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香港城市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4.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摘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助于完善农村土地权能、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益,但其试点政策成效受到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本文从地方政府行为的视角,研究2015年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政策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变化及其原因。在理论分析方面,本文揭示了财政可持续性目标诉求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变化的驱动机制,为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政策实施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的实际影响提供逻辑框架。在实证分析方面,本文运用PSM-DID方法的研究发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打破了地方政府单一供地主体地位,对其财政收入带来负面冲击。为保证土地财政收入的稳定性,试点地区政府将减少供地面积、抬升土地出让单价。并且,这一现象对于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高等级地块的出让以及财政压力较大地区体现得更加明显。此外,本文还讨论了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变化对农民财产权益相关改革成效的影响,建议在深化土地改革过程中考虑地方政府的应对措施以及地区差异,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与稳定地方政府财源之间做好平衡,实现中央政策目标与实效的统一,加快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进程。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方政府行为;农民财产权益;地方财政;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发展阶段下以人为本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研究”(编号:22BJL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