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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优势与制度安排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时间:2007-01-10 访问次数:66

摘要:本文以“比较优势”、“有限(价值)理性”和“制度二要素(规则+组织)”这三个基本假设为基础,以李嘉图所举的“英国和葡萄牙”为实例,对比较优势条件与制度安排的关系作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探讨,结果发现:无论是从规则安排方面来说,还是从组织安排方面来说,比较优势条件都对制度安排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就规则安排而言,在比较优势太小和分工利益太少的情况下,保障分工的规则安排往往不存在;只有当比较优势足够大和分工利益足够多时,保障分工的规则安排才能出现;但当比较优势扩大到超过“自然分工条件”的时候,这种规则安排又会失去存在的必要。就组织安排而言,当规则供给的绝对成本一定时,绝对劣势方总是比绝对优势方作为规则供给者(组织)的相对效率要高。
关键词:比较优势;制度安排;规则安排;组织安排
收稿日期:2006-08-28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从国家竞争到全球治理的博弈演进机制研究”(05ZC28)
作者简介:侯经川(1967-),男,湖南怀化人,毕业于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管理学博士,现为湘潭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博士后,研究方向:博弈论与国家/地区竞争力研究。黄祖辉、钱文荣,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后合作导师。通信地址:(310029)杭州市凯旋路268号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卡特楼。E-mail:hugetree@126.com。Tel: 13375716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