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做好《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修订工作,促进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更好地发展,由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CARD)共同主办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立法与制度安排”研讨会,于2007年4月20日在杭州星都宾馆召开。
会议由浙江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赵忠英、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分别主持,农业部经管司副司长贺军伟、原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郭书田教授、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熊武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顾益康等中央和省内外有关专家和领导,以及浙江省各市农业局(农办)经管处(站)长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修订工作小组成员等60多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与会的领导和专家围绕村经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职责及法人登记途径;村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沿革和制度变迁;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界定标准、程序或方法;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村经济合作社与村党支部、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村经济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及其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措施;1992年《条例》实施后村经济合作社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新时期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探索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CARD院长黄祖辉教授、副院长林坚教授以及张忠根教授、徐旭初教授等出席了会议。在会上,黄祖辉教授作了《关于完善我国村组织的若干思考》的专题报告,报告从完善、重建我国村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公共品供给制度、土地制度和村组织发展的关系,我国村经济组织改革的路径等六个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林坚教授、徐旭初教授对村经济合作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的内容等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会议期间,与会领导、专家还对《条例》的草稿作了认真的阅读,从不同的角度对新《条例》的制定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专家们一致认为,由于全国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尽快出台《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不仅对浙江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全国其他地区村经济组织的改革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