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农村减贫与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是一个产业人口非农转移的经济过程,又是一个庞大社会群体的流动过程。市民化的巨大社会效益和公共事务属性,基于劳动价值分配原则对该群体进行价值补偿的公平要求,以及市场在调节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严重失灵,是政府干预城镇化进程、承担市民化治理责任的主要逻辑因由。政府公共干预的责任边界在于提供良好的城镇化政策架构,并为农民工提供均等的城市公共服务待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干预的价值选择,应遵循人民城市的建设理念,开启融汇而非同化的市民化群体融合导向,确立城乡共融的包容性市民化价值方位,为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促进中国式现代化涵养精神气质和文化风格。
关键词: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干预;城市治理;政府责任;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成本及其分担机制研究”(21BSH035); 华中农业大学自主创新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县域市民化问题研究”(2662024WFPY002)的阶段性成果; DOI: 10.13734/j.cnki.1000-5315.2024.0417
专辑: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题: 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人口学与计划生育;人才学与劳动科学;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农业经济
分类号: C924.2;D630;F323.6;F2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