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国的反贫困工作将转入缓解相对贫困阶段。本文根据贫困定义与标准的演进和对中国的现实考量,提出中国相对贫困标准的可行方案,并基于2018年中国住户调查数据进行相关测算,进而提出相对贫困的瞄准机制。本文建议制定一个包括收入维度与非收入维度的多维相对贫困标准,在相对贫困初期阶段,可按照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40%分别确定城镇与农村的相对收入贫困线。在这一标准下,城镇与农村的相对贫困发生率分别为11.12%和12.78%。对多维相对贫困的测算结果表明:西部地区城乡居民的多维贫困状况最严重,东部地区最轻微,且农村居民比城镇居民贫困状况更严重,山区居民比非山区居民贫困状况更甚,少数民族地区比汉族地区更为贫困;分维度考察发现,就业困难是造成城乡居民多维贫困的首要因素,次要因素是在健康、教育和社会保障等维度上存在缺失,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也亟需改善;从贫困群体的特征来考察,多维贫困更多发生于女性、老年人、不健康者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本文建议采用区域与个体瞄准相结合、城镇与农村瞄准相统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并重的相对贫困瞄准机制。
基金资助:
国家统计局重大统计专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国的贫困定义、测量和瞄准研究”(编号:2018ZX1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脱贫地区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及政策研究”(编号:72034007)的资助;
专辑:
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题:
经济体制改革
《中国农村经济》2021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