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现象由来已久。自人类社会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始,畜牧业、商业部门依次从农业分离出来,农业劳动力就开始了向非农领域的转移;自城市出现始,农村人口就开始了向城市迁移的步伐。英国在11—13世纪出现了一股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的浪潮,数百个城市涌现出来,史称“城市复兴”。与此同时,养羊业和纺织业等行业也逐渐崛起,农牧混合的经济结构初见端倪。这是18世纪工业革命时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历史基础。因此,研究英国中古时期的劳动力转移,有助于我们理解英国工业革命。本文尝试分析英国中古时期的劳动力转移产生原因及对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启示。
一、摆脱农奴制是中古时期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原因
中古时期的英格兰是西欧较为典型的农奴制国家,封建农民大多在庄园劳役制下生产和生活,在不同程度上依附于封建领主、失去人身自由,受封建领主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其中,农奴最重要的负担是劳役。服劳役的时间、地点、数量和强度都具有不确定性。英国法学家勃拉克顿认为:“如果一个人提供的是不确定的劳役,即今天晚上还不知道明天早上将要干什么,那么他就肯定是一个农奴。”此外,农奴不能自由迁徙,农奴女儿出嫁要交给领主婚姻捐,女奴失贞要交纳罚金,农奴子女交纳继承捐方可领有份地等等。因此,摆脱低贱的社会地位是农奴们世世代代的奋斗目标,中世纪的城镇正是他们逃亡的避难所。
中古时期西欧城市享有一种特殊的政治法律地位,具有一种政治自治、地方自治的倾向。城市通过向国王购买特许状,即发展成为自由城市,自由城市再进一步发展则为自治城市,有权选举自己的市政官员,主持管理城市内部事务。所以,许多中世纪史家将中世纪城镇称之为封建社会海洋中的一块“飞地”或“岛屿”。中古时期流传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指农奴如果逃亡到城市里,居住了一年零一天即成为自由人,封建领主无权抓回。因此自治城市与封建庄园是两个不同的世界:一边是自由,另一边是奴役。在这样境况下,封建农奴们普遍向往城镇的自由,逃亡也就在所难免了。当时庄园法庭的案卷充满了农奴逃亡的记载,几乎每个庄园都有农奴逃亡现象。在许多情况下,13世纪时的城市市民就是12世纪的农奴佃户。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赞同马克思的论断:中世纪城市是由“获得解放的农奴”重新建立起来的[1](P57)。这是英国中古时期劳动力转移和农村人口流动的一种特殊而又普遍的方式。
二、农业生产力进步是劳动力转移的深层原因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亚当•斯密指出:由于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结果,社会上半数人口的劳动就足以供应全部人口的食物。“只有先增加农村产品的剩余,才谈得上增设都市。”[2](P396)因此,只有在农业生产获得较大发展,才可能有城市和畜牧业的较大发展。所以,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无论是农奴逃亡到城市抑或一部分农民转而从事非农产业,都是以农业不断进步、农产品剩余不断增长为前提的。农业生产力持续、稳步提高才是劳动力转移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生产手段和技能提高是农业生产力进步表现之一。第一,放弃两圃制、采用三圃制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使可耕地面积同两圃制下相比增加了50%。第二,扩大豆科作物种植面积来保持土壤肥力,尽可能多地将麦秸留在田间并深翻到土壤里去作底肥,以及采挖泥灰肥、收集人粪和草木灰等方法。第三,英格兰出现了带轮的重犁、马牛混合编组的犁队,水力磨广泛地用于谷物加工和纺织业,以致奇波拉感慨:“整个中世纪里水车比教堂更普遍”[3](P120)。粮食产量的增加是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的重要衡量指标。农业史家蒂托考察了英格兰近3000次庄园麦收,发现主要谷物产量同“末日审判时期”相比,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4](P735—738)。15、16世纪以后,英格兰农业生产进步的步伐明显加快,与13、14世纪相比土地生产率大约提高了一倍以上。
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也是农业生产力进步的标尺之一。根据农民史专家侯建新教授估算,13—14世纪英国中等农户除去直接消费部分后,进入市场部分为44.3先令,商品率达到45%[5](P73)。这意味着农村中一半左右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消费要与市场发生关系。商品经济发展的另一表现则是货币租的出现和发展。在货币租状况下,封建领主不再需要庄园农奴提供劳役,也不再关心庄园农奴从事何种行业,从而为农业人口脱离土地、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正如恩格斯所言:“凡是货币关系排斥人身关系和货币贡赋排挤了实物贡赋的地方,封建关系就让位于资产阶级关系。……农民都向主人缴纳货币,而不是徭役租和实物租”,“主与奴都已经向变成地主和佃农迈出了踏实的第一步,因而封建主义的政治制度在农村也丧失了它的社会基础。”[6](P453)可见,货币租的盛行促进了农奴依附关系和农奴制瓦解,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有利条件。
总之,正是英国中古时期农业生产力的缓慢、稳定增长,才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城市和非农产业发展才具有相当程度的稳定性,最后成长壮大。正是广大农民阶级这种“静悄悄的劳动”,破坏着英国乃至整个西欧的封建制度,为工业革命和城市化浪潮兴起奠定了牢固而坚实的基础。
三、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给予我国城市化的启示
农村劳动力转移标志着一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城市化发展水平,同时也标志着一个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水平。因此,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是我国现代化内容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的问题。研究英国劳动力转移历史,可以给我们许多借鉴和启示。
启示之一:发展农业生产力是实现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英国在工业革命前,农业生产力在三个时期获得显著提高,即11—13世纪、16和17世纪、工业革命时期,尤其是工业革命时期,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幅度最大,以至于许多史家惊呼为“发生了‘农业革命’”。在农业生产力进步和城市化、工业化之间明显存在一种正比关系,而当农业每每出现衰退之际,城市经济也出现衰落,许多小城镇甚至又退回农村状态,也从反面证明了农业生产力同城市化之间的紧密联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力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和飞跃,但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相当差距。仍以英国为例,在19世纪中叶时,英国从事农业人口就已经降到总人口的1/4左右,而一个半世纪后,我国依然有70%的人口在土地上寻求生计。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粮食产量的增加更多是依靠大量人力投入来实现,农业生产总体上呈现一种劳动力密集型特征。这就严重制约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因此,要实现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城市化,就必须首先提高农业生产力,从而为劳动力转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使农业变成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推力”,用科技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将剩余劳动力“推出”土地。
启示之二:消除劳动力转移障碍性制度,为人口自由流动创造宽松条件,才能促进和加速劳动力转移进程。英国在中世纪时期盛行庄园劳役制度,封建领主大都限制农村人口向外流动,采取各种措施像实行财产扣押制度、担保制和罚金制度等等,将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这样就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历史进程。因此,英国在农奴制鼎盛时期没有出现大规模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现象,城市人口始终在总人口的5%~10%之间徘徊[7](P206)。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只有在农奴制解体之后才有可能发生,庄园和农村社区里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制度障碍消失,为城市化大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我国,绝大部分省区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过程中,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些制度性障碍因素,像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入城收费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向城市自由流动,这既不利于农村人口城市化,也不利于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发挥。按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理论,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调控下,劳动力会自发地向人力资源稀缺、价格高的地区流动;只有当劳动力市场中不存在障碍因素或障碍因素降到最小时,劳动力资源才会得到最有效、最优化的配置。因此,障碍性制度的存在无疑阻碍了人力资源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迁移,最终遏制了地区乃至区域性城市化发展。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要“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在制度方面为人口流动创造便利条件,从而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
启示之三:发展工业化,建立完整的人口流动的“推——拉”机制,对于我国完成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具有决定意义。我们发现,英国中古时期城市人口仅占总人口的5%左右,城市化水平极低。历经5个世纪后直至工业革命前的18世纪60年代,城市化水平才达到20%,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80%仍居于绝对多数地位。而工业革命发生后,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英国城市人口占到人口总数的一半以上,可谓初步实现了城市化。显而易见,近代大工业对劳动力转移产生了巨大“拉力”,“拉动”农村人口大规模、长期地向城镇转移。现代大工业完成了城市化。正如法国经济史家保尔•芒图所言,产业大革命加速了农村居民向城市移动进程[8](142)。在此意义上,没有大规模的工业化,就没有高水平的城市化。
目前,我们国家大部分人口依然生活在农村,还处于劳动力转移起步阶段,发展工业化的要求十分迫切。因此,要提高城市化水平就必须发展工业化及相关部门产业,增加城市经济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区域和对农村人口的“拉力”效应,在城市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接收机制。否则,农村剩余劳动力仅仅是被农业“推出”土地,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仅仅完成了一半:农民走出了农村,却没有进入城市。这些剩余劳动力不过变成“季节性”打工群,周期性游动于城市和农村之间,有的还会沦为流民、乞丐甚至变成罪犯,最后相当大数量农民又返回农村。可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仅仅将剩余劳动力“推出”土地是不够的,必须有相应工矿企业吸收他们,形成完整的“推—拉”机制。走出农村的农民才会在城市落地生根,变成城市市民。只有这样,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才会真正完成,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目标才能实现。
启示之四:在城市工商业发展滞后时,发展乡村工业,缓解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超快造成的就业压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有时难以同步。如果工业化落后于城市化,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没有足够的就业岗位、无法实现充分就业,失业、闲置的劳动力可能会做出偷窃、抢劫等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甚而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正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英国作为“原生型”工业化国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工业化和城市化“错位”问题的视角。16—17世纪,英国在工业化发生前经历了一个“原始工业普遍发展”时期。从农业转移出来的大部分剩余劳动力在当地建立大量“茅屋工业”、“乡村工业”,从事纺织、编织、服装、酿酒、粮食加工、皮革制作、冶铁、采煤、铁器制作、制盐等各种工业活动。经济史家曼德尔斯称之为“原工业化”时期,彼得•克里德特则将之比为“工业化前的工业化”[9](142)。原工业的发展不仅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而且开发了当地自然资源,使得这些农业地区成长为连接农村和大城市的小城镇;更重要的是,原工业的出现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增加了一个“中转站”,分流了农村社区涌出的大量失业、半失业等剩余劳动力,从而缓解了大城市人口的就业压力,为城市化健康、稳定创造了条件。
在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不同步的矛盾也很突出,工业发展的滞后性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化发展的“瓶颈”,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很少,东北地区重工业比重大、效益低,少数现代工业像电子、信息等朝阳产业同一大批亟待改造的旧工业、老工业并存,工业发展总体上处于低水平阶段。这种低水平工业吸收就业人口有限,现有的城市劳动力一部分尚需“下岗再就业”,难以为外来农村劳动力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我国城市化正处于关键阶段,大江南北涌动的“民工潮”表明工业发展已经落后于城市化,解决不好就会带来一些棘手的社会问题,拖城市化的后腿。我们不妨借鉴英国,扶持农民发展乡村工业。而实际上,我国南方一些省份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走上发展“乡村工业”之路,并正在这条道路上行进。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各地涌现的“乡镇企业”。“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胶东模式”等遍地开花,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同数百年前英国的“原工业”有异曲同工之美。我们相信,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会改写农村“以农为本,以粮为纲”的历史,还预示了一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城市化的崭新前景。
启示之五: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维持社会稳定,降低劳动力转移造成的社会成本。在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问题上,政府所持立场非常重要。例如,英国在16和17世纪及18世纪早期,落后的老式工业行将日暮,而新式大工业还未诞生,土地贵族却展开野蛮的“圈地运动”,用暴力剥夺农民的土地,强行驱使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10](28)。结果,涌入城市的大部分农村移民变成流浪街头的乞丐和流民,政府颁布“血腥法令”,以烙铁、皮鞭和绞刑架来对待他们。这是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史上最为悲惨的一页:农民们被驱逐出传统职业,却没有新行业来接纳他们。大量农民在流离失所之际又被套上枷锁,诬之以“小偷、懒汉和强盗”等社会治安破坏分子的恶名,骚乱、失业、疫病和各种犯罪活动加剧了城市社会的紧张动荡。这是英国劳动力转移史上的历史教训,给后人警示。因为,劳动力转移本质上是一个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过程,人为干预应当建立在尊重经济规律基础上,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用暴力手段驱动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非但不会加速城市化反而会给城市发展带来负担;同时政府应当建立失业救济、养老保险、劳动技能培训和医疗服务等一套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村移民过多对城市经济造成的冲击,保障城市化快速进行中农村移民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需求,从而减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负面效应,将城市化的社会成本降到最低限度,才能推动我国的城市化建设。
以上是英国劳动力转移给予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几点启示。当然,英国劳动力转移有其特殊之处,其中的经验、教训并非完全适合中国国情,样样照搬并不可取。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英国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的历史,对于我国的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建设不无裨益。
一、摆脱农奴制是中古时期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原因
中古时期的英格兰是西欧较为典型的农奴制国家,封建农民大多在庄园劳役制下生产和生活,在不同程度上依附于封建领主、失去人身自由,受封建领主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其中,农奴最重要的负担是劳役。服劳役的时间、地点、数量和强度都具有不确定性。英国法学家勃拉克顿认为:“如果一个人提供的是不确定的劳役,即今天晚上还不知道明天早上将要干什么,那么他就肯定是一个农奴。”此外,农奴不能自由迁徙,农奴女儿出嫁要交给领主婚姻捐,女奴失贞要交纳罚金,农奴子女交纳继承捐方可领有份地等等。因此,摆脱低贱的社会地位是农奴们世世代代的奋斗目标,中世纪的城镇正是他们逃亡的避难所。
中古时期西欧城市享有一种特殊的政治法律地位,具有一种政治自治、地方自治的倾向。城市通过向国王购买特许状,即发展成为自由城市,自由城市再进一步发展则为自治城市,有权选举自己的市政官员,主持管理城市内部事务。所以,许多中世纪史家将中世纪城镇称之为封建社会海洋中的一块“飞地”或“岛屿”。中古时期流传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指农奴如果逃亡到城市里,居住了一年零一天即成为自由人,封建领主无权抓回。因此自治城市与封建庄园是两个不同的世界:一边是自由,另一边是奴役。在这样境况下,封建农奴们普遍向往城镇的自由,逃亡也就在所难免了。当时庄园法庭的案卷充满了农奴逃亡的记载,几乎每个庄园都有农奴逃亡现象。在许多情况下,13世纪时的城市市民就是12世纪的农奴佃户。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赞同马克思的论断:中世纪城市是由“获得解放的农奴”重新建立起来的[1](P57)。这是英国中古时期劳动力转移和农村人口流动的一种特殊而又普遍的方式。
二、农业生产力进步是劳动力转移的深层原因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亚当•斯密指出:由于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结果,社会上半数人口的劳动就足以供应全部人口的食物。“只有先增加农村产品的剩余,才谈得上增设都市。”[2](P396)因此,只有在农业生产获得较大发展,才可能有城市和畜牧业的较大发展。所以,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无论是农奴逃亡到城市抑或一部分农民转而从事非农产业,都是以农业不断进步、农产品剩余不断增长为前提的。农业生产力持续、稳步提高才是劳动力转移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生产手段和技能提高是农业生产力进步表现之一。第一,放弃两圃制、采用三圃制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使可耕地面积同两圃制下相比增加了50%。第二,扩大豆科作物种植面积来保持土壤肥力,尽可能多地将麦秸留在田间并深翻到土壤里去作底肥,以及采挖泥灰肥、收集人粪和草木灰等方法。第三,英格兰出现了带轮的重犁、马牛混合编组的犁队,水力磨广泛地用于谷物加工和纺织业,以致奇波拉感慨:“整个中世纪里水车比教堂更普遍”[3](P120)。粮食产量的增加是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的重要衡量指标。农业史家蒂托考察了英格兰近3000次庄园麦收,发现主要谷物产量同“末日审判时期”相比,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4](P735—738)。15、16世纪以后,英格兰农业生产进步的步伐明显加快,与13、14世纪相比土地生产率大约提高了一倍以上。
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也是农业生产力进步的标尺之一。根据农民史专家侯建新教授估算,13—14世纪英国中等农户除去直接消费部分后,进入市场部分为44.3先令,商品率达到45%[5](P73)。这意味着农村中一半左右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消费要与市场发生关系。商品经济发展的另一表现则是货币租的出现和发展。在货币租状况下,封建领主不再需要庄园农奴提供劳役,也不再关心庄园农奴从事何种行业,从而为农业人口脱离土地、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正如恩格斯所言:“凡是货币关系排斥人身关系和货币贡赋排挤了实物贡赋的地方,封建关系就让位于资产阶级关系。……农民都向主人缴纳货币,而不是徭役租和实物租”,“主与奴都已经向变成地主和佃农迈出了踏实的第一步,因而封建主义的政治制度在农村也丧失了它的社会基础。”[6](P453)可见,货币租的盛行促进了农奴依附关系和农奴制瓦解,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有利条件。
总之,正是英国中古时期农业生产力的缓慢、稳定增长,才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城市和非农产业发展才具有相当程度的稳定性,最后成长壮大。正是广大农民阶级这种“静悄悄的劳动”,破坏着英国乃至整个西欧的封建制度,为工业革命和城市化浪潮兴起奠定了牢固而坚实的基础。
三、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给予我国城市化的启示
农村劳动力转移标志着一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城市化发展水平,同时也标志着一个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水平。因此,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是我国现代化内容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的问题。研究英国劳动力转移历史,可以给我们许多借鉴和启示。
启示之一:发展农业生产力是实现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英国在工业革命前,农业生产力在三个时期获得显著提高,即11—13世纪、16和17世纪、工业革命时期,尤其是工业革命时期,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幅度最大,以至于许多史家惊呼为“发生了‘农业革命’”。在农业生产力进步和城市化、工业化之间明显存在一种正比关系,而当农业每每出现衰退之际,城市经济也出现衰落,许多小城镇甚至又退回农村状态,也从反面证明了农业生产力同城市化之间的紧密联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力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和飞跃,但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相当差距。仍以英国为例,在19世纪中叶时,英国从事农业人口就已经降到总人口的1/4左右,而一个半世纪后,我国依然有70%的人口在土地上寻求生计。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粮食产量的增加更多是依靠大量人力投入来实现,农业生产总体上呈现一种劳动力密集型特征。这就严重制约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因此,要实现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城市化,就必须首先提高农业生产力,从而为劳动力转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使农业变成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推力”,用科技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将剩余劳动力“推出”土地。
启示之二:消除劳动力转移障碍性制度,为人口自由流动创造宽松条件,才能促进和加速劳动力转移进程。英国在中世纪时期盛行庄园劳役制度,封建领主大都限制农村人口向外流动,采取各种措施像实行财产扣押制度、担保制和罚金制度等等,将大部分农村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这样就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历史进程。因此,英国在农奴制鼎盛时期没有出现大规模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现象,城市人口始终在总人口的5%~10%之间徘徊[7](P206)。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只有在农奴制解体之后才有可能发生,庄园和农村社区里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制度障碍消失,为城市化大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我国,绝大部分省区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过程中,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一些制度性障碍因素,像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入城收费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向城市自由流动,这既不利于农村人口城市化,也不利于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发挥。按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理论,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调控下,劳动力会自发地向人力资源稀缺、价格高的地区流动;只有当劳动力市场中不存在障碍因素或障碍因素降到最小时,劳动力资源才会得到最有效、最优化的配置。因此,障碍性制度的存在无疑阻碍了人力资源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迁移,最终遏制了地区乃至区域性城市化发展。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要“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在制度方面为人口流动创造便利条件,从而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
启示之三:发展工业化,建立完整的人口流动的“推——拉”机制,对于我国完成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具有决定意义。我们发现,英国中古时期城市人口仅占总人口的5%左右,城市化水平极低。历经5个世纪后直至工业革命前的18世纪60年代,城市化水平才达到20%,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80%仍居于绝对多数地位。而工业革命发生后,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英国城市人口占到人口总数的一半以上,可谓初步实现了城市化。显而易见,近代大工业对劳动力转移产生了巨大“拉力”,“拉动”农村人口大规模、长期地向城镇转移。现代大工业完成了城市化。正如法国经济史家保尔•芒图所言,产业大革命加速了农村居民向城市移动进程[8](142)。在此意义上,没有大规模的工业化,就没有高水平的城市化。
目前,我们国家大部分人口依然生活在农村,还处于劳动力转移起步阶段,发展工业化的要求十分迫切。因此,要提高城市化水平就必须发展工业化及相关部门产业,增加城市经济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区域和对农村人口的“拉力”效应,在城市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接收机制。否则,农村剩余劳动力仅仅是被农业“推出”土地,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仅仅完成了一半:农民走出了农村,却没有进入城市。这些剩余劳动力不过变成“季节性”打工群,周期性游动于城市和农村之间,有的还会沦为流民、乞丐甚至变成罪犯,最后相当大数量农民又返回农村。可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仅仅将剩余劳动力“推出”土地是不够的,必须有相应工矿企业吸收他们,形成完整的“推—拉”机制。走出农村的农民才会在城市落地生根,变成城市市民。只有这样,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才会真正完成,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目标才能实现。
启示之四:在城市工商业发展滞后时,发展乡村工业,缓解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超快造成的就业压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有时难以同步。如果工业化落后于城市化,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没有足够的就业岗位、无法实现充分就业,失业、闲置的劳动力可能会做出偷窃、抢劫等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甚而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这正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英国作为“原生型”工业化国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工业化和城市化“错位”问题的视角。16—17世纪,英国在工业化发生前经历了一个“原始工业普遍发展”时期。从农业转移出来的大部分剩余劳动力在当地建立大量“茅屋工业”、“乡村工业”,从事纺织、编织、服装、酿酒、粮食加工、皮革制作、冶铁、采煤、铁器制作、制盐等各种工业活动。经济史家曼德尔斯称之为“原工业化”时期,彼得•克里德特则将之比为“工业化前的工业化”[9](142)。原工业的发展不仅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而且开发了当地自然资源,使得这些农业地区成长为连接农村和大城市的小城镇;更重要的是,原工业的出现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增加了一个“中转站”,分流了农村社区涌出的大量失业、半失业等剩余劳动力,从而缓解了大城市人口的就业压力,为城市化健康、稳定创造了条件。
在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不同步的矛盾也很突出,工业发展的滞后性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化发展的“瓶颈”,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很少,东北地区重工业比重大、效益低,少数现代工业像电子、信息等朝阳产业同一大批亟待改造的旧工业、老工业并存,工业发展总体上处于低水平阶段。这种低水平工业吸收就业人口有限,现有的城市劳动力一部分尚需“下岗再就业”,难以为外来农村劳动力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我国城市化正处于关键阶段,大江南北涌动的“民工潮”表明工业发展已经落后于城市化,解决不好就会带来一些棘手的社会问题,拖城市化的后腿。我们不妨借鉴英国,扶持农民发展乡村工业。而实际上,我国南方一些省份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走上发展“乡村工业”之路,并正在这条道路上行进。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各地涌现的“乡镇企业”。“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胶东模式”等遍地开花,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同数百年前英国的“原工业”有异曲同工之美。我们相信,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会改写农村“以农为本,以粮为纲”的历史,还预示了一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城市化的崭新前景。
启示之五: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维持社会稳定,降低劳动力转移造成的社会成本。在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问题上,政府所持立场非常重要。例如,英国在16和17世纪及18世纪早期,落后的老式工业行将日暮,而新式大工业还未诞生,土地贵族却展开野蛮的“圈地运动”,用暴力剥夺农民的土地,强行驱使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10](28)。结果,涌入城市的大部分农村移民变成流浪街头的乞丐和流民,政府颁布“血腥法令”,以烙铁、皮鞭和绞刑架来对待他们。这是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史上最为悲惨的一页:农民们被驱逐出传统职业,却没有新行业来接纳他们。大量农民在流离失所之际又被套上枷锁,诬之以“小偷、懒汉和强盗”等社会治安破坏分子的恶名,骚乱、失业、疫病和各种犯罪活动加剧了城市社会的紧张动荡。这是英国劳动力转移史上的历史教训,给后人警示。因为,劳动力转移本质上是一个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过程,人为干预应当建立在尊重经济规律基础上,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用暴力手段驱动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非但不会加速城市化反而会给城市发展带来负担;同时政府应当建立失业救济、养老保险、劳动技能培训和医疗服务等一套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村移民过多对城市经济造成的冲击,保障城市化快速进行中农村移民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需求,从而减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负面效应,将城市化的社会成本降到最低限度,才能推动我国的城市化建设。
以上是英国劳动力转移给予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几点启示。当然,英国劳动力转移有其特殊之处,其中的经验、教训并非完全适合中国国情,样样照搬并不可取。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英国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的历史,对于我国的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建设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