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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否带动易地搬迁户良性处置耕地——来自39个大中型集中安置区1149户的证据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蓝红星 何蕾 胡原 时间:2024-03-29 访问次数:10

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易地搬迁迁出区耕地的良性处置,既是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必要条件,更是预防化解脱贫户返贫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重要保障。本文利用四川和贵州两省39个大中型集中安置区1149户搬迁户调查数据,采用多项Probit模型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称“新型主体”)能否带动搬迁户良性处置耕地。研究发现,新型主体带动显著提升搬迁户维持耕种的概率,遏制搬迁后耕地撂荒趋势。异质性分析表明,新型主体带动对安置距离较近的搬迁户有偿转出耕地的促进作用更显著,对较远的搬迁户维持耕种的促进作用更显著。机制分析表明,新型主体通过提高感知收益、改善技术服务和市场进入条件,以及替代稀缺劳动力助推搬迁户良性处置耕地。进一步分析发现,一旦新型主体带动中断,搬迁户倾向于放弃耕种,增加耕地无偿转出。本文建议支持“中坚农民”带头发展合作社;引导良好发展预期,支持新型主体以服务带动搬迁户;创新流转返聘和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建立新型主体联农带农动态监测机制。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易地搬迁户;带动作用;耕地处置;集中安置;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西南少数民族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集中安置区稳定脱贫跟踪调查与后续帮扶研究”(编号:21BMZ031)

DOI10.13246/j.cnki.jae.2024.03.003

专辑:农业科技;社会科学Ⅰ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题:农业基础科学;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农业经济

分类号:F325;F323.211;D632.4《农业技术经济》2024,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