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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粮食自给底线设定研究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普蓂喆1周琳1钟钰1陈萌山2 时间:2022-06-30 访问次数:340

1.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2. 中国农业科学院

摘要:中央对粮食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的要求是明确的、一贯的,但近年来不少省份粮食产销缺口在增加。遵循中央“共同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要求,在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设定自给底线十分必要。底线设定要把握粮食兼具一般商品和准公共物品属性的特征,权衡安全性和经济性,分品种、分用途、分区域、分城乡精细设计,确保守住区域粮食安全,兼顾腾出市场机制运行空间。测算发现,若平衡区以常住人口的稻麦口粮用途消费自给为底线,主销区以农村常住人口的稻麦口粮用途消费自给为底线,其实现自给完全有基础、有途径。一方面,要正确看待两区确保一定自给能力的含义,激发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遏止非粮化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将粮食自给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范畴,支持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挥自给底线对粮食生产流通能力建设的中长期指导作用。 

关键词:粮食安全;产销平衡区;主销区;自给率;

基金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毁约跑路’还是‘逆势加码’:收储制度改革背景下粮食规模户经营行为调整与风险化解机制研究”(编号:71903187);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耕地一技术一政策融合视角的‘两藏’战略研究”(编号:21ZDA056);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的地方政府粮食生产保障行为及机制研究”(编号:21BJY131); 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项目(10-IAED-01-2022); 中央级科研院所基本业务费(编号:1610052022020);

DOI10.13246/j.cnki.iae.20220617.001

专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题:经济体制改革; 农业经济

分类号:F326.11

《农业经济问题》(排版定稿)网络首发时间:20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