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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运营可以壮大集体经济吗——基于浙江省的实证检验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王成军1,2张旭1,3李雷1 时间:2024-09-06 访问次数:30

1.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2.海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3.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研究院

摘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是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后的又一核心议题。为了回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运营能否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效率、实现集体经济增收的问题,本文使用2017-2020年浙江省213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4期平衡面板数据,建立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运营对集体经济的增收效果。本文研究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运营确实可以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在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旧成立。进一步分析发现,公司化运营仅在中高收入水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产生增收作用,且公司化运营对于人员“政经分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增收作用更加明显。机制分析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运营通过提升经营者努力程度与发展产业经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鉴于此,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运营改革,建立并实施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与容错纠错机制,积极探索人员“政经分离”,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公司化运营;“政经分离”;渐进DID;

基金资助:浙江省软科学一般项目“科技特派员制度赋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与政策优化研究”(编号:2024C35131)的阶段性成果;

DOI10.20077/j.cnki.11-1262/f.2024.08.004

专辑:经济与管理科学;农业科技

专题:农业经济

分类号:F321.32

《中国农村经济》20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