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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组织与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以甘肃省定西市为例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潘旭 时间:2006-10-05 访问次数:24

【摘要】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农业合作组织在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本文以甘肃省定西市为例,具体阐述了农业合作组织在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发挥的作用,并提出了加快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 农业合作组织;农村公共服务
  
  建立体系健全、结构合理、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公共服务体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来说,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农民应该与城镇居民一样平等地享受各种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应当是整个公共服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就强调要“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因此,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
  当前,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主要靠政府主管部门。但对于这种服务,农业合作组织比政府部门有天然的优势。农业合作组织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变迁过程中的一项重大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这种创新的独特性质和特有的优势,使之能够在市场与政府都无法顾及、或者力不从心、或者失败了的场合,积极地开展各种活动,有效地致力于解决一些特定的社会经济问题。市场和政府都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它们既不能单独、也不能一起去满足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切要求, 农业合作组织所体现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它们的缺陷,它充当社会中介角色,为农村经济提供产业指导、科技服务,提供信息,筹措资金等等,行使对农村经济社会的指导和服务职能。农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在农村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由一部分思想解放、头脑灵活、敢闯敢干的乡土人才领头,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以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打造“农”字号名特优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的,农民自愿参加而结成的经济型集团。由于它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所以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在农村遍地开花,蓬勃发展。这些组织在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那么,农业合作组织在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具体发挥了什么作用?如何加快和完善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我们以甘肃省定西市为例来说明。
  定西市位于甘肃中部,取“安定西边”之意而得名,通称“陇中”。全市总面积20330平方公里,有耕地771.08万亩,辖安定区、通渭、陇西、渭源、临洮、漳县、岷县6县1区,总人口296万人。定西历来就以“苦甲天下”而闻名,是国家级的贫困地区。选取这个贫困地区作为对象,对于研究农村公共服务问题具有典型性。近年来,定西市农业合作组织如雨后春笋,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迅速发展。这些组织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定西目前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300多个,拥有会员4万多户,占全区总农户的近7%;带动农户12.4万户,占总农户的20.7%。这些农业合作组织从组织形式看,主要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主;从从事产业看,主要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从分布层次看,主要以乡镇和社会为主;从兴办方式看,绝大多数由农民自己牵头兴办,也有一部分由农业技术部门和乡村干部牵头领办;从经营主体看,主要有龙头带动型、经营服务型、股份合作型、政府引导型、市场带动型和能人领办型等多种类型。这些农业合作组织已初步在提供社会化服务、协调内部关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维护农民利益和增强农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途径。农业合作组织通过协商、谈判等理性化、程序化的活动,有效地分担了一定的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农民充当起中介角色,起到了沟通、缓冲、减压的作用。农业合作组织虽然不像政府那样掌握公共权力,但在特定的领域却能够比政府更加积极有效地行使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发挥政府无法替代的作用。它的兴起和发展,为政府管理宏观经济、指导具体经济活动,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它不仅架起了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也构建了政府指导农业、服务农民的桥梁和纽带。
  2.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关系着农民在市场中的地位,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甘肃省定西市的实践证明,通过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整体优势,培育形成区域性优势特色产业。
  3.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农村的社会进步与公平。农业合作组织自治性、民间性、自愿性、组织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可以发挥自我管理、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农业合作组织能够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帮助解决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扶贫济困等活动,有效地提供农村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
  4.提供农业科技服务,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定西市的农业合作组织大都是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从信息、技术服务起步的。很多合作组织都有科技部门和农技人员参加,甚至还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挂钩,聘请科技顾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农民的技术、信息服务,把新观念、新技术、新品种送到了千家万户,有力地促进了良种、良法的引进推广和标准化生产,降低了农业科技的推广使用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弥补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滞后的不足。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定西市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农业合作组织普遍规模偏小、实力不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有限。为了进一步加快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定西市重点推行了10项旨在加快这些组织发展的措施,即实现一个目标——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发展组织的最主要目标,促进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做到两个明确——明确组织建设工作的责任制,明确组织的法律地位。落实三项政策——税费优惠政策、项目优惠政策和资金优惠政策。狠抓四项措施——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促进农民增收当作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全力抓好落实;二是加强培训,引导发展,发现和培养懂经营、会管理的领导,为可持续发展造就人才队伍,同时将合作经济的真正内涵交给农民,让他们自觉加入到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行列中来;三是抓点示范,以点带面,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制度建设规范、经济效益突出的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引路,辐射带动;四是加强指导,健全机制,建立以合同代销、代理销售、中介销售、保价收购为主要方式的经营机制,从而使这些组织提高市场经营能力,为会员创造更多的利润。这些措施在实践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研究定西市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例子,我们认为,根据现阶段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基本素质状况,我国发展农业合作组织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
  农村新兴的合作组织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这一基本原则,将其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由于各地的条件不同,产业、产品存在差异,因此,农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也不能采用统一模式。要因地制宜,逐步发展。在组建形式上,可以完全是农民自办,也可以是其他力量与农民联办。要坚持谁有能力谁牵扯头,大户可以牵头,龙头企业可以牵头,政府部门、供销社乃至科技人员和流通骨干也可以牵头。
  2.要完善机制,规范管理
  农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程度越高,成员对其的认可度和依赖程度就越高。我过大多数农业合作组织都是农民自己发起组建的。由于自身素质较低,缺乏现代组织管理知识,在合作组织自建之初,就没有制定出完善的合作组织章程,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组织机制还没有形成。因此,应该尽快帮助农业合作组织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比较规范的“合作章程”,引导合作组织走向规范化。这是健全农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保证其健康运行的基本规则。
  3.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目标
  由于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经济水平落后,各级政府财力不足,无法给农业合作组织提供资金帮助,因而实行服务和盈利并重的原则是必要的。作为合作组织,首先要搞好服务,实现社会效益,这是合作组织的基本目的。其次对外要盈利,要追求经济利益。合作组织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追逐盈利,不搞企业化经营,就难以生存,必将失去农民的依赖,继续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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