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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租赁与使用农户“家庭承包地”的法律对策研究

编辑:丁关良 来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5期 作者: 丁关良 时间:2013-09-05 访问次数:5

【作者】 丁关良; 【Author】 DING Guan-liang(Zhejiang University,China Academy for Rural Development,Hangzhou,Zhejiang,310058)【机构】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摘要】 工商业资本下乡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且"工商业资本大量进入农业是‘双刃剑’",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目前只有政策上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政策缺乏刚性和强制效力。必须依靠法律手段,运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通过健全的农地租赁法律制度来全面调整和规范,才能使工商企业租赁与使用农户"家庭承包地"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能依、违法必究。在较为全面系统分析现行政策和相关法律内容、出租之法律规范梳理和运行机理、存在的法律问题等基础上,提出了从界定各类涉农主体资格、明确准入门槛条件、建立审核批准制度、完善"非粮化"与"非农化"的法律约束机制、健全租赁合同的解除机制、加强专项立法等6个方面来规范工商企业租赁与使用农户"家庭承包地"的法律对策建议。 更多还原【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租赁与使用; 工商企业; 家庭承包地; 资本下乡; 【文内图片】【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实证研究”(10AJY00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研究”(2009JJD79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