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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推动农户绿色生产吗?——以化学投入品减量为例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梁巧 马康伟 时间:2025-04-30 访问次数:10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户绿色生产的重要组织载体。研究表明:其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显著降低农户化肥使用强度,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农户绿色生产,但对农户农药和农膜使用强度没有显著影响,其对农户绿色生产的促进效应具有局限性。其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通过信息服务、农机服务和销售服务促进农户绿色生产,但技术服务没有发挥显著作用。其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绿色生产的促进效应在不同类型主体之间和不同特征农户之间均表现出异质性。其四,在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村庄中,化学投入品减量的农户能够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而在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村庄中,化学投入品减量则会降低农地生产率。因此,应继续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所提供服务的多样性和对不同特征农户的包容性。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生产;农户;农业服务;

基金资助: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S2024015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7216114700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2024JZDZ06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22JJD790078); CGIAR全球低碳食物系统重大科学项目(Mitigate+);

专辑: 社会科学Ⅱ辑;农业科技;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题: 农业基础科学;农业经济 分类号: F323.22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5520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