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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新道路——探讨“和平农业公社模式”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李柱 时间:2006-09-02 访问次数:12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解决“三农”问题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在广大农村,由于长期分散经营,生产条件改善不大,依然存在信息不灵、技术滞后、资金短缺、市场流通不畅,抵御自然风险及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等问题,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平农业公社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变农民为股民”的模式创建了全国首家股份制农业公社。它以龙头企业为核心,让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使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把农民的分散经营导入产业化规模经营,更多地考虑农民利益,把农民联系得更紧。本文就探讨和平农业公社运作模式,并与现有一些新农村建设模式相比较,进行简要评述,以期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字]:“三农”;新农村;新农村建设;股份合作制;和平农业公社;农业产业化

[ 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将近四分之三的人口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因此,“三农”问题是我国的根本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伟大目标的关键是拥有9亿人口得农村。正如“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所提出的:“农村工作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村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就没有全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利用暑期走访了一趟武汉江夏区“和平农业公社”,深入了解他们搞新农村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模式。并通过与同其他模式进行对比,对新农村建设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索,希望能为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一、“和平农业公社”概况
“和平农业公社”成立于2000年10月28日,是以和平科技集团投资为主体,和平农庄为核心,全国首家以农民入股模式发展“三农”经济的新型股份制企业。和平农庄位于武汉近郊江夏区,毗邻京广线、107国道等交通要道,紧靠武汉市场。已成立的和平农业公社管理委员会下辖大桥、十月、邢远长三个行政村,面积约20平方公里,人口约一万人。
和平农业公社已开发土地面积800余亩,拥有一流的植物生物技术实验室和农业组培室;创建了武汉市首家“农业发明家创业中心”,下设蔬菜、林果、花卉、水产和畜禽研究所,以及农业观光园、林果园、花卉园、水产园和畜禽园等近十个示范园区;成立了新品种引进试验基地,已成功引进培育国内外多种农林优质品种,如:巨型南瓜、木瓜、香酥果和金桔等,实现了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项目有效地转化。现已建成的和平农庄是和平农业公社的核心部分,占地600余亩,其依托“农业公社”高科技都市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旅游资源的开发,主要从事第三产业的经营活动,是集度假休闲、旅游观光、挑竿垂钓、餐饮娱乐、农业科普和青少年素质教育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旅游景点之一。
经过几年来的积极探索和认真筹备,和平农业公社拟扩大公社规模,创建以农业产业项目为依托,企业运作为主体,实施产业化经营,一体化管理的新型农村社区。和平农业公社还将吸收有关农业院校、科研单位等以技术、设备、资金等入股。公社正在建设的还有农业产业基地、农民新村、公社医疗保健中心、公社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社负责人称,5年内将上马14000亩的农产品生产基地、4700亩的农产品超市、1380亩的农民技能培训中心,以及180万平方米的商贸居住小区等项目。按其发展规划,计划总投资约20亿~25亿元,其五大主体项目, 均为全国首创,分别为:(1)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2)农业商品工业基地;(3)农业商品超级市场;(4)农业发明家创业中心;(5)中国农民科技大学(农民科技培训中心)。
和平农业公社按照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模式运作,管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成立和平农业公社党委、管理委员会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党委按党章规定行使地方党委的工作职责;管理委员会由政府代表、企业
代表和村民代表5-7人组成,经民主选举产生,区政府任命,实行任期制。管委会行使政府社会服务管理职能,如负责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维护社会治安,贯彻实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政策等;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代表广大农民和群众利益,对社区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实施社会监督。
(二)、实施村企分离。1、将现辖的三个行政村的村委会逐步分别改组成居委会。各居委会分别对各村委会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进行管理,并负责村委会集体资产的购置、管理、使用、维护,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居委会财务由管委会统一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不参与经营活动,以规避风险。2、成立和平农业公社有限公司大桥、十月、邢远长三个分公司,负责辖区内的项目开发、投资、经营管理工作,如负责辖区内集体所有土地、林场、水面等资产及商业门点、果园等项目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评估、入股,负责村民技术培训和就业管理工作。
(三)、变农民为股民,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健全保健体系。具体实施办法为:1、公社用于开发性和产业化发展的用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的征地补偿入股,成为企业职工股。2、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经批准可内部转让。3、在建设阶段,因土地被征用而无生活来源的股民,可由公司给予经济补助,实行预分红。4、股民可分得一定面积商铺以从事商业经营或出租,并可免费享受技术培训以掌握一门技能。5、股民可在标准化农业产品生产基地从事承包性的农业生产,由公司提供种苗、技术、资金,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6、股民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继续升学者,其学费由公社承担;未考上大学者将优先安排在农民科技大学上学培训。7、股民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保,按所在企业规定享受养老福利,并按江夏区统一规定全部参加农村医疗保险。8、股民将享受公司规定的住房优惠补助。9、给予突出贡献者精神奖励,和一定政治及福利待遇。[1]
和平农业公社“以农为本、关爱农民”的发展思路和推广农业产业化与高科技农业的举措,保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推动了周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平农业公社的实践,将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开辟一条新路,探索一种新的发展模式。

二、“和平农业公社模式”与其他发展模式的比较
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然而,时至今日,长期分散经营也使得农村出现生产条件改善不大,农民信息不灵、技术滞后、资金短缺,市场流通不畅,抵御自然风险及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等问题,这些已成为限制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瓶颈。而实践证明,推进农业产业化是打破瓶颈,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加速农业向现代化迈进的最佳形式,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
当前,已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主要有龙头企业带动型、合作组织带动型、中介组织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第三产业带动型和专业大户带动型等几种形式。然而,现有的几种发展模式都或多或少存在某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农业生产中仍比较普遍的存在着产品单一,优质品率低,农副产品转换能力差,保鲜、加工落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农民收入易受市场波动、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影响,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高。
(2)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现在一些农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采用征地方式收购农民土地使用权。农民虽然得到一定经济补贴,但他们既无其他职业技能,又缺乏生活规划,当他们将这些钱花完,谁为那些丧失土地使用权的农民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又怎能保证农民不成为“流民”?
(3)在整个农业经济中,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不够协调。从长远看,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应快于第一产业的发展,再反过来进一步推进第一产业的发展。而现有几种模式或多或少存在着三大产业联系不够,生产难以与市场紧密接轨,缺乏科学合理的农业发展规划,忽视农业的发展, 片面强调工业发展,忽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4)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过程中,存在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不清、政企不分等问题。村集体资产的权属和分配问题模糊,形成集体经济分配不公、资产流失和村干部贪污腐败问题。政府、企业、农民三者职能定位不明,以致政府过多干涉工农业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受制,农民生产积极性受挫。
相比之下,和平农业公社模式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农业生产集引进、示范、培育、推广于一体,采用现代化农业技术设施生产,使农产品多元化、优质化,有效保证了产品的经济效益;再者,建立农业商品工业基地,解决了农村农业商品流通问题。它利用和平科技集团现有涉农企业,并通过招商引资、联合开发等方式引进国内外著名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农民家居生活用品、农村建设装饰材料生产企业,形成一个中华性农业商品工业基地。这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还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其三,创建农业商品市场,建立涉农商品的加工制造基地。经营范围将涉及与农业、农村、农民有关的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家居生活用品、建筑装饰材料等方方面面。这将极大改善农村的商品流通条件,增加农村人口就业岗位,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四,有企业的专业部门紧跟市场动态制定对策,生产始终以市场为导向,确保生产的高效性。
(2)依照 “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变农民为股民,共同发展”的运作方式运营,尽可能考虑农民利益。农民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股民可分得一定面积商铺从事商业经营或出租,并免费享受技术培训以掌握一门技能;股民可在标准化农业产品生产基地从事承包性的农业生产,由公司提供种苗、技术、资金,产品由公司统一收购;股民享受住房优惠补助、社保、农村医疗保险、养老福利等待遇。这些措施充分考虑了入股农民的利益。对于土地入股,农民童庆金深有感触,他说:“我当过多年生产队长。大集体搞过,分田到户也搞过。搞大集体农民没积极性,有时候上面逼着种这种那,吃饭都成问题:一家一户的生产,年年把承包田耕过来翻过去,一亩田一年才几百元。后来,我们大着胆子带土地入股,我在公社里一年拿工资六千多元,我家六亩田一年就分红几千元。田地入股,收入大增,农民算算帐,都自愿要求入股了。”据大桥村村支书邹书斌介绍,以土地入股是逼出来的。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一家一户分散的耕作模式缺乏科技、信息和资金,大部分村民都无能为力。村里每年总有上百亩地抛荒。家庭承包经营与大市场、大生产的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以经营高科技农业的武汉市和平科技集团正为四处寻地发愁。该集团所属的“绿色大世界”是国家级农业种苗基地和武汉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有一批良种好苗急需规模化种植,产业化开发。这种土地入股的办法把企业与农民捆在一起,两者的利益兼顾起来了。[2]
(3)村企合作,以产业项目为依托,原则上不出让土地,以地养人,以地致富,带动农村经济长久发展。“农业公社”是以企业为核心,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按照自愿原则组建的平等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共同体。企业对农户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农户则把分散承租的土地交由企业统一规划使用,变分散经营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
(4)一、二、三产业紧密联系,相互促进。规划中的五大项目全面运作,将使企业与农民形成真正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共同体,使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接轨,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主体;可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依托农业科技进步推动农业发展,农业科技成果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可把小生产变为大生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解决分散经营的局限性和不稳性;可打破我国长期以来“一、二、三”产业分离的生产布局,有力促进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拉长产业、产品链条,在加强农业基础的前提下,大搞农产品加工增值,兴旺购销,提高经济效益。[3]
(5)由政府、企业代表、村民代表共同创建的新型农村社区管委会。它将居委会改组成具有城镇化性质的社区管委会,明确了政府、企业、农民三者的定位,尽可能将三者合力凝聚。它不仅极大减轻了政府负担,使得农业税、计划生育等等基层组织担负的任务大大减轻,机构得以精减;也让企业更多的承担社会义务,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确保了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同时也使得农民权益得到最大保障,推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这种创造性的举措,将新农村建设与社区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使新农村建设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让农民收入得到更快的提高;也将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区社会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借以推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让农民分享更多的社会福利;同时也使得新农村建设与社区民主决策结合起来,使得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得到促进。
新事物的产生总会伴随着阵痛。和平农业公社模式在实行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首先面临的问题便是国家土地流动法律的不健全,目前国家缺少相关的法律保障吸纳农民土地使用权入股的企业的权益。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有待国家相关立法工作的完善。其次,它要求规范政府职能,切实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措施。这要求政府各部门端正对企业的服务态度,一切从企业发展出发,创立良好的经营环境,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当然,和平农业公社模式并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在全国各地都适用,其产生和发展也有其客观基础和限制条件。首先,和平农业公社紧邻京广线、107国道等交通大动脉。四通八达的交通网为其农产品运输,吸引相关企业投资提供了有利条件;再次,其背靠武汉这个大市场。这保证了其产品的销售,并便捷的获得各种资源;第三,它以涉农企业武汉和平科技集团为投资主体,涉农企业是和平公社模式的核心。因此,高科技企业是和平农业公社模式的核心。以上条件注定了和平农业公社模式更适合成为城郊新农村建设的典范。然而,虽然各地资源禀赋不一,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和平农业公社作为全国首家最大的新农村社区,其对于全国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实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平农业公社运作模式》
[2] 《湖北:土地作股本 农民变股民》. 《湖北日报》.2001-4-22
[3] 《武汉和平农业公社有限公司简介》
雷全林.《村民变股民,集体资产如何改革》.
地址:http://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5/57003.html
王作祥.《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之我见》.
地址:http://www.wuhanagri.gov.cn/root/description.jsp?id=6115
黄崇胜,熊芳亮 .《“红色庄园主”的土地交响曲》.
地址:http://www.snzg.net/shownews.asp?newsid=5089
孙佑民.《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模式》.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18日
地址:http://gov.ce.cn/china/gy/200604/18/t20060418_6754581_2.shtml
《可资借鉴的八种新农村建设发展模式》.
地址:http://www1.dqcom.com/html/200607/11/093907298.html
《消失近20年的“农业公社”近日在武汉“复出”》 . 长江日报. 200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