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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角中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

编辑:申惠文 来源:中国土地科学 2015年3期 作者: 申惠文 时间:2015-05-19 访问次数:8

【作者】 申惠文; 【Author】 SHEN Hui-wen;Law Schoo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机构】 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 研究目的:探讨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离改革是否符合法学原理,研究如何推进相应的制度建设。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归纳演绎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结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分离为独立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土地所有权是法律概念,而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不是法律概念,因此农村土地三权分离存在明显的法学悖论。研究结论:法学中的权利与经济学中的产权具有较大的区别,必须在物权债权二元财产权体系中确定农村土地的权利结构。 更多还原【关键词】 土地法学; 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 【文内图片】【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户作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主体的法律困境及出路研究”(14CFX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