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为洞察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本质,本文研究选择了功能主义而非传统的结构主义视角。从功能主义视角看,农地集体所有权承载了三重不同维度的制度功能: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关系、助推国家发展战略和保障农业基础性地位。然而,城乡“二元”思维和地方政府等既得利益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了制度异化。这集中体现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农地发包方权利与义务的相关规定。本文研究表明:原本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制度功能以“权利”或“义务”的形式被转嫁到集体;作为“回馈”,集体被赋予一定的农地处分权和隐性的收益权。制度异化导致的结果是:因缺乏资质与能力,有关集体“权利”和“义务”的诸多规定成为“写在纸上的制度”。制度异化助长了违规征地等问题,并影响到制度功能的充分实现。本文认为,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国土规章制度;明确地方政府需承担的应有职责;集体需要回归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心缔约者”角色并获得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
关键词:
功能主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法;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乡村振兴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项目编号:19ZDA115)的资助;
专辑:
社会科学Ⅰ辑; 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题: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农业经济; 农业经济
分类号:
D922.32;F321.1
《中国农村经济》2021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