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尤其是南方农村的不少地区出现了家族组织公开恢复活动或家族组织重建的现象,对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和作用。一方面,它保留了原有的家族制度的一些落后因素,因而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它又努力注入了某些迎合农民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新元素,以适应现有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尽管从外在特征和内在本质上看,当前农村出现的家族组织与传统社会中的封建家族制度在特征、成分、结构以及社会功能和影响作用上都存在较大差异,但对于当前农村社会和农民生活的影响却是客观存在并与日俱增的。因此,理性看待并正确引导当前农村中存在的家族现象,对于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与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家族制度;当代农村社会;农民生活;影响
近代以来,家族制度不断受到鞭挞和打击。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批判家族制度是“万恶之首”,他们认为要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实现“社会革命”,首先必须从家族革命开始。① 五四新文化运动领袖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表文章,主张效法西方,废除家族本位,因为“中国社会中种种卑劣不法惨酷衰微之象,皆根源于宗法制度”。他强调要建立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以发展人的独立个性。五四运动之后,李大钊也写了一篇题为《万恶之源》的文章,他认为在封建专制主义的家族制度中,为了家族的利益,常常是以牺牲个人为代价的。李大钊尖锐地指出,封建专制制度是压抑和摧残人的个性的罪恶,而这种万恶之源,就是扼杀人的个性的封建家族制度。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对封建家族制度的批判和斗争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毛泽东提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的观点,他指出族权是政权的重要辅助力量,因此,要最终消灭封建族权,首先要消灭封建政权。② 新中国成立之后,对家族制度和家族组织的打击彻底剥夺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土地革命没收了祠堂族田,镇压了族长族绅,封建家族制度遭到了沉重的打击。随后进行的一系列政治运动,如人民公社化运动、大跃进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使得与家族有关的一切礼仪规范和外在形态都被革除。这样,家族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已基本上成为一种历史遗迹。
经过近现代以来的批判和打击,家族制度作为一种有着完备的组织系统、完善的组织形式、严格的组织结构、严密的组织形态的制度已不复存在了。但是,由于家族组织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很长,影响很深,由此而产生的封建思想和宗法观念是不可能随着家族制度的消亡而消亡的。因此,它极有可能在适当的外部条件下以原有的内容或变异的形式再次出现在中国大地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南方农村的不少地区出现了家族组织公开恢复活动或家族重建的现象。这样的家族组织在农村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和作用,一方面,它保留了原有的家族制度的一些落后因素,因而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它又在努力注入一些新的元素,以迎合人们的某种物质或精神需求并适应现有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尽管从外在的特征和内在的本质上看,当代农村中出现的家族组织与传统社会中的封建家族制度在特征、成分、结构以及社会功能和影响作用上都存在较大差异,但对于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影响却是客观存在并不容忽视的。因此,如何理性地看待当前农村中的家族现象,从总体上把握其发展状况,全面观察和了解它在现有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对农村发展与农民生活所起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当代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代农村中出现的家族复兴现象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地区开始了其现代化进程。在这样的社会变迁的背景下,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主要特征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曾经逐渐淡出我们视野的家族问题再次浮出水面,成为研究当代农村社会而颇受关注的课题。
1. 当前农村家族复兴的情况
人们曾经认为,经过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尤其是“十年文革”,旧的家族制度在遭到了彻底破坏之后,已经不复存在了。然而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种种状况表明,家族问题尚未彻底地退出农村社会和农民生活。据钱杭、王沪宁等学者的调查和研究发现,目前,农村的家族意识和家族组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复兴。在范围上,除大都市郊区以及少数几个边疆省区外,全国各地尤其是南方各地都有家族复兴的现象,且已达到相当的规模和数量。他们对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广西、四川、安徽、甘肃、陕西、湖北、辽宁和江西等省的15个村庄所作的实地调查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这种状况,最初表现为家族成员在农业生产中的互助合作,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交往,随后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80年代后期的农民非农化过程中,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得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家族认同感以及家族成员之间的联系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增强。当然,中国农村当前的家族复兴,无论在组织、规模还是在功能、影响方面,都不同于1949年以前的封建家族组织,且在不同的地区发展也不平衡。今天的农村出现的家族组织,一般没有严格的组织形式和专门的常设机构,即使有些地方成立的“老人会”,其职能也仅限于管理家族坟山之类的事务。同时,由于国家权力对乡村的控制,家族的合法活动范围受到很大限度的制约。一般来说,家族组织的恢复主要表现在重修族谱、修缮祠堂、祭祀祖宗、举办认祖归宗的家族活动、操办红白喜事、举行节日庆典、组织家族内部的互助合作等方面。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有些地方,家族认同得到强化,村民选举等促进农村民主化进程的活动也往往受到家族的左右,大姓村民的利益受到保护,而小姓村民的权益则被忽视甚至侵害。可见,家族组织在各地农村不同程度的恢复和重建,已经对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产生了并正在产生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
2. 当前农村家族组织的特点
关于传统家族组织,学术界早有精要的论述。费孝通指出:家族是根据单系(父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它是家庭的扩大(家庭是其基本组成单位),是一个“社群的社群”。③ 也就是说,家族是按男系血缘关系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组合而成的群体。徐扬杰在其著作《中国家族制度史》中详细表述了家族的定义:“家族是以家庭为基础的,是指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虽然已经分居、异财、各自组成了许多个体家庭,但是还世世代代相聚在一起(比如共住一个村落之中),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要构成家族,第一必须是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从男系计算的血缘关系清楚;第二必须有一定的规范、办法,作为处理族众之间的关系准则;第三必须有一定的组织系统,如族长之类,领导族众进行家族活动,管理族中的公共事务。不论哪个历史阶段、哪种具体形态的家族组织,这三个基本特点都是缺一不可的。”④ 钱杭、谢维扬进一步界定了实体性宗族组织的内涵,他们认为实体性宗族组织“是指农村中依据真实的血缘关系联结而成的宗族性团体,具有稳定的组织和对其成员有系统的约束力。其最典型与最极端的表现就是在祖先祭祀、宗族财产、伦理、宗子继承以及参加宗族活动等方面,对于族人有着严格和成型的规定,因而这不同于那些临时的、仅为某一单个的具体行动目标而形成的亲属联合。”⑤ 如果以上述标准来考察和分析当前农村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家族组织,显然是有差距的,因为在现今的农村中已经几乎找不到如上所述的以严格的宗法制度、严密的组织形式、有实质性的宗族活动及一定数量的宗族财产为其外在特征的家族组织了。因此,我们可以认为,80年代以后出现在农村社会中的家族组织分别具备了传统家族组织中的一些特征,但尚未发现任何家族组织和宗族活动具备以上条件之全部。可见,当前农村出现的家族组织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族组织,用钱杭、谢维扬的话来说,不是“实体性”的宗族。
尽管并不具备明确的组织结构、严格的组织规范,当前农村中的家族问题和带有明显家族色彩的活动在很多地方出现,这表明以血缘关系构成的家族关系网络一直是存在的,这是家族组织存在的基础。同时,家族观念和家族意识渗透在农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更为家族组织的复兴提供了温床。家族作为一种传统的社会组织,家族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在中国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通过农民根据自己的需求所进行的一些改造之后,表现出一种很强的适应性。早期的研究者认为,家族组织是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寻求生存需要和精神寄托时的一种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现代化,家族组织将会呈现出逐渐弱化并最终消亡的趋势。但目前的现象表明,在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家族作为农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基本组成部分,已成为农民寻求帮助和支持的首选对象,在农民兴办乡镇企业、争取工业生产所必需的资源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家族观念和家族意识已渗透到了农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中出现的家族复兴现象,一方面体现在具体的家族活动和家族仪式上,比如重修族谱,修缮祠堂、认祖归宗等;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家族观念和家族意识,一直鲜活而长久地存在于农民的头脑中,并渗透到他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对农村社会和农民生活带来深刻的影响。
二、当前农村家族组织产生的根源
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家力量逐渐从农村中退出,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和生活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恢复和增强。于是在不少地方的农村出现了家族组织公开恢复活动和重建的现象,当地社会生活中的家族活动或带有明显家族色彩的各种活动日益增多。这些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社会根源的。
1. 历史根源
政治革命和社会变革摧毁的只是家族组织的具体形态,其思想观念、内在机制尚未完全消解。社会制度的变革给家族组织以沉重的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得家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社会制度已经不复存在了。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使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制度和形式得以消亡。但是政治革命与社会变革的力量因其强制性,因而有限的。它改变的常常是一种事物的外观形态,而非内在机制。尽管作为家族的外在显著符号的族田、祠堂、族谱等已被强制摧毁,但是家族文化产生并发展的社会土壤并未被根除,农民心灵深处对家族认同的观念和意识仍广泛存在。而作为客观存在的家族关系也是无法在一朝一夕被消除的,这也就使得家族组织复兴的载体得以保留。
2. 政策原因
长期以来的社会政策限制了人口在城乡间的流动,强化了农村社会的“自闭”特征。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农村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都不允许跨越村落的界限,相对固定的居住方式和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的延续,使得家族组织重建的条件依然存在。长久以来,城乡二元结构所形成的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人口在城乡之间的自然流动,使农民很少有改变自己身份的机会。这种政策强化了农民与农村之间的依存关系,农民被固着于土地上,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这些政策性的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是瓦解了而是保留甚至强化了农村社会“自我封闭”的特性。
3. 经济因素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施重新确立了农民家庭自主经营的社会经济主体地位;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又进一步确立了农民相对独立的市场竞争地位。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农民面对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又时常感到各种资源的匮乏和自身力量的弱小。农民家庭在生产和生活上的自主能力也需要得到相应的增强。而在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农民的负担和压力也进一步增加,这都促使农民迫切渴望寻求一种强大的组织力量和精神寄托,来帮助和支持自己克服困难,改变困境,而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和由此而产生的家族组织作为农民实现自身利益和预期目标的重要手段,成为他们的一种必然选择。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家族的重建和勃兴被注入新的动力。家族组织利用家族关系网络获取各种资源,为家族化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4. 文化背景
家族组织的复兴不仅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根源,也有丰厚的家族文化作为其支撑,这种家族文化观念建构了农民的心理归属感或文化安全感。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尤其是农村改革之后农民家庭自主地位的增强,使得农民失去了社会归属感或文化安全,这种情况造成了农村家族文化的卷土重来。不少地方出现的农民自愿捐资缮谱、修祠、祭祖、修庙、拜神等现象和行为,正是他们寻求心理归属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家族制度对当代农村社会生活的影响
家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在当今农村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家族组织因保有腐朽落后的封建残余思想及观念,而存在着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一面;另一方面,家族成员通过将家族活动的理性化而尽量让家族适应现行的社会体制和结构,从而使其与现实社会保持相容以维持其生存。无论怎样,家族问题对当代农村社会和农民生活所产生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不可否认的。
1. 家族组织对农村政治生活的影响
研究当代农村政治生活,家族问题是一个不应该忽视的重要因素。中国传统农村的家族组织包含着经济、权威、道德等多方面要素,而在农村改革中复苏的家族,当然也无可避免地或多或少地保留着这些因素,并借助村民直选制度成为影响农村基层政治生活和政治结构的重要社会因素。实施村民自治的初衷是要求村民以个人身份参与农村的政治管理和经济管理,建立村民委员会是为了逐步推进农村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从理论上说,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应当是家族势力弱化的过程。然而,近年来农村政治生活中家族组织所产生的力量和影响并未削弱,甚至出现强化的趋势,具体表现为一个家族组织对农村的权力配置和资源配置都具有深刻的影响。在某些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方面,家族组织的势力决定着公共权力的配置;另一方面,各家族在村中的地位取决于该家族的代理人在农村权力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两种状况之间的互动,造成了农村基层社会的政治家族化。这种政治家族化更重要的体现在于,作为国家在农村中的正式权力机构代理人的村干部,其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也带有浓厚的家族意识,这就决定了他们在行为处事时,既要考虑国家利益,同时又不能忽视家族利益,有时难免失衡。因为进入权力领域,是家族成员希冀依靠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编织庞大而深厚的人脉网络,以扩大其获得各种资源的渠道,但由此必然带来裙带风的盛行,并为腐败的滋生提供极大的可能。但事物往往具有两面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家族成员仅仅成为家族文化所赋予的民间权威时,他们又势必成为农村民主化进程中的一股不可低估的监督力量,对农村政治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专制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
2. 家族组织对农村经济生活的影响
“乡镇企业所引动的乡村工业化过程……的结果就是传统的先赋关系非但没有疏离、弱化,反而与获致性的血缘关系和正式组织关系掺混交织在一起。……可以说中国的乡村工业化带有先天的血缘或亲缘特性。”⑥ 家族问题对农村经济生活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乡镇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企业家族化现象。一种形式是由家族成员长期承包原有的集体企业,随后通过各种关系使得集体资产流向家族成员或家族,最终实现企业家族化;另一种形式是家族成员利用家族关系、调动家族资源建立起来的企业。这些企业都是以家族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企业,自其产生之日起,其构成模式、组织形式、管理方式都带有鲜明的家族化特点。当前农村工业的基础差、底子薄,家族关系网络的支持、家族资源的运作为家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优势条件。在企业初创时期,信息和资金是两个关键因素,这恰恰是在家族内部较易得到解决的。来自家族成员的信息往往比较准确、及时和可靠。家族成员在长期交往过程中互相了解、彼此信任,因此在筹措资金时较为容易,在使用资金时也因为较合理而得到家族成员的支持。家族化企业在生产、技术、销售等方面也能得到诸多便利,使企业在创办和发展时会很顺利。但是以这种特殊关系建立起来的家族化企业,在资本运作上,很难使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集合资本,产生规模优势。在管理模式上和经营方式上,缺乏非家族成员但具有企业家素质的职业经理人的参与和管理。因此,必然会对逐步发展和壮大的企业的未来发展起到阻碍作用。
3. 家族组织对农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在当前农村,家族不仅成为影响农民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主导因素,同时也影响和左右着农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家族文化给人们提供的不单单是一些仪式和规范,它已经被泛化到农村社会的各个层面,沉淀于农民生活的点滴之中。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人情”社会,婚丧嫁娶、迎来送往在日常交往中随处可见。与家族制度相联系的家族观念与网络也仍然或隐蔽或显现地存在着。生活在“人情”社会中的中国农民,更多地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深刻地体会到家族观念和意识,并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到各种家族活动之中。作为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的基本结构单元,家族组织既服务于国家的政权统治又服务于大众的生活需求。以致远从殷商之始,宗法观念及家族组织便绵延不绝地存续达数千年之久。1949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确立,建立在父系家长制原则基础上的家族组织的生存空间遭受全面挤压,从而丧失了其外在的组织形貌。但构成家族存在先决条件的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自始至终没有受到根本的动摇,而维系家族延续客观条件的家族聚居也没有遭到彻底的破坏,相反却受到城乡二元结构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强化。因此,“实体性”家族虽然不存在了,但家族观念和家族意识的遗存却在农民思想中时隐时现,壮大家族势力和保障家族利益的各种家族行动也在农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随处可见。
四、对当前农村家族复兴现象应取的态度
家族复兴现象已经成为影响当代农村社会和农民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应当引起研究者的重视。但只是一味地去讨论家族概念的内涵外延及其变化都不应该是研究的最终目的,而只应该是一个阶段,它最终应当启发我们去思考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应当如何看待农村现实生活中的家族和家族活动?是竭力打压、放任自流还是疏通引导?这是关系到当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未来发展的重要问题。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家族组织复兴对当前农村社会的影响是弊多利少。然而家族观念和家族意识的产生和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弱化和消除其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不利影响和负面作用也绝不会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的阶段,农民所需要的某些社会功能还无法由社会保障体系完全承担,农户在生产协作、公益事业、社会互助等方面的需求缺失,都为家族组织在农村的存在提供了较大的空间,这也就决定了由家族文化所带来的一些传统、习俗还必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依然存在。因此,我们对当前农村中的家族问题应取的态度应是辩证的、理性的、客观的。一方面,对其积极的、能够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方面加以合理引导。比如在组织社会化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地方内部的团结稳定,提倡弘扬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提升文化归属感等方面,这是在任何时代都不可否认的具有积极作用的社会功能。在传承和发扬的同时,再增加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鲜元素,寻找出与现代农村社会发展的相契合之处,就能够成为推动和促进农村现代化的积极力量。另一方面,对其消极的方面也必须加以遏制。比如封建家族组织的封闭性、排他性所反映出来的反现代性都是与当前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格格不入的,必须被摈弃,否则,将会阻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出处:《江汉论坛》2005年第10期)
注释:
①《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2卷下册,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916-917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32页。
③ 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39页。
④ 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
⑤ 钱杭、谢维扬:《宗族问题:当代中国农村研究的一个视角》,《社会科学》1990年第5期。
⑥ 郭于华:《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亲缘关系》,《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6期。
关键词:家族制度;当代农村社会;农民生活;影响
近代以来,家族制度不断受到鞭挞和打击。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派批判家族制度是“万恶之首”,他们认为要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实现“社会革命”,首先必须从家族革命开始。① 五四新文化运动领袖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表文章,主张效法西方,废除家族本位,因为“中国社会中种种卑劣不法惨酷衰微之象,皆根源于宗法制度”。他强调要建立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以发展人的独立个性。五四运动之后,李大钊也写了一篇题为《万恶之源》的文章,他认为在封建专制主义的家族制度中,为了家族的利益,常常是以牺牲个人为代价的。李大钊尖锐地指出,封建专制制度是压抑和摧残人的个性的罪恶,而这种万恶之源,就是扼杀人的个性的封建家族制度。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对封建家族制度的批判和斗争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毛泽东提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的观点,他指出族权是政权的重要辅助力量,因此,要最终消灭封建族权,首先要消灭封建政权。② 新中国成立之后,对家族制度和家族组织的打击彻底剥夺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土地革命没收了祠堂族田,镇压了族长族绅,封建家族制度遭到了沉重的打击。随后进行的一系列政治运动,如人民公社化运动、大跃进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使得与家族有关的一切礼仪规范和外在形态都被革除。这样,家族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组织,已基本上成为一种历史遗迹。
经过近现代以来的批判和打击,家族制度作为一种有着完备的组织系统、完善的组织形式、严格的组织结构、严密的组织形态的制度已不复存在了。但是,由于家族组织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很长,影响很深,由此而产生的封建思想和宗法观念是不可能随着家族制度的消亡而消亡的。因此,它极有可能在适当的外部条件下以原有的内容或变异的形式再次出现在中国大地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南方农村的不少地区出现了家族组织公开恢复活动或家族重建的现象。这样的家族组织在农村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和作用,一方面,它保留了原有的家族制度的一些落后因素,因而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它又在努力注入一些新的元素,以迎合人们的某种物质或精神需求并适应现有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尽管从外在的特征和内在的本质上看,当代农村中出现的家族组织与传统社会中的封建家族制度在特征、成分、结构以及社会功能和影响作用上都存在较大差异,但对于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影响却是客观存在并不容忽视的。因此,如何理性地看待当前农村中的家族现象,从总体上把握其发展状况,全面观察和了解它在现有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对农村发展与农民生活所起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当代农村的现代化进程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代农村中出现的家族复兴现象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地区开始了其现代化进程。在这样的社会变迁的背景下,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主要特征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曾经逐渐淡出我们视野的家族问题再次浮出水面,成为研究当代农村社会而颇受关注的课题。
1. 当前农村家族复兴的情况
人们曾经认为,经过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尤其是“十年文革”,旧的家族制度在遭到了彻底破坏之后,已经不复存在了。然而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种种状况表明,家族问题尚未彻底地退出农村社会和农民生活。据钱杭、王沪宁等学者的调查和研究发现,目前,农村的家族意识和家族组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复兴。在范围上,除大都市郊区以及少数几个边疆省区外,全国各地尤其是南方各地都有家族复兴的现象,且已达到相当的规模和数量。他们对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广西、四川、安徽、甘肃、陕西、湖北、辽宁和江西等省的15个村庄所作的实地调查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这种状况,最初表现为家族成员在农业生产中的互助合作,日常生活中的相互交往,随后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80年代后期的农民非农化过程中,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得基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家族认同感以及家族成员之间的联系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增强。当然,中国农村当前的家族复兴,无论在组织、规模还是在功能、影响方面,都不同于1949年以前的封建家族组织,且在不同的地区发展也不平衡。今天的农村出现的家族组织,一般没有严格的组织形式和专门的常设机构,即使有些地方成立的“老人会”,其职能也仅限于管理家族坟山之类的事务。同时,由于国家权力对乡村的控制,家族的合法活动范围受到很大限度的制约。一般来说,家族组织的恢复主要表现在重修族谱、修缮祠堂、祭祀祖宗、举办认祖归宗的家族活动、操办红白喜事、举行节日庆典、组织家族内部的互助合作等方面。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有些地方,家族认同得到强化,村民选举等促进农村民主化进程的活动也往往受到家族的左右,大姓村民的利益受到保护,而小姓村民的权益则被忽视甚至侵害。可见,家族组织在各地农村不同程度的恢复和重建,已经对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产生了并正在产生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
2. 当前农村家族组织的特点
关于传统家族组织,学术界早有精要的论述。费孝通指出:家族是根据单系(父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它是家庭的扩大(家庭是其基本组成单位),是一个“社群的社群”。③ 也就是说,家族是按男系血缘关系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组合而成的群体。徐扬杰在其著作《中国家族制度史》中详细表述了家族的定义:“家族是以家庭为基础的,是指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虽然已经分居、异财、各自组成了许多个体家庭,但是还世世代代相聚在一起(比如共住一个村落之中),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要构成家族,第一必须是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从男系计算的血缘关系清楚;第二必须有一定的规范、办法,作为处理族众之间的关系准则;第三必须有一定的组织系统,如族长之类,领导族众进行家族活动,管理族中的公共事务。不论哪个历史阶段、哪种具体形态的家族组织,这三个基本特点都是缺一不可的。”④ 钱杭、谢维扬进一步界定了实体性宗族组织的内涵,他们认为实体性宗族组织“是指农村中依据真实的血缘关系联结而成的宗族性团体,具有稳定的组织和对其成员有系统的约束力。其最典型与最极端的表现就是在祖先祭祀、宗族财产、伦理、宗子继承以及参加宗族活动等方面,对于族人有着严格和成型的规定,因而这不同于那些临时的、仅为某一单个的具体行动目标而形成的亲属联合。”⑤ 如果以上述标准来考察和分析当前农村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家族组织,显然是有差距的,因为在现今的农村中已经几乎找不到如上所述的以严格的宗法制度、严密的组织形式、有实质性的宗族活动及一定数量的宗族财产为其外在特征的家族组织了。因此,我们可以认为,80年代以后出现在农村社会中的家族组织分别具备了传统家族组织中的一些特征,但尚未发现任何家族组织和宗族活动具备以上条件之全部。可见,当前农村出现的家族组织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族组织,用钱杭、谢维扬的话来说,不是“实体性”的宗族。
尽管并不具备明确的组织结构、严格的组织规范,当前农村中的家族问题和带有明显家族色彩的活动在很多地方出现,这表明以血缘关系构成的家族关系网络一直是存在的,这是家族组织存在的基础。同时,家族观念和家族意识渗透在农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更为家族组织的复兴提供了温床。家族作为一种传统的社会组织,家族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在中国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通过农民根据自己的需求所进行的一些改造之后,表现出一种很强的适应性。早期的研究者认为,家族组织是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寻求生存需要和精神寄托时的一种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现代化,家族组织将会呈现出逐渐弱化并最终消亡的趋势。但目前的现象表明,在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家族作为农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基本组成部分,已成为农民寻求帮助和支持的首选对象,在农民兴办乡镇企业、争取工业生产所必需的资源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家族观念和家族意识已渗透到了农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中出现的家族复兴现象,一方面体现在具体的家族活动和家族仪式上,比如重修族谱,修缮祠堂、认祖归宗等;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家族观念和家族意识,一直鲜活而长久地存在于农民的头脑中,并渗透到他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对农村社会和农民生活带来深刻的影响。
二、当前农村家族组织产生的根源
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家力量逐渐从农村中退出,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和生活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恢复和增强。于是在不少地方的农村出现了家族组织公开恢复活动和重建的现象,当地社会生活中的家族活动或带有明显家族色彩的各种活动日益增多。这些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社会根源的。
1. 历史根源
政治革命和社会变革摧毁的只是家族组织的具体形态,其思想观念、内在机制尚未完全消解。社会制度的变革给家族组织以沉重的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得家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社会制度已经不复存在了。建国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使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制度和形式得以消亡。但是政治革命与社会变革的力量因其强制性,因而有限的。它改变的常常是一种事物的外观形态,而非内在机制。尽管作为家族的外在显著符号的族田、祠堂、族谱等已被强制摧毁,但是家族文化产生并发展的社会土壤并未被根除,农民心灵深处对家族认同的观念和意识仍广泛存在。而作为客观存在的家族关系也是无法在一朝一夕被消除的,这也就使得家族组织复兴的载体得以保留。
2. 政策原因
长期以来的社会政策限制了人口在城乡间的流动,强化了农村社会的“自闭”特征。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农村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都不允许跨越村落的界限,相对固定的居住方式和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的延续,使得家族组织重建的条件依然存在。长久以来,城乡二元结构所形成的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人口在城乡之间的自然流动,使农民很少有改变自己身份的机会。这种政策强化了农民与农村之间的依存关系,农民被固着于土地上,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这些政策性的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是瓦解了而是保留甚至强化了农村社会“自我封闭”的特性。
3. 经济因素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施重新确立了农民家庭自主经营的社会经济主体地位;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又进一步确立了农民相对独立的市场竞争地位。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农民面对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又时常感到各种资源的匮乏和自身力量的弱小。农民家庭在生产和生活上的自主能力也需要得到相应的增强。而在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农民的负担和压力也进一步增加,这都促使农民迫切渴望寻求一种强大的组织力量和精神寄托,来帮助和支持自己克服困难,改变困境,而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和由此而产生的家族组织作为农民实现自身利益和预期目标的重要手段,成为他们的一种必然选择。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家族的重建和勃兴被注入新的动力。家族组织利用家族关系网络获取各种资源,为家族化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4. 文化背景
家族组织的复兴不仅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根源,也有丰厚的家族文化作为其支撑,这种家族文化观念建构了农民的心理归属感或文化安全感。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尤其是农村改革之后农民家庭自主地位的增强,使得农民失去了社会归属感或文化安全,这种情况造成了农村家族文化的卷土重来。不少地方出现的农民自愿捐资缮谱、修祠、祭祖、修庙、拜神等现象和行为,正是他们寻求心理归属的一种表现形式。
三、家族制度对当代农村社会生活的影响
家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在当今农村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家族组织因保有腐朽落后的封建残余思想及观念,而存在着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一面;另一方面,家族成员通过将家族活动的理性化而尽量让家族适应现行的社会体制和结构,从而使其与现实社会保持相容以维持其生存。无论怎样,家族问题对当代农村社会和农民生活所产生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不可否认的。
1. 家族组织对农村政治生活的影响
研究当代农村政治生活,家族问题是一个不应该忽视的重要因素。中国传统农村的家族组织包含着经济、权威、道德等多方面要素,而在农村改革中复苏的家族,当然也无可避免地或多或少地保留着这些因素,并借助村民直选制度成为影响农村基层政治生活和政治结构的重要社会因素。实施村民自治的初衷是要求村民以个人身份参与农村的政治管理和经济管理,建立村民委员会是为了逐步推进农村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从理论上说,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应当是家族势力弱化的过程。然而,近年来农村政治生活中家族组织所产生的力量和影响并未削弱,甚至出现强化的趋势,具体表现为一个家族组织对农村的权力配置和资源配置都具有深刻的影响。在某些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方面,家族组织的势力决定着公共权力的配置;另一方面,各家族在村中的地位取决于该家族的代理人在农村权力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两种状况之间的互动,造成了农村基层社会的政治家族化。这种政治家族化更重要的体现在于,作为国家在农村中的正式权力机构代理人的村干部,其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也带有浓厚的家族意识,这就决定了他们在行为处事时,既要考虑国家利益,同时又不能忽视家族利益,有时难免失衡。因为进入权力领域,是家族成员希冀依靠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编织庞大而深厚的人脉网络,以扩大其获得各种资源的渠道,但由此必然带来裙带风的盛行,并为腐败的滋生提供极大的可能。但事物往往具有两面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家族成员仅仅成为家族文化所赋予的民间权威时,他们又势必成为农村民主化进程中的一股不可低估的监督力量,对农村政治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专制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
2. 家族组织对农村经济生活的影响
“乡镇企业所引动的乡村工业化过程……的结果就是传统的先赋关系非但没有疏离、弱化,反而与获致性的血缘关系和正式组织关系掺混交织在一起。……可以说中国的乡村工业化带有先天的血缘或亲缘特性。”⑥ 家族问题对农村经济生活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乡镇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企业家族化现象。一种形式是由家族成员长期承包原有的集体企业,随后通过各种关系使得集体资产流向家族成员或家族,最终实现企业家族化;另一种形式是家族成员利用家族关系、调动家族资源建立起来的企业。这些企业都是以家族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企业,自其产生之日起,其构成模式、组织形式、管理方式都带有鲜明的家族化特点。当前农村工业的基础差、底子薄,家族关系网络的支持、家族资源的运作为家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优势条件。在企业初创时期,信息和资金是两个关键因素,这恰恰是在家族内部较易得到解决的。来自家族成员的信息往往比较准确、及时和可靠。家族成员在长期交往过程中互相了解、彼此信任,因此在筹措资金时较为容易,在使用资金时也因为较合理而得到家族成员的支持。家族化企业在生产、技术、销售等方面也能得到诸多便利,使企业在创办和发展时会很顺利。但是以这种特殊关系建立起来的家族化企业,在资本运作上,很难使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集合资本,产生规模优势。在管理模式上和经营方式上,缺乏非家族成员但具有企业家素质的职业经理人的参与和管理。因此,必然会对逐步发展和壮大的企业的未来发展起到阻碍作用。
3. 家族组织对农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在当前农村,家族不仅成为影响农民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主导因素,同时也影响和左右着农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家族文化给人们提供的不单单是一些仪式和规范,它已经被泛化到农村社会的各个层面,沉淀于农民生活的点滴之中。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人情”社会,婚丧嫁娶、迎来送往在日常交往中随处可见。与家族制度相联系的家族观念与网络也仍然或隐蔽或显现地存在着。生活在“人情”社会中的中国农民,更多地从日常生活的角度深刻地体会到家族观念和意识,并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到各种家族活动之中。作为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的基本结构单元,家族组织既服务于国家的政权统治又服务于大众的生活需求。以致远从殷商之始,宗法观念及家族组织便绵延不绝地存续达数千年之久。1949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确立,建立在父系家长制原则基础上的家族组织的生存空间遭受全面挤压,从而丧失了其外在的组织形貌。但构成家族存在先决条件的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自始至终没有受到根本的动摇,而维系家族延续客观条件的家族聚居也没有遭到彻底的破坏,相反却受到城乡二元结构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强化。因此,“实体性”家族虽然不存在了,但家族观念和家族意识的遗存却在农民思想中时隐时现,壮大家族势力和保障家族利益的各种家族行动也在农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随处可见。
四、对当前农村家族复兴现象应取的态度
家族复兴现象已经成为影响当代农村社会和农民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应当引起研究者的重视。但只是一味地去讨论家族概念的内涵外延及其变化都不应该是研究的最终目的,而只应该是一个阶段,它最终应当启发我们去思考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应当如何看待农村现实生活中的家族和家族活动?是竭力打压、放任自流还是疏通引导?这是关系到当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未来发展的重要问题。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家族组织复兴对当前农村社会的影响是弊多利少。然而家族观念和家族意识的产生和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弱化和消除其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不利影响和负面作用也绝不会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的阶段,农民所需要的某些社会功能还无法由社会保障体系完全承担,农户在生产协作、公益事业、社会互助等方面的需求缺失,都为家族组织在农村的存在提供了较大的空间,这也就决定了由家族文化所带来的一些传统、习俗还必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依然存在。因此,我们对当前农村中的家族问题应取的态度应是辩证的、理性的、客观的。一方面,对其积极的、能够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方面加以合理引导。比如在组织社会化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地方内部的团结稳定,提倡弘扬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提升文化归属感等方面,这是在任何时代都不可否认的具有积极作用的社会功能。在传承和发扬的同时,再增加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新鲜元素,寻找出与现代农村社会发展的相契合之处,就能够成为推动和促进农村现代化的积极力量。另一方面,对其消极的方面也必须加以遏制。比如封建家族组织的封闭性、排他性所反映出来的反现代性都是与当前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格格不入的,必须被摈弃,否则,将会阻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出处:《江汉论坛》2005年第10期)
注释:
①《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2卷下册,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916-917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32页。
③ 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39页。
④ 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
⑤ 钱杭、谢维扬:《宗族问题:当代中国农村研究的一个视角》,《社会科学》1990年第5期。
⑥ 郭于华:《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亲缘关系》,《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