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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丨READ TALKS 周应恒: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进展与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问题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时间:2025-04-11 访问次数:10

浙大卡特资源环境与农业发展大讲堂 第34

202549日,“求是智库”系列讲座:浙大卡特三农学术论坛之307期暨资源环境与农业发展大讲堂(READ TALK)第34讲成功举办。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周应恒教授受邀作题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进展与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问题》的讲座。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周洁红受邀点评。公共管理学院农经系教授茅锐、周洁红、张忠根、郭红东、易福金、研究员史新杰、林雯、金鑫,经济学院教授罗德明参加本次讲座。农经系教授季晨主持。浙大READ团队对讲座内容进行整理,以飨读者。

周应恒教授首先回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发展轨迹。新中国成立后,历经社会主义改造与集体化运动,我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后发展为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这一制度为国家工业化原始积累以及农业农村早期建设贡献巨大,依靠农民的组织化和劳动积累,大兴水利和各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立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等。但随着集体经济体制高度计划行政化,其弊端逐渐显现,政经不分、激励机制缺失,内生活力弱化,严重制约农村经济进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虽显著提升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但多数乡村地区由于集体经济存在产权界定模糊、权能配置不全等制度性缺陷,双层经营制度中集体统的这一层日趋弱化。在此背景下,单纯依靠农户的小规模农业经营,农民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保障,增收致富的发展目标始终难以有效实现。现阶段,我国加速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凸显,小农户经营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三农问题” 是阻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主要短板。周应恒教授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作为我国特色的公有制度安排,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石。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对推进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

周教授指出,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我国自本世纪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后,打出了一套政策 “组合拳”。2014 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试点,积累经验并制定指导意见。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时间线和路线图,包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核心任务,旨在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截至 2021 年底,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成果初显:全国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了农村集体资产 “家底”;约 9.2 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得到确认,产权关系更加清晰;超 57 万个村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全国村集体总收入稳步增长。不过,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地域、层级和村级之间存在巨大差距,东部地区资产规模远超中西部,部分村庄资产经营收益丰厚,而多数村庄仍在未取得显著的成效。

周教授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根基,具有独特的内涵与功能。作为特殊法人,它与合作经济、公司有着本质区别,具备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多重属性。集体财产不可分割,实行民主管理。其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共同富裕,收益分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且具有鲜明的社区封闭性。新型集体经济不仅为集体成员提供基本生计保障,还在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近年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大量投入到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极大提升了农民的生活品质。

在发展路径上,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多种成功模式。通过集体资源出租、物业设施出租、集体资产使用权入股等方式盘活农村的闲置资源和资产,并将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社区性居间服务、抱团发展等模式,则为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例如,一些村庄通过 “三变” 改革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进而成功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升村民收入。

周应恒教授也指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当前还面临诸多挑战。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体系尚不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仍存在争议,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属性、治理体制等存在的理论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的治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不够规范,社区封闭性与可持续发展、公益属性与市场公平之间存在矛盾,收益分配中按股分红与按劳分配的冲突也亟待解决;第三,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域和组织发展不平衡,有偿退出与继承的操作难度较大;第四,农村集体经济的支持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与实际需求存在脱节。上述问题都制约着农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表现为其促进农民增收与共同富裕的成效还不够显著。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意义深远,是关乎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关键制度安排。周应恒教授认为,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新型集体经济提供了法制规范保障,应深入贯彻落实该法,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活动的新模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组织体制机制。第二,政府部门应规范公共财政支持,加大对薄弱地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与市场深度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第三,政策制定部门应持续深化改革,在宏观层面完善法规制度、优化政策环境,在微观层面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生动力,吸引人才投身农村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开启农村经济发展的崭新征程。

周应恒教授的精彩报告引发了在场师生的热烈讨论。周洁红教授根据自身研究经历,结合周教授的报告进一步探讨村集体组织如何与市场相融合;张忠根教授重视从经济学本身出发,重视从学理上探讨发展集体经济的必要性;郭红东教授结合周教授的报告,与在场师生进一步探讨了华西村现象。此次讲座为卡特和三农学界的师生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进展与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问题提供启示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