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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龚斌磊教授做客浙江卫视《今日评说》栏目:共富家庭农场 盆景如何成风景?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时间:2023-08-05 访问次数:10

适度规模、法人登记、示范创建、政策扶持,浙江公布首批省级共富家庭农场典型。带动共同富裕,家庭农场如何从盆景成为风景?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龚斌磊教授做客浙江卫视《今日评说》栏目,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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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什么概念?它和承包户、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龚斌磊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我们通过“三权分置”盘活了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不少土地流转到了有能力、有资金、有技术的承包户手中,并最终发展成了家庭农场这种新型经营主体。大家可以把家庭农场理解成规模较大的承包户。以2018年的数据为例,浙江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均值为79.5亩。而全国的数据表明,家庭农场平均规模是普通农户的20倍以上。农民合作社也是新型经营主体的一种,可以理解为承包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形成的组织。

浙江的家庭农场有哪些自身的特点?

龚斌磊浙江省的家庭农场所呈现的特点,与浙江省整体的面貌有很大的关联。一是市场适应性强。近年来,我国老百姓对农产品品质的需求日益增长。一些家庭农场及时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信号,开始向精品农业、高端农业转型。二是产业融合形式多。一些家庭农场重视第一产业“接二连三”,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加工制造”、“农业+休闲康养”、“农业+乡愁文创”、“农业+生活服务”新业态,推动传统农业迭代升级。三是多元主体嵌入深。家庭农场与小农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联系紧密。比如,一些地区的家庭农场依托当地农业产业链前端发达的产业体系,以及后端发达的加工、仓储、物流、营销体系,深度参与到产业分工中。

乍一看,“家庭”给人以小农的感觉,而“农场”又是一个很大的概念。那么,“家庭”和“农场”之间有矛盾吗?

龚斌磊“家庭”和“农场”并不矛盾。农业生产的各环节具有连续性,且不像工业品那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分段工序。例如,汽车制造过程中,造轮胎和造玻璃的两个工人,工作量很容易考核。但农业浇水、施肥、撒农药的效果,是集中体现在最后的产量上,很难单独核算。以家庭为单位经营农业,有效降低了监督成本,避免了在这种特殊的产业采用雇佣劳动可能导致的“搭便车”问题。这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成功的原因之一,也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仍是世界范围内主流形式的原因。至于家庭劳动力有限的问题,现代农业机械可以替代大量的劳动力,而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发达的社会化服务也保障了家庭为单位基础上的规模化生产。但话说回来,目前,要让家庭经营真正从传统小农变成现代大农场,还存在一些难点。首先,农村土地流转难的情况还客观存在。其次,资金流转难制约了家庭农场发展。最后,不少家庭农场大部分是种养植大户出身,尽管他们多年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但掌握的知识和应用新技术不多,规模经营经验少。

如何评价浙江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一系列举措?

龚斌磊发展家庭农场,需要政策引领。浙江这些年在土地流转上下了大工夫,支持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创新。到2020年底,全省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全省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1120万亩,土地流转率达到61.4%。同时,这些年,浙江还深入实施“两进两回”,包括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并出台了一系列实质性的扶持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比如,浙江省实施青年农场主培育工程,启动农村青年创业伙伴计划,鼓励农创客、“农二代”发展家庭农场。浙江对从事现代农业且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给予连续3年的补贴。这些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下一步全省建立起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