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如何统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主要代表形式)和小农户的发展是当前中国政府关心的议题之一。本文利用中国家庭大数据库2015年、2017年和2019年的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探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溢出效应。本文将溢出效应分解为竞争效应和挤出效应,并考虑农业生产与非农就业两方面因素,厘清了这两种效应背后的作用机制。其中,本文被解释变量为小农户家庭收入,以代表其利益,核心解释变量为小农户家庭所在的村庄当年是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小农户家庭总收入平均提高了12.5%,对小农户的农业净收入具有轻微负面影响,表现出负面的竞争效应。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通过增加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收入,使小农户家庭的非农收入平均提高了21.8%,表现出明显的挤出效应。此外,农村中的弱势群体,诸如劳动力占比偏低、健康成员占比少以及劳动力受教育总年限较短的家庭,更有可能受到挤出效应的影响。本文对于正处于大规模农场政策实施进程中以及小农户面临生计问题亟待解决的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意义。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24.12月在线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