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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黄祖辉 赵兴泉:认识新质生产力、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时间:2024-04-17 访问次数:10

一、科学认识“新质生产力”及其形成逻辑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习近平总书记从2023年在地方考察时首次提出,到今年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又一次聚焦,再到这次全国两会上共商国是时深入阐释,并且提出明确要求的新概念与新思想。

认识“新质生产力”必须着眼“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1”。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推动力、支撑力。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如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高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为核心的高质生产力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的重要关键。

认识“新质生产力”必须认识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内在逻辑。在既定的资源与要素禀赋下,技术及其进步是决定生产力水平与发展的关键,而技术及其进步又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的需求,二是技术进步赖以实现的生产关系适配性,也即与技术进步相关联的生产要素配置方式及其社会关系对技术进步的适配性。因此,“新质生产力”的形成逻辑可以表达为:“新需求(新市场)新技术新配置(新生产要素与新生产关系)新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新产业与新业态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认识“新质生产力”必须认识新质生产力的两种质态与特征。一种是以关键性或颠覆性技术的突破和应用而形成的新质生产力质态,其主要特征是科技创新起主导作用,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其主要效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突破相关领域的发展短板、瓶颈和卡脖子等问题。另一种是以新要素,特指有别于土地、劳动、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但具有赋能效用的要素,如技术、数字、文化、生态、制度、品牌等新要素,在赋能基础上形成全要素优化组合式的新质生产力质态,其主要特征是组合创新起主导作用,具有赋能性强、互补性强、包容性强的特征,其主要效能是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改造与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这种质态的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对于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

二、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关键

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合一的产业,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与形成既要重视颠覆性、前沿性技术创新突破的新质生产力发展,又要重视农业全要素优化配置、组合创新的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实中,我国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必须建立适应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双链耦合”科技体系、新型的生产关系以及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推进方略。

一是建立适应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双链耦合”科技体系。科技是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核心关键。以现代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与浪潮正在席卷全球,并成为新质生产力形成的技术源泉和动力所在。以全产业链与多功能发展的农业为例,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科技链与产业链的有效衔接。这个科技链不仅仅是指科技的产业链,而且还包括产业的科技链,是双链耦合的科技链。

科技产业链将科技作为产业,是指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的科技产业链,也可称为科技的“产学研用”链或体系。而产业科技链是指全产业链中的科技链,这是实践中比较被忽视的问题,即全产业链中科技链的建构问题,或者说是产业链中科技与科技的相互匹配问题。以农业产业链的科技链为例,我们不仅要重视单项科技链,如种子技术的研发、推广与应用这一链的建构,而且还要重视农业产业链中不同类型的科技与科技的链的建构,如既要重视品种技术,还要重视栽培技术、收获技术,以及加工与保鲜等技术在农业产业链中的有效衔接与相互配套,以实现上述两种科技链的双链耦合,形成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质生产力。

二是构建适应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社会关系,体现的是人与人的关系。而新型生产关系是一种既能适应又能领动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相互相存的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而生产关系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反作用于生产力,起到推动或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在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同时,建立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相适配的新型生产关系极为必要。重点是建立有利于农业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生产关系,也就是建立与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配的体制机制与社会关系。

1、建立有利于农业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体制机制。发力点是在政府与市场、研发与应用、组织与制度等体制层面,为现代“芯片”农业、“数智”农业、“装配”农业等前沿领域的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配置高效的体制机制。

2、建立有利于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体制机制。发力点是在新要素有效赋能、全要素优化组合、多主体利益融洽等方面,为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和多功能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配置有效的体制机制。

3、建立有利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制度体系。发力点是在资源生态的守护、产权、转化以及绿色发展的引导与共享等方面,为农业绿色低碳高效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配置融洽的制度体系。

4、建立有利于高水平粮食安全的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体制机制。发力点是在粮食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政策体系等方面,为我国粮食产业高水平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配置有效的制度政策体系。

三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实践中,已有不少成功的探索。如浙江省从自身实际和发展阶段出发,循序渐进地探索了以“两山”理念引领下的绿色化发展,以“千万工程”为抓手的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与提升,以数字化变革为标志的数字乡村建设和数字农业发展,以“农业双强”为特色的农业科技创新,以“新农人”培育行动为载体的高素质经营人才培育,和以“三产融合”为核心、以“链条融合”为抓手、以“利益融合”为基础的乡村产业结构变革等。这些探索无不蕴含着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无不呈现出新质生产力和新型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及其对一个地区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发展新质生产力既要关注我国经济社会重点关键领域突破性发展的需要,又要对我国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发展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域落差和不平衡发展的状况予以关注。尤其是农业产业,区域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尤为明显,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必须从农业产业特性和区域农业差异性的实际出发,注重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

1、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应注重因地制宜。新质生产力有其适宜发展的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开展。有所选择、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作为、真正取得实效。也就是说,要从自身的资源禀赋条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农业比较优势和新质生产力的基础条件出发,通过科学评估,确定新质生产力培育与发展的领域、重点和突破口。切忌脱离实际和超越发展阶段的冒进。

2、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应区分轻重缓急。要制定地区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与发展的行动计划,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当前,我国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领域,一是现代种子种苗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二是农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和有效应用;三是集约高效利用的现代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发展;四是农业全产业链和多功能发展中全要素优化组合的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发展。

三、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要处理好三对关系

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必须处理好与小农发展、传统产业和改革深化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新质生产力”发展与小农发展关系。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小农在中国具有长期性,农业新质生产力对小农是兼容还是排斥,值得关注。必须研究如何将小农引入、融入农业新质生产力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从新质生产力的两种质态看,以颠覆性或前沿性技术驱动而成的新质生产力,难以兼容小农,但以全要素优化组合而形成的新质生产力,如果在服务体系建构和产业功能发展上能体现更多的兼容性,小农就有可能融入新质生产力和现代农业。与此同时,小农自身能力与素养的提升,对于融入新质生产力和农业高质量的发展,也同样具有重要性。从政府层面讲,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和解决小农问题必须相同步,既要注重新质生产力对小农的兼容和带动,又要重视从社保制度、城镇化发展等路径,妥善解决小农的出路。

二是处理好“新质生产力”发展与传统产业关系。传统产业与新质生产力不是对立关系,“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是忽视、放弃传统产业2”,而是要带动传统产业。传统产业并非就是落后产业,这对于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融、人类赖以生存、具有刚性需求的农业产业而言,农业的传统产业往往极具生命力。实践中,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实际上是农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关键是要用大食物观、新农业和统一大市场、双循环发展的理念,统筹农业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协调不同区域农业传统产业的比较优势、发展能力和市场潜力,处理好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小农发展的关系,走农业土地、劳动、资本、技术、数字、生态、文化、制度、品牌等全要素优化组合的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路径,就能有效改造和提升农业传统产业,促进农业传统产业向市场化、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农业产业转型。

三是处理好“新质生产力”发展与改革深化关系。“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3这也是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关键。就农业领域而言,必须破除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束缚和障碍,重点是深化农业生产力关键性的要素制度——土地制度,关键性的主体制度——农民与集体经济制度的市场化改革。要在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基本框架下,同步推进农村集体制度和社保制度的联动改革,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包含宅基地)对农民由发展权与保障权的合一向“两权”分离转换,由身份性权利向契约性权利转换,由“物权”的占有向“股权”的占有转换,使农村土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等主体能真正成为市场要素和主体,剥离产业发展中过多的非市场因素,以改变农业产业发展中要素价格偏高,与产品价格形成倒挂,农民增产不增收、农业增产不增效,政府贴补持续增高的扭曲现象,有效实现农业全要素的优化配置,并成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源泉和强大支撑。


本文作者分别为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首席专家;原浙江省农业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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