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简化环评,浙江出台12条举措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如何加强风险防控,在“强身”的同时如何真正做到“强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龚斌磊教授做客浙江卫视《今日评说》栏目,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出台《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从十二个方面,为强村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明确建设方案和发展路径。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出台这样一份指导意见?
龚斌磊:2020年,“强村公司”被正式写入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这些年,浙江省“强村公司”已经跨越了“从无到有”的阶段,进入到“由弱变强”的阶段,也面临成长的烦恼。比如,怎么规避市场风险?如何做好公司监管?怎样强化要素保障?等等。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支撑。
截至目前,浙江已成立2278家强村公司,入股行政村达11280个。数量这么庞大的强村公司,如何做到有序健康发展,这份指导意见最关键的地方是什么?
龚斌磊:出台指导意见是有针对性的,也就是说,要解决目前存在着的一些问题,或者说,要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偏离惠农富农的轨道。这份指导意见最关键的地方在于“规范”二字。里面提到了三个“规范”。第一个是要规范强村公司的组建;第二个是要规范财会管理,这里主要是为了加强强村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第三个是要规范利润分配,使强村公司的经营利润更多地向村集体经济、乡村公益事业、低收入农户帮扶等倾斜。这一点再一次充分说明了强村公司设立的初衷。目前浙江省的强村公司数量已经非常庞大,如果不对这么多的强村公司的运营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可能会引发风险。因此,强村公司需要在探索中完善,在发展中规范。
强村公司在“强身”的过程中,又该如何加强风险防控?
龚斌磊:防范强村公司的风险,应该立足强村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前面提到了三个“规范”,从某种程度看,就是防范强村公司风险的手段,比如,在规范财会管理中,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公司非生产性支出的监管,落实负债安全措施,杜绝外单位和个人侵占强村公司中的集体资产份额等,这些举措都有利于降低强村公司的财务风险。风险防控的另一个手段是加强监管,比如要落实好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强分级评定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等,形成严格监管的良好生态,从而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避免潜在风险的长期积聚。
强村公司的发展往往面临种种“困惑”,如何才能解决这些“困惑”?
龚斌磊:从大的层面看,我们要发挥浙江省市场大省的优势,提升政府服务能力,给强村公司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从具体的层面来看,一是要加大项目支持,为强村公司的发展项目“落地”开“绿灯”。二是要加大要素支持。乡村经营的过程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融资难”。这份指导意见专门提出了强村公司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了针对强村公司的财政与土地保障。三是加强人才支持。要创新选人用人和人才激励制度,为职业经理人、大学生、本地能工巧匠等乡村人才参与强村公司发展,实现自己的理想提供了指南。
在企业“强身”的过程中,又如何真正发挥作用去“强村”?
龚斌磊:推动强村公司“强身”,最终目的还是要让他们能够“强村富民”,而这需要“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创不同的强村模式,突出特色。必须要整合自身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探索新业态。不能装到篮里都是菜,不能简单停留在农家乐,需有新经济新业态。比如说,安吉有个村,过去村民搬迁留下了旧房。强村公司通过与知名设计师合作,让这里变成了民宿的集聚村落,广受游客青睐。还有的地方发展农文旅融合美丽经济,或共建新产业园和“飞地”产业园,都是一些很好的探索。这份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鼓励强村公司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青创客参股经营,年轻人的思路想法遇见市场需求,更能碰撞出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产业。
如何理解指导意见最后提到的“要完善容错制度”?
对于创新,浙江历来很包容,边实践边完善。对于困难和问题,浙江也并不避讳,更不会因此“一棍子打死”。我们回顾浙江省农村改革发展的历程,无论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民营经济的突破发展、小城镇与专业市场的崛起,都是在试错中前进,这是吃改革饭长大的浙江的传统,也是优势。这份指导意见,就是站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把目前强村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短板、问题和一些现实需要提前挖掘出来,进而去解决、优化。当然,容错不代表可以肆意犯错,不能偏离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和人民增收致富这一“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