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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治再造与我国和谐村治的构建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谈志林 时间:2006-07-05 访问次数:27

摘 要:村是我国农村公共治理的基本单元。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的村民自治发展很快,其成就让国际侧目。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国村治发展面临制度性障碍。台湾地区将再造理论从企业与政府研究领域引入村治研究领域,为大陆的村治建设提供了诸多启示。村治再造是当今构建和谐村治的合理路径选择。村治再造应从村治形象策划出发,以村治制度再造为基础,以村治流程再造为重点,促进村民的再造,实现村治的和谐与发展,从而夯实和谐社会的基础。



村是我国农村地区公共治理的最小单元,也是草根民主的发源地。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村治作为社会公共治理的基础,承担着非常重要的功能。同时,和谐村治也是和谐社会的根本评判指标和永续发展的动力。那么,如何构建和谐村治?围绕这一根本问题,本文尝试将再造理论从企业与政府研究领域引入村治研究领域,通过对台湾地区村治再造实践的研究,来探讨构建和谐村治的根本路径。本文所研究的村治作为一个术语使用,既指大陆范围内的村级治理过程,也指村级治理所涵盖的区域范围。




一、村治再造的意涵


村治再造的理论渊源为再造理论(Reengineering)。再造理论或流程再造理论由迈克尔·哈默(Michael·Hammer)和詹姆斯·钱皮(J·Champy)最先提出。他们将企业再造定义为:为了在衡量绩效的关键指标上取得显著改善,从根本上重新思考、彻底改造业务流程。再造理论认为,再造是组织的彻底(Radical)变革,需要从根本上重新思考组织业已形成的基本信念,其中的关键是重新设计组织的业务流程1。组织再造必须遵循三项基本原则:一是以组织流程为中心;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团队式管理,即以流程为中心组建协作式的工作团队;三是顾客导向,即从顾客的需求出发。再造主要遵从五步走的程序:第一步,构筑再造团队;第二步,业务流程诊断;第三步,确定业务流程改造策略;第四步,流程再造即流程方案设计;第五步,组织实施与持续改善。再造理论对传统的管理学赖以存在的基础——分工理论提出了质疑,以一种崭新的思想重新审视组织,在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中掀起了一场管理革命。总体看来,再造理论对于全球管理思想的影响巨大,并逐步从工商管理领域波及到其他领域。奥斯本等学者将再造理论运用于公共管理的研究,提出了政府再造的命题,带来了政府管理的革命2。



再造理论作为西方管理学界的新生理论,为我国乡村治理提供了诸多启示,可以作为村治建设的理论参照。村治再造即是将再造理论应用于乡村治理的实践与研究而提出的命题。当前还未见学者对于村治再造的理论阐释。结合再造理论,本人认为,村治再造是以村治的时空信息为基本考量,从根本上重新塑造村治形象,培植村治意识,改造村治组织流程,提高村治绩效,促进村治和谐发展的变革过程。村治再造包含形象再造、村民再造、流程再造、制度再造等项基本内容。其中的核心是村治形象再造与村民再造。



二、村治再造在台湾的实践及其启示



与大陆官方的定位不同,社区在台湾是一个城乡通用的名称。村治再造在台湾被称之为乡村社区营造。台湾的村治建设源于农复会时代开始的乡村发展运动,也受到了日本造町(街)运动的影响。九十年代之后,台湾运用再造理论来推进村治发展,发起了乡村社区营造或新家园运动3。该运动主要在乡村开始实施,并逐步扩展到城市社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台湾九二一大地震后,以村治再造为目的的新家园运动蔚成潮流。除了灾后重建的需要外,台湾村治再造的深层原因主要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全球性的公民社会和社区主义思潮对于台湾农村社会层面的冲击;二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台湾乡村的生存环境恶化导致村民的抗争运动;三是社区工作室、无壳蜗牛运动等种类繁多的乡村非营利组织在乡村的发展和对于草根乡村运动的倡导4;四是台湾政治人物对于“台湾生命共同体”的倡导和对于复兴本土文化与乡村意识的推动。



台湾“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简称文建会)为落实“台湾生命共同体”的政治理念,于1994年开始推动乡村社区营造运动或新家园运动。文建会制定了乡村社区营造的四大核心计划,即充实乡镇展演设施计划、辅导美化地方传统文化建筑空间计划、辅导县市主题展示馆之设立及文物馆藏充实计划和乡村文化活动发展计划。文建会还将部份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鼓励村民从文化、环保、学习、产业、空间、治安等角度切入,自行拟定多样化的村治营造计划,在此过程中逐步形塑共同体理念,从而由下而上推进村治再造。2002年,文建委制定了的《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其中第十项是“新故乡社区营造计划”5。该计划拟投入385.58亿新台币,其主要内容有五项,即活化乡村社区营造组织;乡村社区营造资源整合;原住民新部落运动;新客家运动;医疗照顾服务社区化。2005年,行政院又核定了“台湾健康村治六星计画”,期望从产业发展、社福医疗、乡村社区治安、人文教育、环保生态、环境景观等六个方面着手,打造百姓安居乐业的健康乡村社区。6



台湾乡村社区营造运动学习日本造町运动的“一村一品”经验,标榜“一乡一特色”、“由下而上”、“民众参与”、“发掘地方文化”等理念。乡村社区营造的内容包括乡村社区环境营造、乡村社区产业营造、乡村社区文化营造、乡村社区医疗营造、乡村社区教育营造、乡村社区治安营造和乡村社区服务流程再造等方面。围绕此类内容,营造运动特别重视村民对于乡村社区营造的创造性设计和参与乡村社区营造的方式以及乡村社区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形成等。



台湾的乡村社区营造可分为长期经营与短期应变两种策略。长期经营主要是有关村民的成长与学习,例如乡村社区读书会、成长营、教育培训、环境认养等;而短期应变主要是为应对乡村社区出现急迫性的公共议题,通过乡村“社区工作坊”在短时间内形成乡村社区共识与行动计划。乡村“社区工作坊”还通过村治事务的娱乐化来引导村民对于乡村社区营造的参与。



从村治的角度具体分析十多年来台湾乡村社区营造的主要措施,大致可分六个层次:一是在村治理念层面,培植村民的村治营造理念和村治意识。政府、学者与乡村社区居民代表与就村治环境、村治规划、村史开发、NGO发展、村治活动等村治营造议题进行讨论,制定具有本土特色的村治发展计划,汇聚村治共识。二是在村治人才层面,依托乡村社区学院,通过乡村社区读书会、成长营、环境认养等培育村民和村治领导,提升村治的人力资本。三是在村治环境层面,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如实施环保署的“生活环境总体改造”和文建会的“闲置空间再利用”等计划。四是在村治功能层面,从满足村民的生活需求出发进行乡村社区的功能性整合。如动员村民组织义警队、村治巡守队、妈妈导护队等维护乡村治安组织和促进医疗乡村社区化以及多样性的村治活动组合等。五是在村治服务流程层面,根据村治各自的特点打造适宜的村治服务流程。六是在村治行为层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村治活动来引导村民走出家门,促进村民对村治事务的参与,增进相互的了解,累积村里内在的社会资本。



总体看来,十年来台湾的乡村社区营造运动有不少成功之处,成就了彰化县埔盐乡永乐村、嘉义县阿里山乡达邦村等村治再造的典型。但台湾的十年来的乡村社区营造运动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一,乡村社区营造背负了过多的政治责任,有沦为政治工具之嫌。文建会对于乡村社区总体营造政策的推动主要目的是为了落实所谓“台湾生命共同体”的政治理念,力图回应、吸纳并利用村治的草根力量,使村治成为培养“共同体意识”的场所,以建构“新国家认同”。因此,过重的政治包袱使台湾的村治再造一开始就偏离了发展村治和促进草根民主的宗旨。其二,村治营造主要靠精英推动,村民的参与度不高。其三,由于台湾人口外流的冲击,乡村本土文化与村里意识的培育不够成功。其四,缺乏村治再造的评估体系,花钱不少,轰轰烈烈的活动不少,但乡村社区再造的效率不够高。



尽管存在如上问题,台湾地区的乡村社区营造运动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一是村治再造必须走城市与乡村社区并重和协调发展的道路。台湾的乡村社区营造运动最先从乡村开始,后逐渐发展到城市,有效带动了城乡社区的协调发展。二是村治再造要以村民再造为主体。台湾将乡村社区营造视为“造人运动”7,重视村民的成长与学习,并以之作为村治营造的长期战略举措。三是村治再造要以村治文化再造为先导。即通过村治文化再造来塑造独具特色的村治形象,凝聚村治意识,使村治缔结成为居民的生活与精神共同体。四是村治再造要以村治流程再造为基础。即从满足村民的生活需求出发,创设新的村治流程,实现村治的功能性整合和结构整合。



三、构建我国和谐村治的基本理论构架



大陆的村民自治已走过二十年的历程,其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民主的成效明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格局下,村民自治将承担更为艰巨的使命。但当前的村民自治主要还是立足于各地对于村治管理的经验积累,缺乏成熟的理论工具。这无疑会影响对于村民自治的研究与实践的推进。因此,新形势下村治建设在理念与制度建设上都必须有所创新与突破。下文将根据再造理论,参照台湾地区的村治再造经验,并据此分析我国村治建设存在的问题,论述我国村治再造的理论构架。



(一)当前村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村治再造的必要性



近年的村治建设是在宏观制度环境发生渐次变迁的情况下推进的,制度环境的变迁导致村治建设也存在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为如下问题:



1、村治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非均衡性。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需求来自于对潜在利益的追求。当在旧有的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利益时,人们便会产生对新的制度需求以获取利益。有了制度需求,在一定的条件下就会产生制度供给。当制度供给满足制度需求,并相互一致时,就形成了制度均衡状态。村民自治实质上是一系列村治制度创设的过程,主要功能在于通过村民自组织的形式降低村民交易的成本。但制度供给存在意愿供给与实际供给之分。政府作为村治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往往根据自身的政治需要来供给村治制度;而村民则往往缺乏正常表达制度需求的渠道。这就会出现政府对于村治的制度供给与村民对于制度需求的不一致性,导致某些村治制度的供给不足或某些村治制度的供给过剩,由此形成村治制度的供给与需求的非均衡状态。这在当前的村治制度供给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使得当前的村治呈现鲜明的政府导向而非村民导向的特点。



2、村治制度变迁的路径偏差。当前的村治建设主要是依靠政府发动并加以推进的,不但村治制度的供给由政府包办,而且制度变迁的路径也由政府强制设定,因而当前我国村治制度的变迁表现为鲜明的强致性变迁过程。村治制度的强致性变迁必然会导致村民在日积月累中形成的内在制度与政府这一外在主体所供给的外在制度产生冲突。村治的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的冲突又会形成村治制度变迁的障碍,而政府则往往会依靠强势行政来突破这一障碍,推进村治制度的强致性变迁。村治这一制度变迁的过程,正是村民与政府的非对等博弈过程。在此过程中,村民作为被动者往往对于政府供给的外在制度与变迁路径不予接受,表现为用脚投票,即集体冷漠或不参与。



3、村治形象与社会资本的缺失。一方面,当前乡村建设的政策设计中忽略了构建村治形象这一核心的内容。另一方面,在经济利益的导向下,当前乡村建设中的拆与建的随意性直接导致各村面貌千篇一律,缺乏各村自身的特色与文化内涵。此外,由于城市化的进程和乡村人口的外流,使乡村形象凋敝,乡村意识、乡村情感和人文精神淡化,从而导致村民间以诚信为基础的内在社会资本的流失。



4、村治组织功能设计的冲突与实际功能的单一性非常突出。一方面,当前村治的功能定位是双重的,即自治功能和行政管理功能。但在现有体制中,这两种功能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居民,后者是政府。而功能主体的不同会带来目标选择的冲突,这样村治所承担的两种功能很难以同时实现。另一方面,根据上述村治制度供给的模式和组织流程,村治组织的实际功能存在明显的单一性,即辅助国家统治的行政管理功能非常突出。而就以村治发展推动社会进步而言,村治的行政管理功能只是最为基础性的功能,而并非是现代村治最主要的功能。现代村治最主要的功能应该是村民自身的塑造和草根性的自治自助,而从当前各地村治实践来看,此类功能显然发挥不够。在当前国家公共财政对村治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村治组织实际功能的单一性更加剧了村级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导致村治保障的乏力。



上述问题对于村治建设的推进无疑是极大的障碍,可以说,当前我国的村治建设存在明显的制度困境。因此,新形势下村治建设必须打破当前的制度困境,推进村治理念与制度的创新。而在当前村治建设的制度框架内很难以解决如上问题,必须寻求新的理论支撑与制度创新。从再造理论与台湾地区村治再造的实践来看,村治再造可以作为村治建设的合理路径。因此,村治再造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村治再造的目标、原则与基本内容



在当前我国的制度环境中,构建和谐社会是国家基本的政治方针,这对政府的政策选择无疑具有根本的导向意义。根据行政管理的基本原理,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8。村治再造作为政府推进草根治理的主要公共政策,其目标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政治选择的需要。以此为出发点,并结合村治发展的内在需求,村治再造的目标应该是构建和谐村治。



所谓和谐村治是指以文明自治的村民为主体,以美誉独特的村里形象为支柱,以鲜明同一的村里意识为纽带,以多元共存的村里文化为依托的村治。和谐村治应该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多元共存。多元共存是指村治的基本构成因子如居民、文化、环境等是多元的,既是具有各自特点的独立个体,彼此之间存在着鲜明的差异性;同时,这些村治的基本构成因子又汇聚在同一时空界限之内表现为共存性。在此状态下,村治各构成因子通过对方映现自身的形象,彰显自身存在的意义并实现自身的价值。二是交互共生。村治各个构成因子的不同个体之间不是彼此孤立,而是汇聚在同一时空界限之内交互作用、相互影响,使不同构成要素彼此之间呈现动态的相关性、交互性和渗透性的特性,共同构成彼此相依的共生网络。三是和平共处。在同一村治的时空界限之内,各个村治构成因子相互构成和平共存、协调发展的共同体,并在保持宣明个性的基础上,平等和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村治的和谐生态。



根据再造理论,要实现上述目标,在村治再造过程中就必须遵循如下三项基本原则:一是顾客导向的原则。顾客导向是哈默再造理论的基本原则,是指企业的行为要以顾客为中心。村治再造中的顾客就是村民,顾客导向就是要求村治再造要从村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由村民主导村治再造的过程,并围绕村民的需求与偏好来设计村治再造的流程,更好地服务于村民。二是和谐原则。村治再造的过程不是遵从泰勒式科学管理主义的铁律,而必须以人为本,建构人性化的村治组织、村治形象与村治环境,培植和谐村治的基本内涵,营造多元共存、交互共生和和平共处的村治共同体。三是以组织流程为中心的原则。以组织流程为中心要求村治再造从再造村治组织流程出发,通过组织流程的再造来实现村治再造的基本目标。流程再造不同于以往的任何村治组织变革,要求将村治组织由过去的职能导向型转变为流程导向型。一个以流程为中心的村治组织和一个以职能为中心的村治组织的根本区别不仅在于村治组织运营流程的不同,更在于维系村治组织的基本结构不同。在传统村治组织中,组成村治组织的基本结构是职能相对单一的部门,各部门众多的事务又形成杂乱的流程;而在一个以流程为中心的村治组织中,村治组织的基本组成单位是不同的流程,不存在刚性的部门,甚至流程本身也不是刚性的,而是随着村治组织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根据上述目标与原则,村治再造应包含四项基本内容:村治形象再造、村民再造、村治流程再造、村治制度再造。村治形象再造即村治CI战略就是指通过村治形象策划来重新塑造鲜明而美好的村治形象,凝聚村治共识,形成村治文化共同体。村民再造是指通过村治学习与培训来提升村民的文化素质、自治能力与人力资本,最终完成由生活形态的村民到治理形态的村民的转变。村治流程再造是指对村治运作的程序与机制进行诊断和重新设计,根据村治的时空信息与居民的基本需求、偏好来实现村治组织流程的科学合理、畅通便利,从而提高村治组织的绩效。村治流程再造是村治再造的重点。村治制度再造是指引导村治组织与村民重新审视并设计村治的基本行为规则,构建和谐村治的基本秩序。



(三)我国村治再造的基本程序与路径选择



从村治再造的目标与基本内容出发,村治再造应遵循如下四步走的基本程序:第一步,村治问题诊断。村治问题诊断是村治再造的出发点,要求在对村治的制度环境、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等时空信息进行充分占有的基础上,对村治现状进行基本的评估,重新审视村治的发展目标、组织流程和制度设计,诊断本村存在的根本问题。第二步,再造战略策划。根据村治的实情,确立村治再造的目标与再造战略,导入村治CI策划,并完成再造方案的设计。再造战略策划应面向村民进行开放式的讨论,以借助团队智慧,凝聚村民对于村治再造的共识。第三步,再造方案实施。首先进行小范围内的新方案试验,这是检验新方案是否有效的途径。然后谨慎调整新方案所涉及的村治利益格局。第四步,再造绩效评估。即根据预设的评估指标体系,对于再造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适时的跟踪评估,以检讨再造方案的得失。再造方案的评估并不意味着村治再造的终结,为因应组织生态环境的变化,必须根据评估的情况对再造方案进行累积式的改进。



当村治再造的目标、原则与基本程序确定之后,要保证村治再造的成功,就需要设计和选择适宜的村治再造路径。而设计和选择适宜的村治再造路径的过程,也是不断增加村治的正向制度激励的过程。在设计村治再造的路径时,要综合考量村治再造过程中新制度替换旧制度的成本以及制度总绩效的增加。总体看来,村治再造的主要路径可从如下几方面考虑:



1、从政府管理到村民治理,促进村治再造的理念创新。



理念创新是村治再造的先导。村治再造应确立治理的基本理念。治理理念之下的村治强调分清政府、村民与市场各自的责任与权力,并追求三者的平行发展,由此形成村民、市场与政府三者之间互动协作的综合治理网络。治理的理念包括了民主、平等、多中心和分权等价值取向。政府治理与传统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从管理走向治理,首先必须实现政府行政范式的转换,即由强权政府走向民主政府,由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由德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由中央善政走向村民善治,并建立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多中心”治理结构。其次必须推进政府行政方式的转变,即从集权走向分权,从精英政治走向村民的充分参与,从层级控制走向政府与村民的平等协商。再次必须突破现有的村治行政生态,适时调整党和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由以政府为本转变为以村民为本,推进乡村的自我治理。小乡村,大政治。党和政府与村治组织关系的调整是村治再造的政治基础。可以参照国企“抓大放小”的原则,改变村治组织党建的思路与工作方法。不宜强调与和谐村治的多元化内涵相冲突的村级党组织的一元化领导。而应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合理性与村民的认同性,弱化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必然性与强制性。同时,要合理界定政府与村级党组织的权限,还权与村民。



2、再造村治形象,培植和谐村治的文化内核。



村治形象是指社会公众对村治的总体印象和评价。具体而言,村治形象是村治内部诸要素经过长期综合发展给公众形成的一种潜在和直观的反映和评价。村治形象代表着村里的身份和个性,反映着村里的自然形态、历史文化、结构功能和整体视觉的特征。村治形象可分为村治内部形象和村治外部形象两个方面,内部形象是指本村村民对于本村村治的评价,外部形象则是指外部公众对于该村村治的评价。村治形象的内涵包括有形要素和无形要素。有形要素包括村里环境、村里公共物品、村民面貌等。无形要素则包括村治理念、村治制度、社会资本以及村民素质等方面。村治形象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独特性的特征。村治形象的评判指标有知名度与美誉度两个维度。



再造村治形象是村治再造的核心。村治形象再造是对村治形象进行设计、传播和公众对村治进行认知、认可的动态过程。村治形象的塑造是一个渐进的复杂过程,也是村治通过各种传播媒介与社会公众相互沟通、相互影响的过程。村治形象再造主要在于参照企业CI战略管理的方法,导入村治CI战略即村治形象识别系统(Village Identity System)。村治CI战略的设计是村治形象再造的有效工具和手段。它主要由理念识别系统(MIS)、行为识别系统(BIS)和视觉识别系统(VIS)三部分内容构成。理念识别系统是指村治的基本价值观和人文精神;行为识别系统是指村治所表现出来的各种行为方式;视觉识别系统则是指村治外在的环境、建筑设施和村民的外在形象。其中理念识别系统是村治形象的灵魂。村治形象再造首先要培植以现代村民意识为基础的村治文化理念和基本价值规范;其次要通过村治理念来规范整合村治组织与村民的行为方式;再次要以村治理念来指导村治构建文明、和谐的外在形象。最终得以锻造村治文化,提升生活品质,彰显村治魅力。



3、再造村治流程,构建和谐村治的组织基础。



根据再造理论,再造的最终目标是将组织由过去的职能导向型转变为流程导向型,从而改变村治组织的基本结构。这样,组织的流程以及与流程相对应的组织结构是柔性的,可以随着环境的变化随时增减改变。村治流程再造是村治再造的重点内容。而所谓的村治流程是指村治工作的基本程序,也即村治以顾客(村民)需求为起点,整合人力与物资资本而供给各类公共产品的系统性过程。再造村治流程是对村治的组织流程进行诊断和重新设计的过程,从而保证村治组织流程的科学合理和畅通便利,提高村治组织的绩效。村治流程的设计要求根据便利、快捷、高效和满足村民需求的原则,将村治业务重新进行摸底、定位、排序,形成线性与网状相结合的村治新工作流程。流程再造的关键是要根据村治业务流程的需要,打破现有的根据职能分工设立的部门制,来设计重组村治的组织结构,完成村治组织结构由职能型向流程型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创建以流程为中心组建的协作式工作团队。可以根据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组建由决策部、执行部和评估监督部所组成的村级治理机构,形成组织内在的制衡与改进机制。村级治理机构是“掌舵而非划桨”9的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决策与管理,但并不具体承担村治服务产品的生产与供给。村级服务产品的生产与供给可以通过面向市场招标或者委托村级NGO来完成。此外,可以组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村里公共事务的受理,提高村治组织对于村民的回应性。同时,要推进村治组织的多元化构建,这是村治再造的重要基石。



4、再造村民,构建和谐村治的主体。



村治再造“不只是物质性的‘造物’运动,更是精神性的‘造人’运动”10。人是村治的主体,可以说,人的再造即村民的再造是村治再造的终极目标。村民的再造主要是通过鼓励、引导村民的学习,提升村民的思想意识、道德情操、文化水平以及生活与工作能力。为达此目的,可以参照美、欧、日和台湾地区成立社区学院的经验,拓展村治的公共空间,成立乡村社区性学习组织——村民学校,依托村民学校促进村民的再造。一方面,在尊重村民多元个性与偏好的前提下,通过村民学校进行村治的形象、理念教育,形成村治意识,以此来影响村民的思想与行为,重建村民间相互信任的诚信机制,促进村民对于村治社会共同体的认同;另一方面,通过村民学校进行文化学习与技术培训,提升村民的文化素质、人力资本与自我治理能力,最终完成由生活形态的村民到社会形态的村民的转变。村民再造应与学习型乡村的构建相互结合,共同促进。



5、再造村治制度,构建和谐村治的基本秩序。



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语境中,“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11是“正式约束(规则、法律、宪法)、非正式约束(如行为规范、惯例、行为自律)和实施机制的结合体”。12对于村治而言,村治制度包括村治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总和。村治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在乡村之内,制度可以产生秩序,减少村治运行和人际交往的成本,降低村民行为的不确定性,从而保证村治的稳定。因此,村治制度是化解村民冲突,促进村治和谐的根本保障,制度再造是村治再造的基本保障。当前的村治制度主要是由政府外在供给,这不符合村治再造的基本理念。必须改变村治制度的供给模式,即由外源式的政府供给转变为内源式的村民自我生成。应该从村治需求出发,依靠村民的充分参与和各村级组织的协作,确立与本村适宜的制度模式。在此基础上再构建和谐村治的基础性制度,实现村治从冲突到秩序的生态转换。村治具体的基础性制度包括村治组织制度、公共财政管理制度、资源整合制度、利益调整制度、村民救助制度以及各种村治行为规范等等。同时,要改变村治制度变迁的路径,即由依靠行政权力推动的强致性变迁走向引导村民参与与认同的诱致性变迁。这也是实现村民自治与促进村治草根民主的重要环节。



总体看来,大陆村治正处于嬗变之中。借用再造理论,参照台湾经验,推进村治再造是突破村治发展的制度困境并构建和谐村治的合理路径。但再造理论还处于发展之中,从再造理论引申出的村治再造更是一个全新而复杂的课题。如上关于我国村治再造的基本构想只是本人一点粗浅的思考,要完成村治再造从理论探讨到政策设计乃至村治层面的实践,以推进村治的制度创新,实现村治的和谐与发展,还有漫长的探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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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Hammer, Champy,“ Reengineering the Corporation? A Manifesto for Business Revolution”,Nicholas Brealey Publishing Limited, 1993.

2 David Osborne and Peter Plastrik, Banishing Bureaucracy: The Five Strategies for Reinventing Government. New York: Penguin Group, 1997.

3参见《社造十年:反省与再出发》,载“Taiwan News”之“财经文化周刊”第194期,2005年7月14日;王茹《台湾的社区总体营造政策及评析》,载《台湾研究集刊》,2004年第2期。

4参见王茹《台湾的社区总体营造政策及评析》,载《台湾研究集刊》,2004年第2期。

5谢明瑞,《从六年国发计画谈台湾投资环境与信心 》,见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台湾)《国政研究报告》“财金(研)091-038号号”,2002年7月5日。

6 《社造十年:反省与再出发》,载“Taiwan News”之“财经文化周刊”,第194期。2005年7月14日,Page.84.

7刘新圆,《日本村治总体营造的发轫与运作》,载(台湾)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政研究报告》“宪政(研) 094-009号”,2005年5月23日。

8【美】伍德罗·威尔逊,《行政学研究》,载彭和平等编译《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9【美】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著,《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市政协编译组、东方编译所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

10刘新圆,《日本村治总体营造的发轫与运作》,载(台湾)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政研究报告》“宪政(研) 094-009号”,2005年5月23日。

11【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25-226页。

12【美】约翰•N• 德勒巴克等,《新制度经济学前沿》(“绪论” ,诺思),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页。





主要参考文献:

1. Hammer, Champy,“ Reengineering the Corporation? A Manifesto for Business Revolution”, Nicholas Brealey Publishing Limit-ed, 1993.

2. David Osborne and Peter Plastrik, Banishing Bureaucracy: The Five Strategies for Reinventing Government. New York: Penguin Group, 1997.

3. 【美】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著,《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市政协编译组、东方编译所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

4. 刘新圆,《日本社区总体营造的发轫与运作》,载(台湾)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政研究报告》“宪政(研) 094-009号”。

5. (台湾)《社区再造——官方的计划与作为》, 见http://www.hchcc.gov.tw/HanKangWeb/httm/24_5_3.htm

6. 《社造十年:反省与再出发》,载“Taiwan News”之“财经文化周刊”,第194期。

7. 王茹《台湾的社区总体营造政策及评析》,载《台湾研究集刊》,2004年第2期。

8. 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9. 【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

10. 【美】B·盖伊·彼得斯,《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 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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