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社会变迁和制度转轨的条件背景下,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陷入了困境,因此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其紧迫性。目前各地进行了广泛的实践摸索,其中山西吕梁、北京、江苏无锡三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典型意义。本文在实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策略、模式与制度设计问题。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策略;模式;制度设计
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倍受关注的话题。这是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70%、绝对数达9亿之众的国家,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直接制约着中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构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农村的养老问题。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核心化和农村城镇化的新形势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功能已日益淡化。因此,农村养老社会化是一个必然的选择。而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键是要明确策略、模式选择和制度的架构。
一、 目前的实践情况
在国家的积极推动的推力作用和农村养老形势日益严峻的压力作用下,目前许多地方都恢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且突破了原有的制度框架,走出一条有地方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路。我们以山西吕梁、北京、江苏无锡为例来进行分析。由于很多制度(如北京于2006年实施新制度)正处于试点和探索之中,加上资料来源所限,我们无法详细得知试点的实践效果,我们主要试从制度的层面上来分析。至于分析对象的选择问题,主要是考虑到这三个地区的典型意义。
其一,吕梁模式——三方分担的个人帐户+待遇调整。吕梁是一个农业大市,全市有农业人口288.4万,占总人口的83.1%。据了解,该市的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始于1992年,此后蛑种衷蛲6佟?/SPAN>2002年以来,吕梁市委、市政府重新推开这项工作,率先在全省告别了农村社会保险在乡镇缺腿的历史。2004年9月6日颁发《吕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实行的是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建立个人帐户,储蓄积累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已经真正担当起了重要责任,而不是简单的政策支持。制度还规定: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农业户口的一方或双方、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其一次性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费用由县市政府、村(居委会)集体、个人共同筹集,政府鼓励他们在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后继续按规定为自己续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养老金领取从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执行。[1]到2004年底,吕梁市已在8个县市93个乡镇的宽裕型小康示范村和计划生育优待户中开展了农保业务,参保人数已达到18.3万人,已有2560名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其二,北京模式——三方分担的个人帐户+待遇调整+制度对接。北京于2005年12月8日颁布了《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2]跟吕梁模式一样,也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帐户为主,建立待遇调整机制,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市财政局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并适当加大对山区区县的补贴力度。还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待遇调整储备金。对农村义务兵、独生子女父母和有困难的残疾人保险费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制度还明确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对农转居,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转移等问题都做了规定。另外还加强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总之,新制度较之旧制度有了许多新的突破和亮点,整个工作思路也更加规范化。
其三,无锡模式——社会统筹+个人帐户。无锡是中国著名的“鱼米之乡”,地处江苏省南部,其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农村,得益于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这为它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民老有所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跟一般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无锡模式明显走在了前列。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新制度,主要特点在于把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结合起来,为城乡制度对接作好了长远考虑。制度规定缴费基数为各市(县)、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合计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市(县)、区、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缴费比例为12%。待遇发放时,基础养老金以本人启领基本养老金时各市(县)、区上一年度农民月均纯收入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本人启领基本养老金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计发。待遇发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基金运营情况适当调整。还建立了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换制度。
小结:首先,如果对山西吕梁、北京、江苏无锡三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有制度(以民政部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为基础建立)的纵向比较,可以发现,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上脱离了原有制度的限制和束缚,并开始积极走出一条与各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道路。制度创新的最明显之处在于切实落实了政府的责任,实现了三方负担。这样就增强了制度的吸引力和可操作性。
其次,通过制度的横向比较则可以看出,各地的新型试点除了存在一般的共性外,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和地方的特性。如在资金筹集方式上,吕梁、北京都是单纯的个人帐户式,无锡则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式,类似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在对一些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上,吕梁市规定: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农业户口的一方或双方、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其一次性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费用由县市政府、村(居委会)集体、个人共同筹集。北京市则对农村义务兵、独生子女父母和有困难的残疾人保险费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另外在城乡制度对接上,北京和无锡都对作了相关规定,吕梁却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
最后,基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统一的模式。一般而言,可以认为:吕梁、北京、无锡三地农村社会养老模式分别代表了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由于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使得各地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只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选择恰当的模式逐步推广和完善。
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策略、模式与新型制度框架构想
虽然在不发达、不平衡的经济条件下,要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大国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会面临诸多想得到和想不到的困难,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放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托辞和借口。建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分解养老风险的作用,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必然选择,这对城市是这样,对有9亿多农民的农村社会而言更是这样。因此那种认为可以完全依托家庭载体来解决养老而忽视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当然,也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排斥家庭养老和商业保险的作用,或者无视自身经济条件,一哄而上。于是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策略、模式选择与新型制度框架设计问题等就显得很重要。
1.实施策略
最先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德国,虽然于1883年至1889年先后通过了疾病、工伤、老年及残障保险立法,但直到1957年才最终确立了农民老年援助制度,迈出了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步。在美国,尽管1935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但其社会保障对象也是有限的,农民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被包括进来。[1](P263)而要在刚刚实现人均GDP达1000美元的中国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然面临很多挑战和困难,因此只能是不断摸索完善,分步分类进行,并逐步推进和普及,从而最终在全国建立起城乡对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策略的关键是要分类分步分期实施。中国经济整体不发达会制约着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进程,这并不意味着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如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中相对发达的地区不能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阶段中国农民内部分化程度高(有纯农民,乡镇企业工人,进城务工人群等)会给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许多复杂的因素,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先尝试把乡镇企业工人、部分进城的农民工先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
具体来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可以分为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近期目标就是要按照分类原则,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按不同的群体逐步推进,逐步扩大覆盖面。从区域类别实施策略上看,东部地区及中西部部分发达地区可率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然后在全国推进,同时中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倾斜力度,城市加大对农村的支援力度。从群体类别实施策略上看,可以把失地农民、乡镇企业工人、部分有稳定工作并在城市有稳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尝试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那些流动性大且无固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工则在条件适宜时统一纳入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中长期目标则是要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最终实现城乡对接。
2.模式选择
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模式的选择问题。在前面分析试点区的新型制度设计时,介绍了吕梁、北京、无锡三地农村社会养老的典型模式,指出了它们分别代表了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吕梁模式(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建立个人帐户,储蓄积累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可以作为那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已经具备、但经济还不是很发达的地区的初步制度安排选择。这种模式在突破原有制度束缚的基础上,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则可以借鉴北京模式(以个人帐户为主,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给以补贴并确立待遇调整机制,并加强了城乡制度对接)。这种模式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农村义务兵、独生子女父母和有困难的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扶持力度,并加强了农转非人员、农民工等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可以说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比较理想的模式选择。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最终是要在城乡统筹建立并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城乡一体,于是,无锡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将是中国实现城乡对接的最终模式。无锡模式与单纯的个人帐户模式相比,可以说是真正社会化的养老保险模式,有利于资金的调剂使用和风险的分化分担。当然,上述三种模式是与各地自身的实际相结合起来的,而且本身也有待完善的地方。因此,在具体的模式选择上,各地应该结合自身的经济和社会条件来确定一条模式。
3.制度框架构想
就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而言,还不具备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因此只能是依托积累式的个人帐户来进行制度设计。具体而言:
第一,参保条件。男16周岁至59周岁、女16周岁至54周岁的非城镇户口都可以参保。(在具体实施步骤上,可以先从失地农民和部进城农民工、乡镇企业工人抓起,有条件的地方将其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再逐步扩大覆盖面,将剩余农民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参保方式。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建立个人帐户,储蓄积累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户口迁移的情况下可以退保或转保。
第三,筹资方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市财政局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并适当加大对山区区县的补贴力度。在制度刚建立时,可把个人的月缴费标准分为多个档次。农民任选一档,可以选择按月缴纳,也可按季、按年或半年缴纳。缴费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帐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所在经济组织和区(县)、市政府按缴费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个人帐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老年人口,实行社会福利办法,由市政府按月发放老年津贴,个人无需参保、缴费。适当提高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农业户口的一方或双方、农村义务兵和有困难的残疾人等的保险费补助标准。
第三,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最低缴费年限15年,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标准根据个人帐户积累总额和平均预期寿命确定并根据物价、经济发展情况、基金运营情况等作相应的调整(待遇调整金来源于专项财政,或来源于政府的土地转让收入)。对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发放的老年津贴和养老金作为豁免额,不计入家庭收入。缴费不足15年的,一次性发放个人缴费部分。
第四,保险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能、编制和人员。其工作所需经费从财政中列支,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健全规章,加强财会、档案、业务的管理,并建立市、县(区)、乡镇、村4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的畅通无阻。
第五,基金保值增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能有效应对人口老年化,必须解决好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省、地、县三级按一定比例(2:3:5)的比例管理并负责保值增值,地、县两级不能达到规定的增值要求的,应当将其管理的保险费上交到省级管理,以确保其保值增值。市(县)、区成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对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使用、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增值部分并入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六,制度衔接。参加农保的人员因职业变动纳入城保范围时,应转入城保,终止农保关系,个人户随同转移,农保历年缴费基数除以对应年度城保缴费基准数,折算为城保缴费年限——农保与城保的转换。参加城保的人员因职业变动从事农业生产的,可保留城保关系并继续缴费;或者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镇同意并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转为参加农保,终止城保关系。——城保与农保的转换。实行城镇保障安置和就业安置的失地人员,终止农保关系,个人帐户随同转移——农保与地保的转换。总之,只有理顺各种制度对接关系,才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通畅的发展渠道。
参考文献:
[1]刘明亮.吕梁农村养老保险走在全省前列[OL].山西新闻网,http://www.sx.xinhuanet.com,2004-11-19.
[2]王娜.农村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出台[OL].中金在线网,www.cnfol.com,2005-12-21.
[3]尹晖.农民养老有保障—解读《无锡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OL].无锡律师网,http://www.wxlawyer.com,2005-4-13.
[4]张桂琳.七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兼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5.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策略;模式;制度设计
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倍受关注的话题。这是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70%、绝对数达9亿之众的国家,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程度直接制约着中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构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农村的养老问题。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核心化和农村城镇化的新形势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功能已日益淡化。因此,农村养老社会化是一个必然的选择。而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键是要明确策略、模式选择和制度的架构。
一、 目前的实践情况
在国家的积极推动的推力作用和农村养老形势日益严峻的压力作用下,目前许多地方都恢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且突破了原有的制度框架,走出一条有地方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之路。我们以山西吕梁、北京、江苏无锡为例来进行分析。由于很多制度(如北京于2006年实施新制度)正处于试点和探索之中,加上资料来源所限,我们无法详细得知试点的实践效果,我们主要试从制度的层面上来分析。至于分析对象的选择问题,主要是考虑到这三个地区的典型意义。
其一,吕梁模式——三方分担的个人帐户+待遇调整。吕梁是一个农业大市,全市有农业人口288.4万,占总人口的83.1%。据了解,该市的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始于1992年,此后蛑种衷蛲6佟?/SPAN>2002年以来,吕梁市委、市政府重新推开这项工作,率先在全省告别了农村社会保险在乡镇缺腿的历史。2004年9月6日颁发《吕梁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实行的是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建立个人帐户,储蓄积累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已经真正担当起了重要责任,而不是简单的政策支持。制度还规定: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农业户口的一方或双方、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其一次性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费用由县市政府、村(居委会)集体、个人共同筹集,政府鼓励他们在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后继续按规定为自己续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养老金领取从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执行。[1]到2004年底,吕梁市已在8个县市93个乡镇的宽裕型小康示范村和计划生育优待户中开展了农保业务,参保人数已达到18.3万人,已有2560名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其二,北京模式——三方分担的个人帐户+待遇调整+制度对接。北京于2005年12月8日颁布了《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2]跟吕梁模式一样,也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帐户为主,建立待遇调整机制,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市财政局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并适当加大对山区区县的补贴力度。还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待遇调整储备金。对农村义务兵、独生子女父母和有困难的残疾人保险费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制度还明确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对农转居,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转移等问题都做了规定。另外还加强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总之,新制度较之旧制度有了许多新的突破和亮点,整个工作思路也更加规范化。
其三,无锡模式——社会统筹+个人帐户。无锡是中国著名的“鱼米之乡”,地处江苏省南部,其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农村,得益于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这为它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民老有所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跟一般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无锡模式明显走在了前列。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新制度,主要特点在于把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结合起来,为城乡制度对接作好了长远考虑。制度规定缴费基数为各市(县)、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缴费比例合计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市(县)、区、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缴费比例为12%。待遇发放时,基础养老金以本人启领基本养老金时各市(县)、区上一年度农民月均纯收入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本人启领基本养老金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计发。待遇发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基金运营情况适当调整。还建立了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换制度。
小结:首先,如果对山西吕梁、北京、江苏无锡三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有制度(以民政部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为基础建立)的纵向比较,可以发现,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上脱离了原有制度的限制和束缚,并开始积极走出一条与各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道路。制度创新的最明显之处在于切实落实了政府的责任,实现了三方负担。这样就增强了制度的吸引力和可操作性。
其次,通过制度的横向比较则可以看出,各地的新型试点除了存在一般的共性外,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和地方的特性。如在资金筹集方式上,吕梁、北京都是单纯的个人帐户式,无锡则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式,类似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在对一些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上,吕梁市规定: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农业户口的一方或双方、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其一次性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费用由县市政府、村(居委会)集体、个人共同筹集。北京市则对农村义务兵、独生子女父母和有困难的残疾人保险费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另外在城乡制度对接上,北京和无锡都对作了相关规定,吕梁却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
最后,基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统一的模式。一般而言,可以认为:吕梁、北京、无锡三地农村社会养老模式分别代表了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由于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使得各地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只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选择恰当的模式逐步推广和完善。
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策略、模式与新型制度框架构想
虽然在不发达、不平衡的经济条件下,要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大国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会面临诸多想得到和想不到的困难,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放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托辞和借口。建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分解养老风险的作用,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必然选择,这对城市是这样,对有9亿多农民的农村社会而言更是这样。因此那种认为可以完全依托家庭载体来解决养老而忽视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当然,也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排斥家庭养老和商业保险的作用,或者无视自身经济条件,一哄而上。于是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策略、模式选择与新型制度框架设计问题等就显得很重要。
1.实施策略
最先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德国,虽然于1883年至1889年先后通过了疾病、工伤、老年及残障保险立法,但直到1957年才最终确立了农民老年援助制度,迈出了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步。在美国,尽管1935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但其社会保障对象也是有限的,农民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被包括进来。[1](P263)而要在刚刚实现人均GDP达1000美元的中国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然面临很多挑战和困难,因此只能是不断摸索完善,分步分类进行,并逐步推进和普及,从而最终在全国建立起城乡对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策略的关键是要分类分步分期实施。中国经济整体不发达会制约着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进程,这并不意味着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如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中相对发达的地区不能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阶段中国农民内部分化程度高(有纯农民,乡镇企业工人,进城务工人群等)会给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许多复杂的因素,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先尝试把乡镇企业工人、部分进城的农民工先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
具体来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可以分为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近期目标就是要按照分类原则,按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按不同的群体逐步推进,逐步扩大覆盖面。从区域类别实施策略上看,东部地区及中西部部分发达地区可率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然后在全国推进,同时中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倾斜力度,城市加大对农村的支援力度。从群体类别实施策略上看,可以把失地农民、乡镇企业工人、部分有稳定工作并在城市有稳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尝试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那些流动性大且无固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民工则在条件适宜时统一纳入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中长期目标则是要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最终实现城乡对接。
2.模式选择
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模式的选择问题。在前面分析试点区的新型制度设计时,介绍了吕梁、北京、无锡三地农村社会养老的典型模式,指出了它们分别代表了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吕梁模式(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建立个人帐户,储蓄积累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可以作为那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已经具备、但经济还不是很发达的地区的初步制度安排选择。这种模式在突破原有制度束缚的基础上,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则可以借鉴北京模式(以个人帐户为主,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给以补贴并确立待遇调整机制,并加强了城乡制度对接)。这种模式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农村义务兵、独生子女父母和有困难的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扶持力度,并加强了农转非人员、农民工等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可以说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比较理想的模式选择。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最终是要在城乡统筹建立并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城乡一体,于是,无锡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将是中国实现城乡对接的最终模式。无锡模式与单纯的个人帐户模式相比,可以说是真正社会化的养老保险模式,有利于资金的调剂使用和风险的分化分担。当然,上述三种模式是与各地自身的实际相结合起来的,而且本身也有待完善的地方。因此,在具体的模式选择上,各地应该结合自身的经济和社会条件来确定一条模式。
3.制度框架构想
就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而言,还不具备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因此只能是依托积累式的个人帐户来进行制度设计。具体而言:
第一,参保条件。男16周岁至59周岁、女16周岁至54周岁的非城镇户口都可以参保。(在具体实施步骤上,可以先从失地农民和部进城农民工、乡镇企业工人抓起,有条件的地方将其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再逐步扩大覆盖面,将剩余农民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参保方式。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筹资建立个人帐户,储蓄积累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户口迁移的情况下可以退保或转保。
第三,筹资方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市财政局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并适当加大对山区区县的补贴力度。在制度刚建立时,可把个人的月缴费标准分为多个档次。农民任选一档,可以选择按月缴纳,也可按季、按年或半年缴纳。缴费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帐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所在经济组织和区(县)、市政府按缴费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个人帐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老年人口,实行社会福利办法,由市政府按月发放老年津贴,个人无需参保、缴费。适当提高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农业户口的一方或双方、农村义务兵和有困难的残疾人等的保险费补助标准。
第三,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最低缴费年限15年,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标准根据个人帐户积累总额和平均预期寿命确定并根据物价、经济发展情况、基金运营情况等作相应的调整(待遇调整金来源于专项财政,或来源于政府的土地转让收入)。对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发放的老年津贴和养老金作为豁免额,不计入家庭收入。缴费不足15年的,一次性发放个人缴费部分。
第四,保险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能、编制和人员。其工作所需经费从财政中列支,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健全规章,加强财会、档案、业务的管理,并建立市、县(区)、乡镇、村4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的畅通无阻。
第五,基金保值增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能有效应对人口老年化,必须解决好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省、地、县三级按一定比例(2:3:5)的比例管理并负责保值增值,地、县两级不能达到规定的增值要求的,应当将其管理的保险费上交到省级管理,以确保其保值增值。市(县)、区成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对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使用、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增值部分并入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六,制度衔接。参加农保的人员因职业变动纳入城保范围时,应转入城保,终止农保关系,个人户随同转移,农保历年缴费基数除以对应年度城保缴费基准数,折算为城保缴费年限——农保与城保的转换。参加城保的人员因职业变动从事农业生产的,可保留城保关系并继续缴费;或者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镇同意并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转为参加农保,终止城保关系。——城保与农保的转换。实行城镇保障安置和就业安置的失地人员,终止农保关系,个人帐户随同转移——农保与地保的转换。总之,只有理顺各种制度对接关系,才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通畅的发展渠道。
参考文献:
[1]刘明亮.吕梁农村养老保险走在全省前列[OL].山西新闻网,http://www.sx.xinhuanet.com,2004-11-19.
[2]王娜.农村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出台[OL].中金在线网,www.cnfol.com,2005-12-21.
[3]尹晖.农民养老有保障—解读《无锡市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OL].无锡律师网,http://www.wxlawyer.com,2005-4-13.
[4]张桂琳.七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兼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