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其他  三农研究  农民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属性及实地考量——基于浙江省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

编辑:李金珊; 袁波; 沈楠 来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作者: 李金珊; 袁波; 沈楠 时间:2016-10-27 访问次数:12

【作者】 李金珊; 袁波; 沈楠; 【Author】 Li Jinshan;Yuan Bo;Shen Nan;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Zhejiang University;【机构】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 合作社的本质属性即"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以浙江省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案例的实证研究表明,87%的合作社与其本质属性不符,合作社的趋利化与公司化特征较为明显。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政策激励和政府监管机制等。引导合作社的发展,应当将时间与空间都纳入分析范畴。政府应对不同地域,不同发展阶段、层次及合作类型的合作社,采取差异化及动态的引导和激励机制。 更多还原【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质属性; 实地考量; 异质性; 制度环境; 【文内图片】【所属期刊栏目】 主题栏目:中国“三农”问题研究 (2016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