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政府与市场关系,运用产权理论与新结构经济学理论,探讨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的政策史流变、经济学意涵和制度性创新。研究表明,第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经历了由辅助性到基础性再到决定性的历史转变,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也经历了改革探索期、改革发展期与改革深化期。第二,土地要素市场化的经济学本质是土地转让权的赋予,赋予农户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土地转让权具有理论必要性和现实必然性。第三,未来的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一方面要培育有效市场,以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做好产权界定、产权配置和产权保护工作;另一方面要建设有为政府,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依托,做好数量管控、用途管制和市场监管工作。
基金资助: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城乡区域平衡发展理念下的土地制度综合改革研究”(编号:19ZDA08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地确权、调整经历与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机理与实证”(编号:7180307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农地确权对农户土壤保护性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作用机制及调整经历的调节效应”(编号:18YJC90128);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江苏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测度、经验及对策研究”(编号:19EYD009); 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编号:2019015);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林增杰土地科学发展基金优秀学术论文资助项目(2020);
DOI:
10.13246/j.cnki.iae.2021.02.001
专辑:
经济与管理科学; 农业科技
专题:
农业经济
《农业经济问题》2021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