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农村建设的主线不仅仅是农村,还应该包括已经进城的农民,或者说新农村建设既要着眼于过去的农民还要着眼于今后的农民。我国城镇化发展道路和理念要做出适当调整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求,从而促使新农村建设主线的真正“回归”,使广大农民真正分享现代化的成果和体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城镇化道路主线
当前正在展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21世纪中国农村发展的战略方针,是保证中国顺利实现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法不光对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对整个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大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新农村建设是对中国经验与中国道路的重新回归。[1]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农村发展道路的选择和城镇化发展道路的选择是密切关联、不可分割的。新农村建设发展路径的提出必将对我国城镇化发展道路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对中国经验和中国道路的回归不能仅仅局限于农村,而应进一步拓展视野和路径,延伸到对我国城镇化发展道路的检视。本文试图从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与主线出发来探讨新形势下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化发展道路。
一、新农村建设的主线不仅仅是农村,还应该包括已经进城的农民,或者说新农村建设既要着眼于过去的农民还要着眼于今后的农民
当前,对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和主线的分歧问题集中体现在:新农村建设是为了建设好农村、留住农民,还是为了推动农民加速向城镇转移,用减少农民的方式,达到农村富裕和发展的目标。对此问题的认识和选择不同会决定新农村建设的命运和前途,也会影响到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道路。由于我国城镇化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其发展速度不可能快速推进,导致其不可能大量吸收农村人口,因此必须要建设农村、改善农民生活,这是目前学界对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比较普遍解读。这种解读背后隐藏的逻辑是目前城镇化发展程度对农村人口转移已经面临“山穷水尽”的境遇,因此要另辟蹊径。可见,它把新农村建设看成一种无奈和权宜之计。同时,也表明它认同目前我国公布的城镇化率,因为既然我国已经达到将近43%的城市化水平,从我国的国情和所处的情势来看,加快城市化进程已是处于可望而不可及的窘境。这是不科学、也是错误的。
2004年底,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城市化水平是43%。但这种算法存在很大误导。因为它把约1.2亿农民工计算为城市人口,而这一群体在城市没有城市户口,没有住房,没有稳定的就业,没有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现在所谓城市化率的提高是一个虚假的提高。如果“水分”扣除,我国的城市化很可能低于30%的发展水平。所以我们现在城市化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或者速度不是超前,也不是同步,而是大大滞后。此外,全世界发展的经验都证明,如果大多数人口都留在农村,农村和农业不可能真正发展,农民生活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就如同国有企业充斥着大量冗员时,国有企业效率和效益就不可能提高,改革也无法推进一样。应当指出,我国城镇化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我国贫富差距突出、内需不足、社会失衡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我们经济水平不够,也不是农民不愿转移,而是因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城乡隔绝政策造成的。新农村建设要配合解决这个主要矛盾,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主要是教育和医疗领域——的投入,另一方面主要是帮助农民转移到城市。
因此,新农村建设的主线不仅仅是农村,还应该包括已经进城的农民,或者说新农村建设既要着眼于过去的农民还要着眼于今后的农民。这是因为大部分农民要去的地方不是农村,而是城市。我们要解决农民问题,不能局限于解决想把他们留在过去,更应该是要解决代表他们发展方向。我们进行新农村建设,不应是重点建设农业,而应是着重建设非农业。如果瞄准农业建设新农村,很可能要事倍功半。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都是实现全面现代化的载体和路径选择。新农村建设是农民逐渐减少,并向大、中城市或小城镇转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新农村建设必然和农村城镇化同时进行,并且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重新思考我国城市化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减少农民数量、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
新农村建设是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在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认为新农村建设的真正实现也就意味着“三农”问题基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国家现代化基本得以实现。人所共知,“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根本则是增加收入的问题。新农村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削弱农村、农民的相对被剥夺感,但从长远来看更为重要的应是使农民在剥夺感减轻的同时切实提高其收入。只有如此,广大农民才可能拥有较高的物质文明,进而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可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突破口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一环,也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宏大系统工程,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内涵十分丰富。但其核心问题则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从而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万丈高楼平地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好比建设一幢大厦,经济就是这幢大厦的坚强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固,农村生产力没能获得应有的发展,再壮观的大厦也无从建起。如果经济不发展,农民收入上不去,再美好的蓝图也无法实现。“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其主要衡量标准则是农民收入是否得到增加。
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来看,要求减少农民。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状况以及整个农产品的出口优势不大的情势致使我们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1990年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家庭经营和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分别占75.6%和20.2%;而到2005年,上述比重已经分别降为56.7%和36.0%。尤其是农民人均来自工资性的收入首次突破一千元,也首次超过来自种植业的收入。根据规划,2020年我们要有新的三亿农村人口定居于城市,即使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六亿人口在农村。按照18亿亩耕地的状况,六亿人依靠18亿亩耕地仍然不可能解决收入的快速增长问题。这些事实和情形非常有力地证明和暗示,农村劳动力不转移出来农民收入很难提高。此外,虽然耕地总量不断减少,农民也在不断减少,但是现在全世界粮食、水果等农产品产量过剩;农产品的相对价格比其它工业品来讲它的价格一直往下滑。粮食的价钱比20世纪50年代降低了一半,这种情况想让农民增加收入惟一、根本的办法是从总体上减少农民数量。
从整个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演进经验来看,不转移剩余农民进城也是难以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只要有一个农民从农村户口变到城市居民,就减少一个农产品的生产者从而增加一个消费者,还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收入就可以提高。要不断持续增加农民的收入,惟有通过产业、就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一方面流出来的劳动力由农产品的供给者变为农产品的需求者,另一方面使留在农业的劳动力耕地面积增加扩大经营规模。此外,我国从完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的经验也同样证明了上述规律。[2]
从扩大内需来看,新农村建设也需要减少农民,从而促进农民收入不断增长。虽然200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在县和县以下实现部分只占总额的32.9%[3],但是真正要解决内需问题,绝对不是靠改善农民的需求能够解决中国的内需问题。刺激内需的重点不在农村,而在城市。农民的需求再高,收入增长再快,都是很有限的。解决内需最有效途径、最有效的办法,使一部分农民变成城市居民。在农村很大程度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一旦农民变成城市居民则在衣食住等各个方面都会有更大的需求,从而可以更加有效的扩大内需。这也符合新农村建设的精神。
从城乡统筹发展视角来看,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是3255元,两者的收入比为3.22:1.如果我们不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则很难缩小城乡差距,也难免有违背新农村建设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嫌疑。可见,从总量上减少农民是解决农民问题尤其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它不仅符合新农村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精神,也有助于扩大内需,从而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
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减少农民数量、增加农民收入离不开选择适合我国的农村实现城市化方式,更需要对我国现有城镇化发展道路和理念做出调整
上述可见,仅仅依靠农村内部力量是无法“消化”现有农村剩余劳动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源泉和动力在于工业和城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作为国家城镇化战略的一个重要补充。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探讨增加农民收入问题,这既涉及我国农村实现城市化的方式,也涉及我国城镇化发展道路的调整。
中国的城乡之间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是互通的。在19世纪后期以后,由于开放通商口岸,近代意义上的工商业城市开始发展起来,中国的农民也开始到这些城市经商或务工,开始了城市化的历程。[4]人类学家杨懋春认为,农民喜欢到城市做工或经商,但他们并不放弃在农村的房屋和土地,老婆和孩子一般在农村,这些外出打工的人也经常往返于城乡之间,在农村完成劳动力再生产。这样一种方式比他在美国看到“贫民窟”的城市化好得多。这一习俗使一个城乡生活平衡的社会成为可能,这样的人口流动对村庄和城市都有好处。因为外出闯世界的人最终大多仍回家乡。这些回乡村民给村庄带来了新方法、新思想和新财富,农村并未因为城市的吸引而衰退。这对城市也有好处,因为它提供了工厂所需的工人。[5]因此,我们必须用一种痛苦最少的方法,而不是像发达国家往往是农民破产、痛苦的方式实现城市化发展目标。新农村建设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基于上述考虑的。
但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同时,我们至今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忽略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开展已经进入城镇的1亿多农民工的安居工程问题。如果这1亿多向城镇转移的先行者,尽管被我们的统计数字纳入城镇化率,都不能在城镇安居并有能力接纳他们在农村的亲属加入,始终是城镇的流动人口,城市的教育、医疗、保险更不用说住宅建设根本没有他们的份额,相反他们要把自己在年轻力壮时挣得的微薄收入拿回偏僻的农村建房以备日后返乡,那么后续更多数量农村人口的转移就会严重受阻,我们就会陷入城镇化上不去、农村发展不起来的恶性循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内需不足问题、第三产业滞后问题、社会治安恶化问题等等,就会长期困扰我们,而且会日益严重。中国的城镇化建设近年来确实发展很快,但它最大失误和偏差,就是没有把过去的农民、今后城市的主体纳入自己考虑、规划和建设的中心,而是把他们作为外来或流动人口加以排斥和管制,结果造成城市建设的严重扭曲和农村的边缘化。新农村建设不是要给农民在农村画地为牢,而是要按照中央城乡统筹的大思路,通盘解决城市发展和“三农”问题。只有大大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村。而城市建设,也只有把自己未来的主体纳入规划,才能摆脱自己狭隘和畸形的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可以根据国情在城镇化发展道路的选择上做出调整,达到既防止大规模城市“贫民窟”的出现,又能较快地实现应有的城镇化率。今后中国城镇化的道路可以在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道路的基础上,应着力发展各类城市的数量,努力提高城市的人口容量。大中城市的发展主要是注重数量的增加,以不断增强大城市在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更需要大城市起到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增长极的作用。把农民大批地迁移到现有的大中城市并非是明智之举。由于城市生活和农村生活是迥异的生活方式,农民从农村直接转移到大中城市往往会发生“文化堕距”现象等农民城市适应性问题。一种可行的替代办法是大力发展小城镇,尤其可以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某些发达地区。按照资源利用效率和农民进城的容易度来说,县级的小城市(镇)可能是农民的最好归宿。这样的小城市(镇)没有大城市那样高的门槛,户口等问题也好解决,也不那么受到歧视,离老家也近,在部分迁移与全家迁移的前后,不会有太大的震动和改变,身份认同、心理感觉等方面的转换也容易。[6]如果说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那么,大力发展“小城镇建设则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关节点所在。小城镇建设对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有助于探索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逐步消除对农民进城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城乡关系;可以引导农民在小城镇创业,特别是有利于在外务工、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回小城镇建功立业;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有助于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小城镇建设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建新农村的强大力量。
总之,我们需要充分利用和把握好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使之成为促进(或者说“倒逼”)我国城镇化发展理念和道路做出应有、适当的调整。通过其调整促使新农村建设主线的“回归”,从而使广大农民真正分享现代化的成果和体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1].黄平.崔之元.中国与全球化:华盛顿共识与北京共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12.
[2].林毅夫.建设新农村既是手段也是目标.改革[J],2006(3).6.
[3].包俊洪.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求是[J],2006(7).30.
[4].申端峰.新农村建设的宏观背景与微观出路.学习与实践[J],2006(2).90
[5].杨懋春著.张雄,等译.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222—223.
[6].谷亚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五大释疑.中州学刊[J],2006(2).46.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城镇化道路主线
当前正在展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21世纪中国农村发展的战略方针,是保证中国顺利实现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法不光对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对整个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大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新农村建设是对中国经验与中国道路的重新回归。[1]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农村发展道路的选择和城镇化发展道路的选择是密切关联、不可分割的。新农村建设发展路径的提出必将对我国城镇化发展道路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对中国经验和中国道路的回归不能仅仅局限于农村,而应进一步拓展视野和路径,延伸到对我国城镇化发展道路的检视。本文试图从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与主线出发来探讨新形势下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化发展道路。
一、新农村建设的主线不仅仅是农村,还应该包括已经进城的农民,或者说新农村建设既要着眼于过去的农民还要着眼于今后的农民
当前,对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和主线的分歧问题集中体现在:新农村建设是为了建设好农村、留住农民,还是为了推动农民加速向城镇转移,用减少农民的方式,达到农村富裕和发展的目标。对此问题的认识和选择不同会决定新农村建设的命运和前途,也会影响到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道路。由于我国城镇化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其发展速度不可能快速推进,导致其不可能大量吸收农村人口,因此必须要建设农村、改善农民生活,这是目前学界对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比较普遍解读。这种解读背后隐藏的逻辑是目前城镇化发展程度对农村人口转移已经面临“山穷水尽”的境遇,因此要另辟蹊径。可见,它把新农村建设看成一种无奈和权宜之计。同时,也表明它认同目前我国公布的城镇化率,因为既然我国已经达到将近43%的城市化水平,从我国的国情和所处的情势来看,加快城市化进程已是处于可望而不可及的窘境。这是不科学、也是错误的。
2004年底,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城市化水平是43%。但这种算法存在很大误导。因为它把约1.2亿农民工计算为城市人口,而这一群体在城市没有城市户口,没有住房,没有稳定的就业,没有纳入城镇社会保障。现在所谓城市化率的提高是一个虚假的提高。如果“水分”扣除,我国的城市化很可能低于30%的发展水平。所以我们现在城市化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或者速度不是超前,也不是同步,而是大大滞后。此外,全世界发展的经验都证明,如果大多数人口都留在农村,农村和农业不可能真正发展,农民生活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就如同国有企业充斥着大量冗员时,国有企业效率和效益就不可能提高,改革也无法推进一样。应当指出,我国城镇化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我国贫富差距突出、内需不足、社会失衡的主要原因,并不是我们经济水平不够,也不是农民不愿转移,而是因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城乡隔绝政策造成的。新农村建设要配合解决这个主要矛盾,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主要是教育和医疗领域——的投入,另一方面主要是帮助农民转移到城市。
因此,新农村建设的主线不仅仅是农村,还应该包括已经进城的农民,或者说新农村建设既要着眼于过去的农民还要着眼于今后的农民。这是因为大部分农民要去的地方不是农村,而是城市。我们要解决农民问题,不能局限于解决想把他们留在过去,更应该是要解决代表他们发展方向。我们进行新农村建设,不应是重点建设农业,而应是着重建设非农业。如果瞄准农业建设新农村,很可能要事倍功半。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都是实现全面现代化的载体和路径选择。新农村建设是农民逐渐减少,并向大、中城市或小城镇转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新农村建设必然和农村城镇化同时进行,并且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重新思考我国城市化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减少农民数量、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
新农村建设是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在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认为新农村建设的真正实现也就意味着“三农”问题基本上得到有效解决,国家现代化基本得以实现。人所共知,“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根本则是增加收入的问题。新农村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削弱农村、农民的相对被剥夺感,但从长远来看更为重要的应是使农民在剥夺感减轻的同时切实提高其收入。只有如此,广大农民才可能拥有较高的物质文明,进而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可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突破口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一环,也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宏大系统工程,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内涵十分丰富。但其核心问题则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从而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万丈高楼平地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好比建设一幢大厦,经济就是这幢大厦的坚强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固,农村生产力没能获得应有的发展,再壮观的大厦也无从建起。如果经济不发展,农民收入上不去,再美好的蓝图也无法实现。“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其主要衡量标准则是农民收入是否得到增加。
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来看,要求减少农民。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状况以及整个农产品的出口优势不大的情势致使我们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1990年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家庭经营和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分别占75.6%和20.2%;而到2005年,上述比重已经分别降为56.7%和36.0%。尤其是农民人均来自工资性的收入首次突破一千元,也首次超过来自种植业的收入。根据规划,2020年我们要有新的三亿农村人口定居于城市,即使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六亿人口在农村。按照18亿亩耕地的状况,六亿人依靠18亿亩耕地仍然不可能解决收入的快速增长问题。这些事实和情形非常有力地证明和暗示,农村劳动力不转移出来农民收入很难提高。此外,虽然耕地总量不断减少,农民也在不断减少,但是现在全世界粮食、水果等农产品产量过剩;农产品的相对价格比其它工业品来讲它的价格一直往下滑。粮食的价钱比20世纪50年代降低了一半,这种情况想让农民增加收入惟一、根本的办法是从总体上减少农民数量。
从整个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演进经验来看,不转移剩余农民进城也是难以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只要有一个农民从农村户口变到城市居民,就减少一个农产品的生产者从而增加一个消费者,还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收入就可以提高。要不断持续增加农民的收入,惟有通过产业、就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一方面流出来的劳动力由农产品的供给者变为农产品的需求者,另一方面使留在农业的劳动力耕地面积增加扩大经营规模。此外,我国从完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的经验也同样证明了上述规律。[2]
从扩大内需来看,新农村建设也需要减少农民,从而促进农民收入不断增长。虽然200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在县和县以下实现部分只占总额的32.9%[3],但是真正要解决内需问题,绝对不是靠改善农民的需求能够解决中国的内需问题。刺激内需的重点不在农村,而在城市。农民的需求再高,收入增长再快,都是很有限的。解决内需最有效途径、最有效的办法,使一部分农民变成城市居民。在农村很大程度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一旦农民变成城市居民则在衣食住等各个方面都会有更大的需求,从而可以更加有效的扩大内需。这也符合新农村建设的精神。
从城乡统筹发展视角来看,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是3255元,两者的收入比为3.22:1.如果我们不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则很难缩小城乡差距,也难免有违背新农村建设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嫌疑。可见,从总量上减少农民是解决农民问题尤其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它不仅符合新农村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精神,也有助于扩大内需,从而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
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减少农民数量、增加农民收入离不开选择适合我国的农村实现城市化方式,更需要对我国现有城镇化发展道路和理念做出调整
上述可见,仅仅依靠农村内部力量是无法“消化”现有农村剩余劳动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源泉和动力在于工业和城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作为国家城镇化战略的一个重要补充。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探讨增加农民收入问题,这既涉及我国农村实现城市化的方式,也涉及我国城镇化发展道路的调整。
中国的城乡之间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是互通的。在19世纪后期以后,由于开放通商口岸,近代意义上的工商业城市开始发展起来,中国的农民也开始到这些城市经商或务工,开始了城市化的历程。[4]人类学家杨懋春认为,农民喜欢到城市做工或经商,但他们并不放弃在农村的房屋和土地,老婆和孩子一般在农村,这些外出打工的人也经常往返于城乡之间,在农村完成劳动力再生产。这样一种方式比他在美国看到“贫民窟”的城市化好得多。这一习俗使一个城乡生活平衡的社会成为可能,这样的人口流动对村庄和城市都有好处。因为外出闯世界的人最终大多仍回家乡。这些回乡村民给村庄带来了新方法、新思想和新财富,农村并未因为城市的吸引而衰退。这对城市也有好处,因为它提供了工厂所需的工人。[5]因此,我们必须用一种痛苦最少的方法,而不是像发达国家往往是农民破产、痛苦的方式实现城市化发展目标。新农村建设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基于上述考虑的。
但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同时,我们至今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忽略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开展已经进入城镇的1亿多农民工的安居工程问题。如果这1亿多向城镇转移的先行者,尽管被我们的统计数字纳入城镇化率,都不能在城镇安居并有能力接纳他们在农村的亲属加入,始终是城镇的流动人口,城市的教育、医疗、保险更不用说住宅建设根本没有他们的份额,相反他们要把自己在年轻力壮时挣得的微薄收入拿回偏僻的农村建房以备日后返乡,那么后续更多数量农村人口的转移就会严重受阻,我们就会陷入城镇化上不去、农村发展不起来的恶性循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内需不足问题、第三产业滞后问题、社会治安恶化问题等等,就会长期困扰我们,而且会日益严重。中国的城镇化建设近年来确实发展很快,但它最大失误和偏差,就是没有把过去的农民、今后城市的主体纳入自己考虑、规划和建设的中心,而是把他们作为外来或流动人口加以排斥和管制,结果造成城市建设的严重扭曲和农村的边缘化。新农村建设不是要给农民在农村画地为牢,而是要按照中央城乡统筹的大思路,通盘解决城市发展和“三农”问题。只有大大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村。而城市建设,也只有把自己未来的主体纳入规划,才能摆脱自己狭隘和畸形的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可以根据国情在城镇化发展道路的选择上做出调整,达到既防止大规模城市“贫民窟”的出现,又能较快地实现应有的城镇化率。今后中国城镇化的道路可以在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道路的基础上,应着力发展各类城市的数量,努力提高城市的人口容量。大中城市的发展主要是注重数量的增加,以不断增强大城市在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更需要大城市起到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增长极的作用。把农民大批地迁移到现有的大中城市并非是明智之举。由于城市生活和农村生活是迥异的生活方式,农民从农村直接转移到大中城市往往会发生“文化堕距”现象等农民城市适应性问题。一种可行的替代办法是大力发展小城镇,尤其可以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某些发达地区。按照资源利用效率和农民进城的容易度来说,县级的小城市(镇)可能是农民的最好归宿。这样的小城市(镇)没有大城市那样高的门槛,户口等问题也好解决,也不那么受到歧视,离老家也近,在部分迁移与全家迁移的前后,不会有太大的震动和改变,身份认同、心理感觉等方面的转换也容易。[6]如果说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那么,大力发展“小城镇建设则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关节点所在。小城镇建设对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有助于探索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逐步消除对农民进城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城乡关系;可以引导农民在小城镇创业,特别是有利于在外务工、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回小城镇建功立业;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有助于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小城镇建设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建新农村的强大力量。
总之,我们需要充分利用和把握好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使之成为促进(或者说“倒逼”)我国城镇化发展理念和道路做出应有、适当的调整。通过其调整促使新农村建设主线的“回归”,从而使广大农民真正分享现代化的成果和体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参考文献:
[1].黄平.崔之元.中国与全球化:华盛顿共识与北京共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12.
[2].林毅夫.建设新农村既是手段也是目标.改革[J],2006(3).6.
[3].包俊洪.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求是[J],2006(7).30.
[4].申端峰.新农村建设的宏观背景与微观出路.学习与实践[J],2006(2).90
[5].杨懋春著.张雄,等译.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222—223.
[6].谷亚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五大释疑.中州学刊[J],2006(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