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大卡特资源环境与农业发展大讲堂第6讲
2021年6月17日,“求是智库”系列讲座:浙大卡特三农学术论坛之182期暨资源环境与农业发展大讲堂(READ TALK)第6讲因故推迟至晚上举行,本期主讲人,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杰出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优青获得者陈晓光受邀作了题为《同一片蓝天: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理论机制与经验证据》的报告。浙大卡特READ团队将陈晓光教授的报告内容进行整理,以飨读者。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处理好地方政府之间长期存在的重竞争、轻合作的问题,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利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作为准自然实验,讨论跨区域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可能性及其背后的机制原理。研究发现,自该政策执行以来,长三角区域内的污染浓度显著下降,且这一效果随政策的逐步推进而不断强化,由此证实中央政府可通过制度创新、技术赋能的方式来推动区域协同、优化地方治理。本文的理论分析表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蕴涵的中央协调、重复博弈、结果可验三个典型特征,是驱动地方政府从“各自为战”走向“合作共赢”的关键要素。具体研究结果如下: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政策效果
我们发现在政策正式执行之后,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显著改善。进一步地,我们对政策效果在实施的不同阶段的变化展开分析。结果发现,“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实施对区域内大气污染具有持续性的治理效果且这种治理效果总体呈现出逐步提升的趋势。我们认为导致这种持续性治理效果的可能的理论机制在于央地、地方政府之间的重复博弈。如果在地方政府协作过程中缺乏重复博弈机制,区域内所制定的协作治理工作很有可能只是停在理论层面,各地方政府不可能将协作措施深入推进。在这种不断地重复博弈机制下,地方政府在治理污染时都会预期到,一次会议结束后还会有下一次会议,其协作治理的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将不断地接受监督与检验,这一机制能够降低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持续提升了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动力以及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从而促进区域内长期有效的协作。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政策机理
结合本文理论模型假说,我们对长三角区域内地方政府协作治理效果的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首先,我们发现,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工作会议召开前两个月、会议召开当月以及会议召开后一个月,区域内污染浓度下降幅度最大。而距离会议召开时间越远的时期,污染物浓度的下降越来越小。这表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工作会议召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地方政府治理意愿,促使其在会议召开前后更加积极地治理其行政管辖区域的大气污染。这与我们的理论分析一致。其次,不同于已有文献所发现的地方政府倾向于将污染转移到行政边界地区,我们发现,在政策正式执行之后,政策的治理效果在长三角区域省际外边界地区、区域内部地区和区域省际内边界地区依次提升,即长三角区域的内边界地区的治理效果区域内部地区城市的治理效果区域外边界地区的城市的治理效果。这表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更多的关注于区域省际内边界地区和内部地区的治理,因为这些地区污染浓度的降低可以减少区域各省份之间污染的输送。最后,我们通过对政策措施以及企业环境治理行为进行分析以探究政策治理效果有效性的渠道。我们发现长三角区域内秸秆着火点下降、机动车污染排放物降低和环境违规企业数量的减少是政策能够持续性有效的重要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