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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体系重构

编辑:张金明; 陈利根 来源:中国土地科学 2012年3期 作者: 张金明; 陈利根 时间:2012-12-21 访问次数:6

【作者】 张金明; 陈利根; 【Author】 ZHANG Jin-ming,CHEN Li-gen (College of Public Management,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95,China)【机构】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 研究目的:研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民土地权利的内容和结构体系。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归纳演绎法和分析综合法。研究结果:(1)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化应从农民主体性视角并在财产法框架下考量其多重权利属性;(2)传统农民土地权利物权体系不能涵盖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丰富内容;(3)农民土地财产权体系构建的关键在于对农民在农村土地上的财产利益进行科学的类型化,应包括土地上的归属利益、使用利益、流转利益和未来权益等财产利益;(4)农民主体不同性质的身份决定了土地财产权的不同属性。研究结论: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各种形式之间是密切联系又独立平等的。 更多还原【关键词】 土地法学; 土地权利; 财产利益; 评论; 【文内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