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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几个问题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时间:2007-03-07 访问次数:9

摘 要:农村土地制度究竟应该怎样改革,各方有不同的意见。笔者就以下七个问题表明看法。 1.土地到底是国家的。还是农民的,有关土地的发展权应当在国家手中,还是应当在农民手中?宪法规定,农村耕地和牧场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然而,在理论上有关农村土地,有两种模糊的认识:一是一些学者认为,土地的最终权力应当在国家手中;二是经济发展应当由政府主导,农村土地是城市化和工业化赖以发展的重要资源,国家应当拥有土地的发展权。实际上,解放以来,由于强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为城市国有土地,农民从补偿、安置等方面,都没有谈判(讨价还价)的权力,农村集体土地的处置和收益权力、有关土地的发展权实际掌握在政府手中。因而,实际的农村耕地征用制度、政策与宪法有违;另外,国家控制土地的发展权,主导经济的发展,也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观有违。所以,这种状况应当改变,应当将土地权力真正从制度上归还给农民,并且与土地有关的发展权应当通过市场交易在发展主体间得以转移。[第一段]

关键词:农民土地权益 农村土地制度 农村集体土地 国家控制 土地权力 维护 农民集体所有 城市国有土地 农村耕地 政府主导

分类号: F321.1[机标]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相关文献:主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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