共富公司在股权结构、治理机制、资产管理与分配机制的特殊制度安排能够破除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对接的制度障碍,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活力。从实践模式来看,强村共富公司通过资产经营、社会服务、订单生产、工程承揽等模式经营乡村产业,以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方式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关键词:强村共富公司;农村集体经济;市场主体;制度安排;实践模式;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特色农业赋能农户增收长效机制构建研究”(编号:21&ZD091) 山东省乡村振兴研究项目“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机制与实践经验研究”(编号:SDXCZX202414-01)

  • DOI10.13891/j.cnki.mer.2025.12.001

  • 专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 专题:农业经济

  • 分类号:F3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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