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仝志辉; 【Author】 Tong Zhihui;【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摘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前后对户内委托制度正当性的争议,表明实现村民选举权利无法作为村委会选举制度的根本目标。本文由此质疑村委会选举制度所内涵的"选举权利中心论",重新理解村委会选举制度的诞生及法制化进程,将保持村庄共同体、改善村庄治理恢复为该制度的根本目标。选举权利中心既不可信,也不足取,村委会选举制度对选举权利的执念应予去除,村庄治理本位自当确立。本文的主旨在于,将治理逻辑重新置于理解村委会选举和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 更多还原【关键词】 村庄治理本位; 治理; 选举权利; 户内委托投票; 村庄共同体; 【文内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