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我国农村土地经历了由农民个人所有到集体所有的转变,农地政策的变迁引发了土地所有权权能之一———收益权的权利演进。从“占有的权利”到“增长的权利”,从“公权力控制”到“私权利回归”,农地政策与农地立法相互作用,基本建立了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但并不意味着农民土地权利的行使已无障碍。仅仅予以农地政策的保障尚且不够,还需要将其作为物权化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与维系。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 收益权; 农民; 权利演进; 权利体系
编辑:唐欣瑜; 梁亚荣;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 2014年5期 作者: 唐欣瑜; 梁亚荣; 时间:2014-06-10 访问次数: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