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其他  三农研究  农村

农村宅基地有限抵押制度的证成与支撑

编辑:胡建 来源:中国软科学 2015年7期 作者: 胡建 时间:2016-03-09 访问次数:5

【作者】 胡建; 【Author】 HU Jian;School of Law,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机构】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院; 【摘要】 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律价值目标下,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抵押制度。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抵押权的设定须经签订抵押合同和登记公示程序,其权利主体范围不限于农民集体成员。抵押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应赋权于本集体内部成员基于成员权的优先购买权,或者集体在可能的条件下实行有偿收回。 更多还原【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抵押; 农民集体; 用益物权; 【文内图片】【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村土地融资担保法律问题研究”(13CFX076)【所属期刊栏目】 战略与决策 (2015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