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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抵押贷款的运行模式与参与主体的行动逻辑——基于宁夏回族自治区L村种养结合家庭农场

编辑:xiazhang 作者: 李国正 时间:2020-10-09 访问次数:1

摘要:本文运用个案研究方法,对宁夏回族自治区L村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的考察发现:(1)土地专业合作社可以降低农户交易成本并协助金融机构解决信息不对称及抵押物难以处置问题;(2)以农地作为抵押品申请贷款只能部分满足农户融资需求,相比之下,政策性扶贫贷款的融资效果更好。基于"意愿—行动—效果"的分析框架,研究发现:(1)由于农户分化,经营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的农户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问题,具有强烈的融资需求;(2)考核机制不健全导致以追求政治晋升和权力为中心的地方政府缺乏政策执行力;(3)由于农地并非合意抵押品,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商业性银行对于农地抵押贷款缺乏执行积极性。未来应该着重从调动地方政府能动性、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提高农村居民组织性三个方面优化农地抵押贷款机制。 
  • DOI:

    10.13246/j.cnki.iae.2020.07.003

  • 专辑:

    经济与管理; 农业

  • 专题:

    农业经济; 金融; 投资

《农业经济问题》2020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