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博士生万里阳与合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Judicial institution and innovation: Evidence from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s reform”被发展经济学国际顶级期刊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正式接收并发表。该研究系统评估了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改革这一中国司法领域的法院专业化改革政策对于中国创新净增长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中国知识产权改革通过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并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环境,从而有效促进了中国发明专利的净增长。通过区分司法制度促进创新增长的“一般效应”与“转化效应”,本研究拓展了相关领域的学术视角,并强化了正式制度安排在促进创新中的关键角色。
【内容简介】
创新被广泛认为是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力。然而,投资创新的行为本身就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当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时,成功的创新发明往往会吸引“搭便车者”,弱化发明者的创新激励。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总体上涵盖立法和司法,通过明确规定专利侵权的处罚措施,为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从而维护发明者的创新激励并降低与创新投资相关的风险。虽然知识产权立法对创新的影响已得到广泛研究,但对加强司法的关注较少。该研究借助自2014年启动的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改革,将研究重点从知识产权立法转向知识产权司法,探讨了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改革对创新的影响及其机制。
该研究发现,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改革使得城市层面的发明专利数量显著增加。并且,该研究有效地排除了跨地区和企业集团网络内部专利转移的可能性,这表明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改革对创新的影响并非地区或企业集团网络内部之间的“零和博弈”游戏,而反映的是创新净增长。此外,本文发现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改革通过将研发重点从实用型专利和外观设计型专利转移到创新含量最高的发明型专利,进而改变了专利结构。
机制分析表明,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改革显著提高了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满意度,缩短了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审理周期与提高了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原告胜诉率。进一步地,该研究将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化效应分解为“一般效应”和“转化效应”这两个不同的渠道来改变创新活动的激励机制,并最终推动了发明型专利的增长。“一般效应”体现了由新的创新投入要素增长带来的专利增长。由于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使专利更具吸引力,发明主体会增加创新的投入要素,从而创造出更多可进行申请专利的技术。“转化效应”是指由于企业知识管理方式转变带来的专利增长。中国知识产权法院改革将激励企业将先前作为商业秘密持有的技术转化为公开注册的专利。这种转化具有社会价值,因为技术的公开披露促进了知识溢出,社会和其他发明人均从中受益。因此,即使“转化效应”主要反映的是信息披露策略的变化,而非新的创新产生,其现实意义依然显著。总体而言,这两种影响最终都源于同一根本性驱动力:更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体系。
该研究为未来中国实施以创新为驱动的经济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支撑,即中国创新的显著增长不仅归功于人力资本和公共补贴等直接中间要素的投入,也归功于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而实施的制度性改革。此外,尽管非正式制度在促进中国过去的经济增长方面一直是正式制度的重要替代品,但该研究的结果强调了正式制度改革同样将在中国未来的创新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论文信息】
Liyang Wan(浙江大学,第一作者), Qian Wan*(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通讯作者), Zichao Yang(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Ying Zhao(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5). Judicial Institution and Innovation: Evidence from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s Reform.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103630.ISSN 0304-3878, https://doi.org/10.1016/j.jdeveco.2025.10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