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6年浙江省将继续选派“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进修和合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选派人员条件
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成后能回国为我校学科建设及浙江省经济建设服务。
⒉已列入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的人员,并确有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和进修的。
⒊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的出国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⒋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㈡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由进修人员联系落实,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很强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已获国外正式邀请信者优先录取。
㈢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等,统一由浙江省财政资助。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㈣选派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直接下载打印《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填表后连同外语水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4份上报至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行政楼408室),学校将根据申请人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择优上报浙江省人事厅。
申报截止日期:2006年10月10日
联系人:刘红;联系电话:87952610
人事处
2006年9月18日
2006年浙江省将继续选派“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进修和合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选派人员条件
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成后能回国为我校学科建设及浙江省经济建设服务。
⒉已列入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的人员,并确有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和进修的。
⒊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的出国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⒋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㈡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由进修人员联系落实,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很强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已获国外正式邀请信者优先录取。
㈢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术活动补贴等,统一由浙江省财政资助。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㈣选派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直接下载打印《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填表后连同外语水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4份上报至人事处留学与培训办公室(行政楼408室),学校将根据申请人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择优上报浙江省人事厅。
申报截止日期:2006年10月10日
联系人:刘红;联系电话:87952610
人事处
200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