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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语境下的住房财产权与抵押登记问题

编辑:孟光辉 来源:中国土地科学 2016年9期 作者: 孟光辉 时间:2016-12-29 访问次数:12

【作者】 孟光辉; 【Author】 MENG Guang-hui;Rural development institut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摘要】 研究目的:为国家试点政策"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落实,解决理论和操作困难,探索可行的操作路径。研究方法:实证分析、历史分析、法律解释。研究结果:(1)以户为单位的宅基地使用权决定着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归属,家庭户成员对住房财产权享有共有权利;(2)抵押登记是表意行政行为,以形式审查为主。抵押期限、反担保主债权数额、超额抵押等问题属于民事意思自治,行政权不应越界干涉。研究结论: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的诸多困难,需要综合考虑理论与实际,以寻求现实中可操作的方法。 更多还原【关键词】 土地法; 宅基地; 住房财产权; 抵押登记; 【文内图片】【基金】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所属期刊栏目】 土地法 (2016年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