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运用类型学和历史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以徽州村庄为个案,提出“自洽性村庄”概念,并将之概括为村庄的内部和谐、村庄的开放性和村庄的自我调节功能以及与其相对应的村庄的记忆性、村庄的主体性和村庄的平衡性。以期在“地方性知识”和“整体社会知识”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建构一个具有广泛解释力的村庄社会分析的中层理论框架。
关键词: 自洽性 类型学 徽州村庄
一、研究缘起
徽州村庄凝结着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徽州村庄中农民的生活世界代表着传统中国农民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精神境界。徽州村庄是传统中国村庄发育最充分的一种形态,同时也是这种形态保存最完整的一个标本。徽州村庄最显著的类型学特征是其自洽性,这种特征是如此典型,以至足以从中概括出一种特殊的村庄类型——徽州的自洽性村庄。描述徽州村庄的自洽性特征,解剖徽州村庄的历史结构和现代转型,分析徽州村庄在面临变局和风险事态时的自洽性反应,有助于认识中国村庄的性质,展望中国村庄社会变迁的前景。
在过去的100 年中,有关中国村庄的研究,一开始就深深植根于中国农村社会现代化的具体实践中。一些学者指出,当前中国社会,在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同时,传统社会中一些曾被视为现代化阻力的传统因素反而有所强化,如:宗族意识、村落结构及文化、乡土传统、人际关系和生活秩序等,这些因素通过基层政府与乡民社会的合力推进,已成为推动乡土社会现代化的正面因素(如利用宗族活动和祖先或地方神崇拜活动开展旅游业和吸引投资来加大经济现代化的力度)。他们因此得出结论:现代化是传统社会结构的功能性变迁。主要论述可概括如下:其一,首先预设一个不同于西方现代性社会的传统社会概念(或称前现代社会),两者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其二,将现代化的内涵主要设定为现代性的建构,即实际上是用现代性取代现代化进而涵盖社会变迁所有面相;其三,“传统”社会的构成要素只有在功能上有助于现代性因素的建构才具有存续的正当性。然而,这种观点越来越遭遇到来自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挑战,人们开始怀疑西方现代化模式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适应性,重视非西方民族传统文化在现代化中的意义,出现了学术研究本土化的“自我意识”。西方的学术话语来到中国后,带给学术界的一个负面影响是忽视了对中国经验的“本土化”认识(贺雪峰,2002)。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在规范的现代西方社会科学概念中发现不了“中国经验”的切实表达路径。时至今日,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者自身的逐渐成熟加速了寻求“本土化”表达方式的理论自觉:面对中国本土的特殊问题,运用本土的经验材料,提炼出不同于西方的研究方法,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学理架构,从而揭示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因此,走进中国传统文化主要载体的“村庄”的日常生活,发现农民的生活逻辑,理解村庄与国家互动的历史轨迹,可以让我们有更多的底气应对强势话语霸权,为中国乡土经验和学术理念的构建探索一条新的道路。
源于上个世纪末对乡土中国的研究,与20世纪三四十年代梁漱溟、晏阳初等发起的乡村将设运动相比,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20世纪前期知识分子思考的核心主题是乡土中国如何面对现代化的挑战,其成果带有表述和解决中国问题的理想;而1990年代以来对乡土社会的重视则强调把“乡土中国”作为一种学理类型看待。近年来,从事村庄研究的一些学者主张“中国主位”的乡村社会研究(贺雪峰,未刊稿),其思想核心在于建构一套非西方理论关照的中国乡土经验,进而寻求对这一经验的妥贴的理论表达。这种思路同逐渐兴起的学术资源本土化的思潮相互连通,并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在这个“远大”的目标中,村庄研究肩负着重大的学术使命。长期以来,学者们一直被“进入村庄”和“超越村庄”困扰着,中国的村庄千姿百态,对村庄的个案调查,尽管可以做得非常深入细致,但也容易囿于个案的特殊性而失去普遍的解释力。百年村庄研究的历史告诉我们,不断地做微观层次的村庄个案研究并不能形成宏观的中国社会理论。如何在与国际学术界平等对话的基础上,把具体的村庄研究上升到对整体中国的认识,从而在“地方性知识”和“整体社会知识”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建立起具有广泛解释能力的分析框架,是村庄研究者在新世纪努力的一个重点和方向。
徽州位于黄山脚下,古称新安,北宋宣和三年(西元1121年)建徽州府,遂得名。范围包括今黄山市的歙县、黟县、休宁县、祁门县、屯溪区、徽州区及黄山区的一部分,以及现属于安徽省宣州地区的绩溪县、属于江西省的婺源县。本文选择徽州村庄做类型学研究,即立意于上述努力方向:微观层面的个案研究是为了“进入村庄”;类型学的村庄研究是为了“超越村庄”。在此基础上,为中国当代农村社会发展寻求有别于经典现代化路径之外的另类选择提供经验支持,同时在“地方性知识”和“整体社会知识”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以图建立起一个具有广泛解释能力的中层理论分析框架。
二、研究方法与基本概念
村庄的要素分析(elementary analysis)一直是对村庄进行社会学分析的主流研究取向。这种要素分析,是一种将村庄构成因素一一拆解开来,作为单独的社会因素对待,并据此观察它的社会功能的研究方式。在方法的基调上,则表现为将这些拆解开来的村庄社会因素与西方传统社会——现代社会变迁过程中相似的因素加以对照,再将二者在社会运作中的相似作用加以类比认证,最后判断这些因素对社会进程的推动与阻碍作用,并由此推断中国传统村庄的功能如何及作用大小。无疑,要素分析对于增进人们的村庄社会的微观认识有帮助。
但是,要素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有相当局限的。首先,局部不能代表整体。无论对村庄社会的各构成要素促进或阻碍现代化做出多么可靠的论证,都不能证明村庄整体上有着相同的功能,因为,整体不等于是部分之和。其次,微观意义不足以显示宏观意义。微观分析只能是一事实描述与一价值确认的排列组合,尽管可收“小中见大”之功,但是,却无法以此事实与彼意义作任意配对,这就限制了说明村庄自身的社会功能的开阔视野。再次,类比性的要素分析无法避免牵强附会。当人们总是以西方传统社会的某一因素已发生的近代功能为参照系,去刻意爬梳中国传统村庄社会中某一相似因素的作用时,其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就此而言,类型分析(typological analysis)就显示出独特的价值。类型分析瞩意于理想类型(ideal type)的建构。理想类型的建构要求把历史生活的特定关系和事件集合为一个复合体,而关系和事件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体系,从而显示出这一复合体的“典型性”;同时,为说明这一复合体的“个体历史”,应将关系与事件的因果分析放置于客观可能性的探讨中,并遵循经验规则。在此方法指引下,建构理想类型实际就成为建构社会行动类型,此中以目的态度为指引方向的行动范式,又直接以价值为取向(任剑涛,1996)。将要素分析方法与类型分析方法相比较,就可以看出,那些要素性的个别事件和关系的分析,也就不足以说明问题。因此,在研究方法上,就发生了从要素分析到类型分析的转变。
所谓村庄类型学有两个基本意义:其一,它是一种依据某特定理论图式(这种理论图式往往带有研究者自身的理解和解释特征)来规定、区分和解释村庄的特性、功能和意义,以及它作为一种特定文化现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变迁的特殊理解方式。这是一种文化现象学意义上的村庄类型学。其二,它作为一种描述、解释、区隔和论证关于村庄现象内在联系之探讨的理论方法论,表达着研究者所建构的特定村庄结构体系的样式。这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村庄类型学,准确地说,它是一种村庄类型的社会学理论。
实际上,村庄类型学的两种意义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人们对村庄自身特性、功能和实际运作的理解方式直接预制着他们建构自己村庄类型的方式,后者不过是前者的理论概念化而已;两个方面实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只是为了理论分析的需要所作的一种逻辑划分。但是,两种理解又不能完全混同。这是因为,对村庄的文化理解与社会学理解虽然都具有历史变化的性质,但村庄的文化理解一般具有历史传统和现实直接的双重品格;而村庄的社会学理解却一定程度上带有相对变化和间接的特点。也就是说,村庄类型学的形成往往有着属于研究者自身时代的理论特征,这包括概念形式、话语系统、论证方式等等。
所谓村庄,通常指农村的社区、聚落或地方,是相对于城市社区的特定生活空间。李善峰指出:村庄作为农村广阔地域上和历史渐变中的一种实际存在的最稳定的时空坐落,作为紧密联系的小群体,是在内部互动中构成的有活力的传承文化和发挥功能的社会有机体(李善峰,2004)。但是必须看到,在相同或相近的经济政治条件和历史环境下,有的村庄是有活力的,有的村庄是没有活力以至趋于消亡的;有的村庄是有吸引力的,有的村庄则失去了吸引力。这就是说,我们平常所谈论的村庄可能是不同质的,以至我们可以选择一类村庄而不选择另一类村庄。这就涉及到村庄分类的类型学问题。可以做这么一种假设,至少存在两类村庄:自洽性村庄与非自洽性村庄。
本文运用类型学(Typology)的方法,分析徽州村庄的历史文化和村庄社会的结构与功能。尝试说明,村庄的自洽性能否在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由于作为类型的徽州村庄要受两方面条件的制约,即受制于它既有的类型学规定性,又受制于它在类型上能否完成由传统到现代的转换。由此凸显一个结论:作为典型的自洽性村庄,要实现和保持其自洽功能,并同时发生吸纳——顺应过程,就必须经过解构和重构的时代整合。
自洽性是对逻辑学中的逻辑自洽概念的借用。在逻辑学中,它是指系统的结构本身的自足状态和自我调适功能。近年来,自洽性概念常被用于解释文化变迁机制,拟似结构理论即是一个解释范式。按照这一理论,在一个自成体系的文化系统中,总是存在着一种居于中心地位的核心原则,支持这一核心原则的宗教哲学或意识形态的基本结构,不仅具有较强的历史遗传性和文化稳定性,而且在总体上决定了文化体系自身的内在结构和演变机制,并因此形成一个文化系统自身的结构刚性;其他所有人为的制度结构和行为规范,都是围绕这一核心原则的类比相似结构;由于系统本身的结构自足与自洽作用,这种拟似结构一般也具有较大的历史适应性和形式灵活性;而由文化拟似结构所引致的变异性,一般较难超越文化自身的演变机制约束,因而并不能对核心原则产生根本影响。这个核心原则暗含了文化活动的一个长期走向(杨新英,2005)。自洽性的主要表现是稳定性和自我调适功能。自洽性不意味着超稳定结构和一味守成,恰恰相反,它意味着很强的历史适应性和形式灵活性:在变迁中吸纳,在同化中变异。
本文从社会学的视角将自洽性概念引入村庄社会研究,用以指构成村庄的各要素之间相互契合从而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村庄结构,并在村庄结构因外部冲击或内部冲突出现松动的时候自动实现媾和及妥协的调节功能。村庄自洽意味着村庄的内部和谐、开放性和自我调节功能,同时也意味着村庄的主体性、记忆性和平衡性。在历史的长河中,自洽性村庄经常性地保持着活力和吸引力,或者说,有活力、有吸引力是自洽性村庄的一种常态;而非自洽性村庄则常常没有活力和吸引力,或者说,缺乏活力和吸引力是非自洽性村庄的一种常态。
本文另一个重要研究方法是历史社会学研究方法。历史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现存历史因素与当代社会各种现象之间相互关系及其规律的边缘学科。英国历史学家丹尼斯· 史密斯认为,“历史社会学就其精髓而言,是理性的、批判的和富有想象力的。它追求社会自身得以变化与延续的机制,探求使一些人类抱负受阻,同时又使一些人类抱负得以实现的深层社会结构(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丹尼斯·史密斯,2001:2)。这是历史社会学所关注的一个焦点。
本文采用历史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理解徽州社会必须考察和研究徽州的宗族历史、村庄布局和经济活动之类相对稳定的微观村庄社会现象,找出村庄社会变迁过程中影响村庄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各种因素,并进行比较,寻求其共同特点,说明其存在的情况,找出其发展的规律;同时,也要从宏观的角度探求村庄社会追求自身得以变化与延续的机制,将整体的社会变迁与村庄社会变迁联系在一起,考察村庄社会在对整体社会变迁过程的吸纳与顺应的同时,也在产生着偏离,以及这些偏离的合理性。从而为当代中国村庄社会发展的另类选择提供一个选项。
关键词: 自洽性 类型学 徽州村庄
一、研究缘起
徽州村庄凝结着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徽州村庄中农民的生活世界代表着传统中国农民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精神境界。徽州村庄是传统中国村庄发育最充分的一种形态,同时也是这种形态保存最完整的一个标本。徽州村庄最显著的类型学特征是其自洽性,这种特征是如此典型,以至足以从中概括出一种特殊的村庄类型——徽州的自洽性村庄。描述徽州村庄的自洽性特征,解剖徽州村庄的历史结构和现代转型,分析徽州村庄在面临变局和风险事态时的自洽性反应,有助于认识中国村庄的性质,展望中国村庄社会变迁的前景。
在过去的100 年中,有关中国村庄的研究,一开始就深深植根于中国农村社会现代化的具体实践中。一些学者指出,当前中国社会,在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同时,传统社会中一些曾被视为现代化阻力的传统因素反而有所强化,如:宗族意识、村落结构及文化、乡土传统、人际关系和生活秩序等,这些因素通过基层政府与乡民社会的合力推进,已成为推动乡土社会现代化的正面因素(如利用宗族活动和祖先或地方神崇拜活动开展旅游业和吸引投资来加大经济现代化的力度)。他们因此得出结论:现代化是传统社会结构的功能性变迁。主要论述可概括如下:其一,首先预设一个不同于西方现代性社会的传统社会概念(或称前现代社会),两者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其二,将现代化的内涵主要设定为现代性的建构,即实际上是用现代性取代现代化进而涵盖社会变迁所有面相;其三,“传统”社会的构成要素只有在功能上有助于现代性因素的建构才具有存续的正当性。然而,这种观点越来越遭遇到来自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挑战,人们开始怀疑西方现代化模式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适应性,重视非西方民族传统文化在现代化中的意义,出现了学术研究本土化的“自我意识”。西方的学术话语来到中国后,带给学术界的一个负面影响是忽视了对中国经验的“本土化”认识(贺雪峰,2002)。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在规范的现代西方社会科学概念中发现不了“中国经验”的切实表达路径。时至今日,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者自身的逐渐成熟加速了寻求“本土化”表达方式的理论自觉:面对中国本土的特殊问题,运用本土的经验材料,提炼出不同于西方的研究方法,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学理架构,从而揭示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因此,走进中国传统文化主要载体的“村庄”的日常生活,发现农民的生活逻辑,理解村庄与国家互动的历史轨迹,可以让我们有更多的底气应对强势话语霸权,为中国乡土经验和学术理念的构建探索一条新的道路。
源于上个世纪末对乡土中国的研究,与20世纪三四十年代梁漱溟、晏阳初等发起的乡村将设运动相比,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20世纪前期知识分子思考的核心主题是乡土中国如何面对现代化的挑战,其成果带有表述和解决中国问题的理想;而1990年代以来对乡土社会的重视则强调把“乡土中国”作为一种学理类型看待。近年来,从事村庄研究的一些学者主张“中国主位”的乡村社会研究(贺雪峰,未刊稿),其思想核心在于建构一套非西方理论关照的中国乡土经验,进而寻求对这一经验的妥贴的理论表达。这种思路同逐渐兴起的学术资源本土化的思潮相互连通,并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在这个“远大”的目标中,村庄研究肩负着重大的学术使命。长期以来,学者们一直被“进入村庄”和“超越村庄”困扰着,中国的村庄千姿百态,对村庄的个案调查,尽管可以做得非常深入细致,但也容易囿于个案的特殊性而失去普遍的解释力。百年村庄研究的历史告诉我们,不断地做微观层次的村庄个案研究并不能形成宏观的中国社会理论。如何在与国际学术界平等对话的基础上,把具体的村庄研究上升到对整体中国的认识,从而在“地方性知识”和“整体社会知识”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建立起具有广泛解释能力的分析框架,是村庄研究者在新世纪努力的一个重点和方向。
徽州位于黄山脚下,古称新安,北宋宣和三年(西元1121年)建徽州府,遂得名。范围包括今黄山市的歙县、黟县、休宁县、祁门县、屯溪区、徽州区及黄山区的一部分,以及现属于安徽省宣州地区的绩溪县、属于江西省的婺源县。本文选择徽州村庄做类型学研究,即立意于上述努力方向:微观层面的个案研究是为了“进入村庄”;类型学的村庄研究是为了“超越村庄”。在此基础上,为中国当代农村社会发展寻求有别于经典现代化路径之外的另类选择提供经验支持,同时在“地方性知识”和“整体社会知识”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以图建立起一个具有广泛解释能力的中层理论分析框架。
二、研究方法与基本概念
村庄的要素分析(elementary analysis)一直是对村庄进行社会学分析的主流研究取向。这种要素分析,是一种将村庄构成因素一一拆解开来,作为单独的社会因素对待,并据此观察它的社会功能的研究方式。在方法的基调上,则表现为将这些拆解开来的村庄社会因素与西方传统社会——现代社会变迁过程中相似的因素加以对照,再将二者在社会运作中的相似作用加以类比认证,最后判断这些因素对社会进程的推动与阻碍作用,并由此推断中国传统村庄的功能如何及作用大小。无疑,要素分析对于增进人们的村庄社会的微观认识有帮助。
但是,要素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有相当局限的。首先,局部不能代表整体。无论对村庄社会的各构成要素促进或阻碍现代化做出多么可靠的论证,都不能证明村庄整体上有着相同的功能,因为,整体不等于是部分之和。其次,微观意义不足以显示宏观意义。微观分析只能是一事实描述与一价值确认的排列组合,尽管可收“小中见大”之功,但是,却无法以此事实与彼意义作任意配对,这就限制了说明村庄自身的社会功能的开阔视野。再次,类比性的要素分析无法避免牵强附会。当人们总是以西方传统社会的某一因素已发生的近代功能为参照系,去刻意爬梳中国传统村庄社会中某一相似因素的作用时,其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就此而言,类型分析(typological analysis)就显示出独特的价值。类型分析瞩意于理想类型(ideal type)的建构。理想类型的建构要求把历史生活的特定关系和事件集合为一个复合体,而关系和事件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体系,从而显示出这一复合体的“典型性”;同时,为说明这一复合体的“个体历史”,应将关系与事件的因果分析放置于客观可能性的探讨中,并遵循经验规则。在此方法指引下,建构理想类型实际就成为建构社会行动类型,此中以目的态度为指引方向的行动范式,又直接以价值为取向(任剑涛,1996)。将要素分析方法与类型分析方法相比较,就可以看出,那些要素性的个别事件和关系的分析,也就不足以说明问题。因此,在研究方法上,就发生了从要素分析到类型分析的转变。
所谓村庄类型学有两个基本意义:其一,它是一种依据某特定理论图式(这种理论图式往往带有研究者自身的理解和解释特征)来规定、区分和解释村庄的特性、功能和意义,以及它作为一种特定文化现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变迁的特殊理解方式。这是一种文化现象学意义上的村庄类型学。其二,它作为一种描述、解释、区隔和论证关于村庄现象内在联系之探讨的理论方法论,表达着研究者所建构的特定村庄结构体系的样式。这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村庄类型学,准确地说,它是一种村庄类型的社会学理论。
实际上,村庄类型学的两种意义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人们对村庄自身特性、功能和实际运作的理解方式直接预制着他们建构自己村庄类型的方式,后者不过是前者的理论概念化而已;两个方面实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只是为了理论分析的需要所作的一种逻辑划分。但是,两种理解又不能完全混同。这是因为,对村庄的文化理解与社会学理解虽然都具有历史变化的性质,但村庄的文化理解一般具有历史传统和现实直接的双重品格;而村庄的社会学理解却一定程度上带有相对变化和间接的特点。也就是说,村庄类型学的形成往往有着属于研究者自身时代的理论特征,这包括概念形式、话语系统、论证方式等等。
所谓村庄,通常指农村的社区、聚落或地方,是相对于城市社区的特定生活空间。李善峰指出:村庄作为农村广阔地域上和历史渐变中的一种实际存在的最稳定的时空坐落,作为紧密联系的小群体,是在内部互动中构成的有活力的传承文化和发挥功能的社会有机体(李善峰,2004)。但是必须看到,在相同或相近的经济政治条件和历史环境下,有的村庄是有活力的,有的村庄是没有活力以至趋于消亡的;有的村庄是有吸引力的,有的村庄则失去了吸引力。这就是说,我们平常所谈论的村庄可能是不同质的,以至我们可以选择一类村庄而不选择另一类村庄。这就涉及到村庄分类的类型学问题。可以做这么一种假设,至少存在两类村庄:自洽性村庄与非自洽性村庄。
本文运用类型学(Typology)的方法,分析徽州村庄的历史文化和村庄社会的结构与功能。尝试说明,村庄的自洽性能否在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由于作为类型的徽州村庄要受两方面条件的制约,即受制于它既有的类型学规定性,又受制于它在类型上能否完成由传统到现代的转换。由此凸显一个结论:作为典型的自洽性村庄,要实现和保持其自洽功能,并同时发生吸纳——顺应过程,就必须经过解构和重构的时代整合。
自洽性是对逻辑学中的逻辑自洽概念的借用。在逻辑学中,它是指系统的结构本身的自足状态和自我调适功能。近年来,自洽性概念常被用于解释文化变迁机制,拟似结构理论即是一个解释范式。按照这一理论,在一个自成体系的文化系统中,总是存在着一种居于中心地位的核心原则,支持这一核心原则的宗教哲学或意识形态的基本结构,不仅具有较强的历史遗传性和文化稳定性,而且在总体上决定了文化体系自身的内在结构和演变机制,并因此形成一个文化系统自身的结构刚性;其他所有人为的制度结构和行为规范,都是围绕这一核心原则的类比相似结构;由于系统本身的结构自足与自洽作用,这种拟似结构一般也具有较大的历史适应性和形式灵活性;而由文化拟似结构所引致的变异性,一般较难超越文化自身的演变机制约束,因而并不能对核心原则产生根本影响。这个核心原则暗含了文化活动的一个长期走向(杨新英,2005)。自洽性的主要表现是稳定性和自我调适功能。自洽性不意味着超稳定结构和一味守成,恰恰相反,它意味着很强的历史适应性和形式灵活性:在变迁中吸纳,在同化中变异。
本文从社会学的视角将自洽性概念引入村庄社会研究,用以指构成村庄的各要素之间相互契合从而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村庄结构,并在村庄结构因外部冲击或内部冲突出现松动的时候自动实现媾和及妥协的调节功能。村庄自洽意味着村庄的内部和谐、开放性和自我调节功能,同时也意味着村庄的主体性、记忆性和平衡性。在历史的长河中,自洽性村庄经常性地保持着活力和吸引力,或者说,有活力、有吸引力是自洽性村庄的一种常态;而非自洽性村庄则常常没有活力和吸引力,或者说,缺乏活力和吸引力是非自洽性村庄的一种常态。
本文另一个重要研究方法是历史社会学研究方法。历史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现存历史因素与当代社会各种现象之间相互关系及其规律的边缘学科。英国历史学家丹尼斯· 史密斯认为,“历史社会学就其精髓而言,是理性的、批判的和富有想象力的。它追求社会自身得以变化与延续的机制,探求使一些人类抱负受阻,同时又使一些人类抱负得以实现的深层社会结构(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丹尼斯·史密斯,2001:2)。这是历史社会学所关注的一个焦点。
本文采用历史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理解徽州社会必须考察和研究徽州的宗族历史、村庄布局和经济活动之类相对稳定的微观村庄社会现象,找出村庄社会变迁过程中影响村庄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各种因素,并进行比较,寻求其共同特点,说明其存在的情况,找出其发展的规律;同时,也要从宏观的角度探求村庄社会追求自身得以变化与延续的机制,将整体的社会变迁与村庄社会变迁联系在一起,考察村庄社会在对整体社会变迁过程的吸纳与顺应的同时,也在产生着偏离,以及这些偏离的合理性。从而为当代中国村庄社会发展的另类选择提供一个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