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2.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摘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本文利用中国家庭大数据库三期小农户面板数据,基于工具变量法探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研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土地转出租金促使小农户转出土地,较高的土地租金与较低的产出收益抑制了小农户转入土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土地从低生产率的小农户流出,但阻碍其流向高生产率的小农户。并且,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对小农户转出土地的作用最为明显,而农业企业则明显阻碍了小农户转入土地。因此,政府应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土地流转市场有序发展。
基金资助: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理论体系构建与农林经济管理学科创新研究”(编号:2024JZDZ063); 浙江农林大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土地流转的影响研究”(编号:2024FR039); 贵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贵州省农业新质生产力:水平测度、影响因素与优化路径研究”(编号:GDYB2024014);
DOI:10.13246/j.cnki.jae.2025.08.004
专辑:经济与管理科学;农业科技
专题:农业经济
分类号:F321.1;F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