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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有意的制度模糊说”质疑

编辑:陈胜祥 来源:中国土地科学 2014年6期 作者: 陈胜祥 时间:2015-04-14 访问次数:19

【作者】 陈胜祥; 【Author】 CHEN Sheng-xiang;School of Financing,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机构】 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摘要】 研究目的:与"有意的制度模糊"学说商榷,籍以深化对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认识。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律文本分析。研究结果:(1)该学说认为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没有任何歧义,这与集体化以来农地所有权属高度分化成为地方性知识并具有多种含义和所指的事实不相符;(2)该学说认为中央有意不在立法上明确界定农地的所有权归属,这与相关法律一直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立法技术试图明晰它的立法史实相违背;(3)该学说认为"有意的制度模糊"是中国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且能有效化解土地纠纷,这些也与中国农村改革史和土地纠纷的发生机理相冲突。研究结论:"有意的制度模糊"学说不能成立,不可轻率使用"模糊"之类的词语来概括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 更多还原【关键词】 土地制度; 农地产权归属; 有意的制度模糊; 制度缺陷; 地方性知识; 【文内图片】【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农民土地产权相关问题研究”(11CJL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