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两者关系亟须厘清**?——以我国《宪法》的完善为中心
编辑:admin 作者: admin 时间:2017-12-11 访问次数:170
【作者】 刘观来;
【摘要】 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是两类性质互不相同的经济组织。两者不容混淆,也不易混淆。我国现行《宪法》在规范两者关系方面有待继续完善,未来修正后的《宪法》应在厘清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两者关系的基础上,针对合作社,不仅作出单独规定,而且作出保护性规定。如此,有利于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农业经济问题》2017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