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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互利共生”的机理与推进路径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傅琳琳1黄祖辉2朋文欢3 时间:2022-12-08 访问次数:17

1.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3. 宁波大学商学院

摘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党中央针对新时期“三农”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本文在厘清农村产业融合及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理论内涵的基础上,剖析农村产业融合中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的机理,探究以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研究发现,农业经营主体“互利共生”作为实现农村产业深度融合、激发乡村振兴“组织动能”的重要手段,需要内外双轮驱动及多重治理模式交叉组合。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应以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重点,创新农业产业组织模式,完善互利共赢利益联结机制,明晰外部环境作用边界。 

关键词:

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互利共生;利益联结;乡村振兴;

基金资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业产业融合中经营主体‘互利共生’的机理与效应研究”(7190317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农民合作社对农村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研究:机制、效应与政策意涵”(19YJC790097);

DOI10.19714/j.cnki.1671-7465.2022.0091

专辑:社会科学Ⅱ辑; 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题:农业经济;

分类号:F324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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