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要依据福建永泰县的现存契约文书,考察明清时期的林业经济与山区社会。在永泰县的山区开发进程中,土著家族依据里甲户籍与赋役制度,控制了当地的山林资源,而外来移民则通过租借山场,发展多元化的林业经济。由于土客之间的矛盾冲突,促使当地民众聚众自保,形成了庄、寨合一的山区聚落形态。随着外来移民的在地化,家族与村社组织普遍发展,形成了乡、族结合的社会文化传统。
DOI:
10.19862/j.cnki.xsyk.2020.02.013
专辑:
农业科技;哲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Ⅱ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题:
林业;中国古代史;农业经济
《学术月刊》202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