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乡村贫困的本质根源是农民实质权利缺失导致基本能力缺失,亦即获得教育权、健康权、养老权、居住权等关系民生支出的权利缺失所导致的基本能力缺失。把乡村贫困治理置于农民权利获得框架进行阐述和分析,是因为只有消除乡村社会人身束缚、制度歧视、缺乏法治权利和社会保障的状况,才能提高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生活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乡村贫困治理的目标,就是要拆除造成农民实质权利缺失的体制机制障碍,把乡村贫困治理纳入以农民实质权利获得为中心的制度改革和社会改革的轨道。
DOI:
10.19862/j.cnki.xsyk.000026
专辑:
社会科学Ⅱ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题:
农业经济
《学术月刊》2020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