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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发生机制、历史逻辑与提升路径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洪霓 于冷 时间:2024-01-15 访问次数:10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单位,乡村治理发展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乡村农地流转,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多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等特征重塑了乡村外部环境与内部结构。本文首先提出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分析框架,阐释其发生机制;其次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演变,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嵌入乡村治理的历史必然性;最后在分析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所面临的挑战之后,提出重视社会化服务减少贫富差距、培养具有契约精神的新农民、明确多元治理主体权责义务,以及提高向心力培育乡村利益共同体等方面的乡村治理效能提升路径。

关键词:乡村治理;治理效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主体;三权分置

DOI10.13246/j.cnki.iae.2023.12.003

;专辑:社会科学Ⅱ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题:政党及群众组织;农业经济

分类号:D422.6;F325

《农业经济问题》20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