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本文结合土地功能分析了国内外土地权属配置路径的差异及实效,阐述了中国农村土地权属配置的路径选择和权能配置的统分权利结构,并结合江苏、湖南开展的“小田并大田”改革实践,辨析了“确权确地”与“确权不确地”应是个体农户土地生产性权利与财产性权利的配置显现,而非农户土地经营权的配置路径差异。本文发现,中国农村土地权属配置应以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为前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具有消解土地细碎化、实现土地规模化生产的内生功能。通过集体所有权与个体农户生产性权利、财产性权利的统分互促、内外流动、双向可逆,解决土地细碎化和耕地撂荒问题,兼顾农民生存和发展的差异化需求,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治、社会、经济功能平衡相长。本文建议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工作中,实施“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的改革方案。同时,赋予集体统合行使土地经营权对外流转的权利,通过土地流转平台促进土地连片流转。
基金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消费者餐饮浪费行为与信息干预机制及策略选择研究——基于随机控制试验”(编号:72103097); 农村现代化视阈下的中国农村经济管理学理论创新研究(编号:2024JZDZ061);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南京农业大学“大食物安全治理与政策智能实验室”;
DOI:10.13246/j.cnki.iae.20250213.001
专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题:农业经济
分类号:F321.1
《农业经济问题》(录用定稿)网络首发时间:202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