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城镇贫困具有地区性,不同城镇之间、城镇所在的不同区域之间其贫困差异较大,表现在贫困的分布、救助标准、反贫困策略选择等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和区别,中央政府财政支持的地区差异和地区间反贫困逆向差异的存在也引起更多关注。研究发现:各个地区制定救助标准的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其所界定的贫困,部分属于绝对贫困的范畴,部分属于相对贫困的范畴;中国城镇救助标准的高低是与该城镇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密切相关的,呈直线的正相关关系;地方政府依财力确定该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救助人群规模等。反贫困地区差异模式的负面效应表现为:全国城镇贫困的准确度量和比较很困难;城镇贫困救助中央责任的回避和不确定以及中央支持的滥用;加剧了地区间公民权利的不平等。认为,应确定一个中央给以支持和帮助的全国相对统一的绝对贫困线标准,同时,中央以拨付救助款或转移收入的方式对贫困地区差异的干预和支持,要坚持下去,并逐渐的制度化。
关键词:反贫困;地区差异;中央与地方;公民权利
关键词:反贫困;地区差异;中央与地方;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