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承包地退出是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在集体所有制视野下进行理解。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初期,我国在集体土地制度基础上形成了组织化的承包地退出路径,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调整实践中将已经市民化农民的土地调整给普通农民使用,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提高了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承包地的组织化调控可以促进农村人口随着城市化推进而减少,有利于村社共同体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实现。目前正在推行的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制度改革形成了个体化承包地退出路径,弱化了集体所有制,不仅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而且使得已经市民化农民的承包地难以退出,有可能阻碍城乡社会发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坚持集体土地制度,将承包地退出作为公共政策,恢复组织化的承包地退出路径,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推进城乡社会现代化转型。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长江经济带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与政策创新研究”(18ZDA053); 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治理视角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研究”(CUGFP-1902);
DOI:
10.16158/j.cnki.51-1312/f.2020.07.009
专辑:
经济与管理
专题:
农业经济/
《经济学家》2020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