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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的农民互助合作问题初探------以乡村治理与农民组织化为分析框架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作者: 苑丰,刘武芳 时间:2006-01-09 访问次数:21

[摘要]:以乡村治理与农民组织化为分析框架,引出了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的农民互助合作问题。分析了农民互助合作的特点、作用与局限。以此为基础,展望了此类村庄在实现以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为方向的乡村治理中,农民组织化未来的发展。并提出几点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乡村治理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化

一, 分析框架:乡村治理与农民组织化

乡村治理与农民组织化问题,即以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为导向的乡村治理为目标,以农民经济、政治乃至社会的组织化发展为手段,是当前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研究的主线索。所谓乡村治理,是指“农村公共权威管理农村社区,增进农村社区公共利益的过程。”[1]从治理的角度看,这一概念主要有3点含义:1,农村社区的公共权威既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民间的,或官方与民间机构的合作;2,乡村治理的目的是增进农村社区公共利益,达成一定的社会秩序。这个“公共利益”应当不仅包括经济利益、社会利益,还包括政治利益及文化利益;3,乡村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其治理的方式、主体、目标、结构等要素也在不断的变化。其当前发展的方向则是以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为导向。而在实现有序的治理,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中,基于单个农户的分散与弱小,又必然的引出了农民的组织化问题。所谓组织,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是:泛指一切人类共同活动的共同体。[2]而人类组织化则是“指人类结合成组织和以组织为社会行动基本方式的行为特征。”[3]因此农民的组织化可以理解为:农民通过“将两个或多于两个人的力量和活动加以有意识的协调的系统”[4],即一定的组织方式来行动,从而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状态和过程。因此农民的组织化,不仅包含经济领域内的组织,还包含政治、社会乃至文化领域内的组织。不仅包含正式组织,还包含大量的非正式组织。

当前学界对乡村治理与农民组织化问题的研究,多是从经济和政治两个角度分开进行的。如:在增进乡村经济利益中,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大量研究。在实现村庄民主即村民自治中,对宗族、派系、乃至农民自组织的讨论等。但不管怎样区分,学界的探讨都是以一定的村庄公共利益的增进(乡村治理)为目的,以一定的组织方式为手段来进行的。即:为了形成一定的乡村秩序,“有必要借助一种组织手段,在组织化的过程中完成。”[3]对此哈耶克关于秩序与组织问题也曾做过精彩的论述。[5]

二, 问题的提出: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的农民互助合作问题

由于中国农村的地域广大,各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又极不平衡。因此对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必然的要结合不同性质的村庄来进行。只有如此,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而不以偏概全。关于村庄性质问题,贺雪峰教授以社区记忆和经济社会分化程度为二维框架,对村庄的性质作了具体的划分:A类村庄,社区记忆强和经济社会分化程度低。这类村庄内部一般宗族势力比较强大。C类村庄,社区记忆弱和经济社会分化程度高。一方面,传统已不再有多大影响;另一方面,经济型精英成为村庄的主要力量。D类村庄,社区记忆强和经济社会分化程度高。此类村庄一方面,农村精英往往由经济能人来充任,另一方面,传统的东西却在复兴。B类村庄,社区记忆弱和经济社会分化程度低,贺雪峰称其为: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这类村庄宗族势力已不存在,社会分化也不明显,人们正在变的理性化且世俗起来。且越来越成为原子化的个人。[6]

上文涉及的关于学界对乡村治理与农民组织化问题的研究,实际上都是以此四类村庄为基础展开的。但是学界无论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考察,还是对宗族、派系和农民自组织的分析,多是以A、C、D类村庄为背景的。鲜有对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以下简称:B类村庄)的考察。因为“B类村庄无故事,经济上不发达,文化上也已退化,就没有了引起国内外读者兴奋的情节。”[6]而也正是这类村庄,是当前农村的主导类型,构成当前中国农村的主体。并面临着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双重任务,也只有这类村庄完成了这些任务,才可以说中国真正的实现了现代化。我们平常所说的:“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实际上说的主要就是这类村庄。而无论是要实现经济的市场化,甚或是政治的民主化,建立在分散、弱小的单个农户的基础上断然是不能成功的。必须走合作的道路,以一定的组织化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来应对大市场的挑战,又以组织化(其他各类农民自组织)的方式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进行利益的表达与维护。而要实现以上的组织化,却又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仅需要村庄以外的社会宏观经济、政治的发展,更需要村庄内部农民组织化的培育与发展。

但在B类村庄中,因为传统的消失和经济社会分化的不明显。农民的组织化资源是缺乏的。既没有传统的宗族组织,又没有现代的以利益为纽带,以参与公共事务为目的的派系和农民自组织。那么,在B类村庄中,农民真的是纯粹的原子化的生活吗?在这样的村庄基础之上,又如何培育农民的组织化资源,适应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村民自治)的需要呢?根据笔者对所在家乡的调查,认为,在B类村庄内部,农民并非真正处于纯粹的原子化的生活中,在人们的实际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频繁的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这些互助合作的群体----初级形态的非正式的组织化方式,不仅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单个农户的分散与弱小,保证了正常生产和生活的继续,从而维持了一定的村庄秩序。而且,这些群体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农民自组织的成长与发育提供了合作精神、实践形式、联系网络等等的基础。加大对B类村庄农民互助合作问题的研究,至少具有两方面的意义:1,在学理层面上,有助于深化对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的认识。2,在实践层面上,有助于在深入把握村庄社会性质的基础上,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自组织,培育组织资源,提供政策建议。

三, 问题的展开:B类村庄农民互助合作的特点、作用与局限

(一),互助合作的特点

笔者所在的家乡位于华北平原南部----河北省成安县道东堡乡化店村。那里的乡村即是属于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既不存在传统的宗族势力,经济社会分化又不明显。农民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人均土地1.8亩,人均年纯收入1180.7元。种植的主要作物有:棉花、小麦、玉米、果树等。在村庄内部,在人们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互助合作。这些互助合作群体,无论在合作的纽带、规模、内容、结构等要素上都有别于宗族、派系和各类自组织,而表现出自己独特的特点。因为在农村中生产方面互助合作的特点较生活中互助合作的特点复杂,因此,本文着重分析生产中的互助合作问题。主要有:

1,合作有较强的季节性。即农民生产领域的合作多发生在农忙时节。比如:早春种植覆盖地膜的棉花,夏季收割小麦,秋季采摘棉花、果树喷药,冬季果树修剪等等。

2,合作的规模从三两户到十多户不等,随生产需要而定。小的互助合作如耘地只需一两户便可为之。大的互助合作如种植覆盖地膜的棉花,则需要十多户人家来完成。

3,合作的纽带多样化。农忙时节构成农民的生产互助群体的纽带是多种多样的。特别对于需要大规模合作的群体中,邻里、血缘、亲缘、业缘、趣缘、同学、朋友等等都构成了一种纽带,只要是能够发动的,都要参加进来。

4,合作的内容多是以劳力和生产工具为主。即大家在劳力上互相帮忙、在生产工具上互相借用。而在财政、信息、技术上的合作则非常少。

5,合作具有自发性。是农户在农忙时节,根据生产的需要而自发的联系起来共同劳动的群体,不存在政府或其他强势主体的动员与强制行为。

6,合作中更多的体现着互惠、平等、合作精神。即农户生产领域的互助合作带有强烈的互惠、平等性。大家互相帮助,共同完成一家一户完成不了的工作。

7,合作完全是义务的,大家互不索要报酬,组织的维系仅仅依靠人情的培育。虽然许多农活需要大家合作几天才能完成,(如种植棉花需要十多户人家3、4天的时间)但一到吃饭时间大家还是各回自家。

8,合作群体中,共同体意识随规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在小规模的合作中(如耘地,需一两户),大家的关系是紧密的,共同体(或小集体意识)是明确的、强烈的。而在较大规模的合作中,(如种棉花)合作群体内部实际上是分为核心---边缘结构的。这里的“核心”是区别于派系和宗族中的“核心”的。即不是单个人,而是几家关系紧密的结合为群体中的“核心”,再依着各自不同的纽带向外延伸。

以上是农户生产领域的互助合作的特点。生活中的合作相较于生产合作来说表现出:频率较多、规模较小、纽带也较少、共同体(或说小集体)意识明显等等特点。

(二),农民生产和生活中互助合作对于发展农民自组织的作用

农民生产和生活中大量的互助合作活动,不仅保证了正常生产和生活的进行,而且,互助合作以群体的形式出现,是组织生活的最初形态。其对于培育和发展农民自组织具有重要的利用价值。具体来说,主要有:

1,农民的互助合作在效用上,使农户认识到了:合作起来,以集体的力量能够克服一家一户小生产的局限,办成各自所需要的而各自又无力办到的事。从而对合作起来的重要性有了最初的认识。

2在互助合作的群体内部,包含并孕育了发展农民自组织的精神内核:互惠、平等、合作。如上所述,在农户的互助群体内,充分的洋溢着互惠、平等、合作的精神。大家互相帮助、平等相待。而这正是各类农民自组织的得以建立并发展的精神内核!

3,在互助合作中,农户间进一步增进了了解、联系了情感,巩固了友谊和亲情。为农民各类自组织的发展培育了最初的社会资本、联系网络。

4,在互助合作中,农户以群体的方式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劳动。这个过程即组织生活本身,实际上就是农户基于自身生产和生活需要,而组织起来履行某种共同需要的职能,即建立各类各自组织的最初的组织演练。

(三)农民生产和生活中互助合作的局限

当然,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互助合作群体,本身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而区别于其他各类农民自组织。特别是在组织的规模、联系的纽带、内部运行的机制、所需的经济社会条件等等上与正式的农民自组织具有本质的区别。而且当前农户间的互助合作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比如:

1,互助合作内容在生产力体系中的层次比较低。主要集中在人力和生产工具上,而对于较高层次的信息、技术、资本的合作则还很缺乏;

2,互助合作的内容也比较单一,无论是人力还是生产工具的合作都只是局限在生产领域内,而没有进入到经营领域;

3,在互助合作群体中,虽然也洋溢着互惠、平等与合作精神,但却是建立在小集体意识上的。即以群体内的互相认同为基础。而这与正式的农民自组织所要求的,建立在社区理性和社区开放意识基础上的互惠、平等与合作,显然是有差距的;

4,合作的自发性及上述的局限也使得当前的合作群体结构松散,组织的维系建立在人情的培育上。还缺乏正式的结构与规则等等。

因此,互助合作群体内部包含的发展农民自组织可资利用的资源,也只是规定了其转化和发展的可能性。其价值的发挥,还有赖于一定的条件。

四,问题的解决:发展农民自组织的几点政策性建议

1,进一步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合作群体的转型、农民自组织的建立奠定经济基础。

2基层政府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治理的理念。即农村公共事务的办好办坏不仅取决于政府本身,还取决于农村内部自生力量作用的发挥及两者间的合作。从而,放手让农民根据自身生产、生活需要建立各种自组织。

3,加强宣传、大力教育并坚持民办原则和“扶持不干预,引导不参与”的基本准则,做好自组织建设的典型示范、规范引导。

4,政府还要在财政、法律、税收等方面为农民自组织的建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参考文献:

[1]徐秀丽主编: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8.

[2]吴增基,吴鹏森,苏振芳:现代社会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162.

[3]龙劲松:中国地方组织化与乡村治理---中国政治发展的微观分析[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6):18-22.

[4]巴纳德:经理的职能[M].转引自:于显洋编《组织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60.

[5]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6]贺雪峰: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的权力结构---关于村庄性质的一项内部考察[J].社会学研究:2001,(2):68-73.

APROBEOFFARMERS'MUTRULAIDANDCOOPERATIVEINTHEVILLAGESOFWITHOUTSOCIETYLAYERANDCOMMUNITYMEMORY

---ananalyticframeworkofvillage'sgovernanceandfarmers'organization

Yuan-fengLiu-wufang

[Abstract]:Fromtheanalyticframeworkofvillage'sgovernanceandfarmers'organization

,talkedaboutfarmers'mutualaidandcooperativeinthevillageswhichiswithoutsocietylayerandcommunitymemory.analyzedthemutualaidandcooperative'characteristic,functionanddeficiency.Basedonthis,expectthedevelopmentofthepeasant’sorganizinginthefuture.Proposesomepolicysuggestions.

[Keywords]:village'sgovernancefarmermutualaidcooperativeorganization

作者简介:苑丰,男,汉族,1981年1月出生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在读研究生(03思政),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刘武芳,女,汉族,1979年7月出生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在读研究生(03思政),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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